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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作者:沈括  

卷十二 官政二

淮南漕渠,築埭以畜水,不知始於何時,舊傳召伯埭謝公所為。按李翱《來南錄》,唐時猶是流水,不應謝公時已作此埭。天聖中,監真州排岸司右禁陶鑒始議為復閘節水,以省舟船過埭之勞。是時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張綸為發運使、副,表行之,始為真州閘。歳省冗卒五百人,雜費百二十五萬。運舟舊法,舟載米不過三百石。閘成,始為四百石船。其後所載浸多,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餘囊,囊二石。自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諸埭,相次廢革,至今為利。餘元豐中過真州,江亭後糞壤中見一臥石,乃胡武平為《水閘記》,略敘其事,而不甚詳具。
淮南的漕運水道,采用修築水壩來蓄水的辦法,也不知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傳說召伯埭是東晉時謝安所修築的。但是查閱李翱《來南錄》的有關記載可知,唐朝時召伯埭那兒還是暢通的河流,因此不可能在謝安時就修築起了這座水壩。宋仁宗天聖年間,監管真州的排岸司右侍禁陶鑒才開始提議修建複閘來調節水位落差,以解決船隻通過水壩的困難。當時工部郎中方仲荀和文思使張綸擔任正、副發運使,上表請求朝廷推廣這種做法,於是才修建了真州複閘。每年可節省五百名差役、一百二十五萬雜費。按照老的船運方法,每條船裝米不超過三百石。複閘修成後,一開始可以裝載四百石。後來裝載量逐步增加,官船可以達到七百石;私家船隻可以裝到八百多袋,每袋重二石。從此以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等水壩都相繼廢除舊製改用新法,水運的便利作用直到今天還在發揮。我曾於元豐年間路過真州,在江亭後麵的汙泥中發現了一塊倒地的石碑,那上麵刻的是胡武平所撰的真州《水閘記》,很簡略地記述了建閘的事情,不過不夠詳細具體。

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中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號哭曰:“吾夫也。”遂以聞官。公令屬官集鄰裏就井驗是其夫與非,眾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公曰:“眾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鞠問,裏奸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張杲卿在潤州擔任知州時,有個婦女的丈夫外出多日沒有回家。突然有人告知一處菜園的井裏有死人,這個婦女很吃驚地過去一看,放聲大哭道:“這是我的丈夫啊!”於是報告了官府。張杲卿就讓他的下屬官員把這個婦女的鄰居們召集到井邊,辨認井裏的死人是不是這個婦女的丈夫,大家都認為井深看不清而無法辨認,請求打撈出屍體再查驗。張杲卿說:“這麼多人都分辨不清,為什麼這個婦女偏偏就能知道井裏的死人是她丈夫呢?”於是就將這個婦女抓起來交給有關官員進行審訊,發現果然是這個婦女的奸夫殺了她的丈夫,她也參與了這樁謀殺案。

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範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歳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憲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
宋代慶曆年間,有人提議要放寬鹽和茶葉專賣的禁令以及削減商人的賦稅,範仲淹認為不可行。因為征收鹽和茶葉稅,僅僅是分掉商人的一部分利潤而已,對商人征稅,並沒有(對商人的利益)造成多大損害。如今朝廷的各項開支沒有減少,每年的稅收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不向茶山鹽池和商人征收,就必然要向農民收取。與其損害農民(的利益),倒不如還是向商人征稅。當前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如先節省國家的各項開支;國家的用度有了盈餘,就應該先寬減對農民的稅收和勞役;然後才可以考慮到商人。因此,開放私營茶葉和鹽的禁令,減免商人的稅收都不是眼前急辦的事情。於是為商人減稅的議論也就平息了。

真宗皇帝南衙日,開封府十七縣皆以歳旱放稅,即有飛語聞上,欲有所中傷。太宗不悅。禦史探上意,皆露章言開封府放稅過實,有旨下京東、西兩路諸州選官覆按。內亳州當按太康,鹹平兩縣。是時曾會知亳州,王冀公在幕下,曾愛其識度,常以公相期之。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此行所係事體不輕,不宜小有高下。”冀公至兩邑,按行甚詳。其餘抗言放稅過多,追收所稅物,而冀公獨乞全放,人皆危之。明年,真宗即位。首擢冀公為右正言,仍謂輔臣曰:“當此之時,朕亦自危懼。欽若小官,敢獨為百姓伸理,此大臣節也。”自後進用超越,卒至入相。
真宗皇帝任開封府尹時,開封府十七個縣都因為當年幹旱而減免了租稅,當即就有流言飛語傳到太宗皇帝的耳朵裏,想中傷真宗。太宗不高興。禦史們觀察出皇上的心意,就都上書批評說開封府減免租稅太過頭,皇上下旨讓京東、西兩路各州選派官員去複查。其中亳州應當複查太康、成平兩個縣,當時曾會任亳州知州,王欽若是他的幕僚。曾會欣賞王欽若的學識、涵養,常常認為他將來會做到三公宰相。這次曾會就派遣王欽若前往,並且叮囑他說:“此行關係重大,不能有絲毫差錯。”王欽若到了那兩個縣,尋訪調查非常仔細。其餘地方的官員都危言租稅減免過多,要求追繳應繳納的租稅,而唯獨王欽若請求將租稅全免,人們都認為他這麼做很危險。第二年,真宗即位,首先提拔王欽若為右正言,並且對輔政的大臣說:“在那個時候,朕自己也恐懼不安。欽若一名小官,卻敢於獨自為百姓伸張正義,這是大臣才有的氣節。”從此以後,王欽若被破格提拔任用,最終做到了宰相。

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賕為生,往往致富者。熙寧三年,始製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托之弊。是歳,京師諸司歳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歳歳增廣,至熙寧八年,歳支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一百七十八。自後增損不常皆不過此數,京師舊有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
天下公吏一向沒有固定的俸祿,隻靠受賄為生,而往往有因此而致富的。熙寧三年,朝廷始製定天下吏人的俸祿,而設立違者重罰的法律以杜絕請托受賄的弊端。這一年,京師各部門全年支出了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文。此後年年增加,到熙寧八年,全年支出了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一百七十八文。後來有時增加,有時減少,沒有定額,而年支出都不超過這個數。京師原先有些吏人有俸祿,以及京師以外各地吏人的俸祿,都不包括在這個數字之內。

國朝茶利,除官本及雜費外,淨入錢禁榷時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內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茶淨利。賣茶,嘉祐二年收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錢,嘉祐三年,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茶稅錢。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數,除川茶錢在外。通商後來,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五百二十四。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內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後累經減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數。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稅錢外會此數。
本朝從茶葉貿易中所獲取的利潤,除開官府的本錢以及雜費外,淨收入在官府專賣時,取一年的平均數,淨收入是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文,其中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是茶淨利,賣茶,嘉祐二年收入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文,除原來的本錢及雜費外,獲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文。商人所繳納的茶交引錢,嘉祐三年,除本錢及雜費外,獲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文。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文是茶稅錢。嘉祐年間元年所收茶稅錢數是平價數,其中四川地區的茶錢沒有計算在內。允許商人自由經銷茶葉以後,取一年的平均數,有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其中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祐四年允許商人經銷茶葉,製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文。後來屢經減免,到治平二年,取中間數就得到了上麵的數額。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治平三年的數額是平價數,除開四川的茶稅錢以外總計得到這一數額。

本朝茶法:乾德二祐年,始詔在京、建州、漢、蘄口各置榷貨務。五年,始禁私賣茶,從不應為情理重。太平興國二年,刪定禁法條貫,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於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罷貼射法。西北入粟,給交引,自通利軍始。是歳,罷諸處榷貨務,尋復依舊。至鹹平元年,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額,官本雜費皆在內,中間時有增虧,歳入不常。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以十分茶價,四分給香藥,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許人入中錢帛金銀,謂之三說。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輕,用知秦州曹瑋議,就永興、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以捄引價,前此累增加饒錢。至天禧二年,鎮戎軍納大麥一鬥,本價通加饒,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乾興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東南見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天聖元年,復行貼射法,行之三年,茶利盡歸大商,官場但得黃晚惡茶,乃詔孫奭重議,罷貼射法。明年,推治元議省吏、計覆官、旬獻等,皆決配沙門島;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俸一月,禦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閤門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罰銅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依舊知洪州。皇祐三年,算茶依舊隻用見錢。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罷茶禁。
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始詔令在京師、建州、漢口、蘄口各設置榷貨務;五年,始禁止私販茶葉,不服從禁令的,按犯罪情節嚴重的條款處罰。太平興國二年,修訂禁止私販茶葉的法令條例,始定出科罪的等級以處罰犯禁者。淳化二年,允許商人到種茶的園戶買茶,官府在設置榷貨務的茶場收取榷茶的利息,始推行貼射法。淳化四年,首次實行交引措施,停止貼射法。商人向西北邊境輸納糧食即給以交引,這一措施自通利軍開始實行。這一年曾罷去各地的榷貨務,不久又恢複如舊。至鹹平元年,茶稅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文為定額。下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行用這一定額,官府的本錢及各種雜費都計算在內,中間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虧損,年收入不固定。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開始創立三分法,以茶價為十分計算,四分支付香藥,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六年,又改為六分支付香藥、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允許商人以錢、帛、金銀入中,當時稱為“三悅”。到大中祥符九年,茶引越來越不值錢,朝廷采納秦州知州曹瑋的建議,在永興軍、鳳翔府用國庫錢收購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價格。在此之前還屢次增支加耗錢,到天禧二年,鎮戎軍繳納大麥一鬥,本價及加耗,總共支出現錢一貫二百五十四文。乾興元年,又改變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東南現錢(到東南地區領取的現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天聖元年,重新實行貼射法。實行三年之後,茶葉貿易的利潤盡歸於大商人,官賣茶場隻得到發黃晚采的劣質茶葉,於是詔令孫奭重新審議,廢罷貼射法。第二年,追究查處先前建議複行貼射法的三司官吏,勾覆官勾獻等皆判決流放沙門島;原詳定官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扣一個月的俸祿;禦史中丞劉筠、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閣門使薛昭廓及戶部、鹽鐵、度支三副使各罰銅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諮撤銷樞密直學士的貼職,仍依舊任為洪州知州。皇祐三年,茶稅依舊隻用現錢繳納。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又發布敕令解除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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