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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源流論》 作者:徐大椿  

卷十一 卷上·方藥·人參論

天下之害人,者殺其身,未必破其家。破其家,未必殺其身。先破人之家,而後殺其身者,人參也。夫人參用之而當,實能補養元氣,拯救危險。然不可謂天下之死人皆能生之也。其為物,氣盛而力濃,不論風寒暑濕、痰火鬱結皆能補塞。故病患如果邪去正衰,用之固宜。

或邪微而正亦憊,或邪深而正氣怯弱,不能逐之於外,則於除邪藥中投之,以為驅邪之助。

然又必審其輕重而後用之,自然有扶危定傾之功。乃不察其有邪無邪,是虛是實,又佐以純補溫熱之品,將邪氣盡行補住。輕者邪氣永不複出,重者即死矣。夫醫者之所以遇疾即用,。而病家服之死而無悔者,何也?蓋愚人之心,皆以價貴為良藥,價賤為劣藥。而常人之情,無不好補而惡攻。故服參而死,即使明知其誤,然以為服人參而死,則醫者之力已竭,而人子之心已盡,此命數使然,可以無恨矣。若服攻削之藥而死,即使用藥不誤,病實難治,而醫者之罪,已不可勝誅矣。故人參者,乃醫家邀功避罪之聖藥也。病家如此,醫家如此,而害人無窮矣!更有駭者,或以用人參為冠冕,或以用人參為有力量;又因其貴重,深信以為必能挽回造化,故毅然用之。孰知人參一用,凡平凡這有邪者即死,其不死者,亦終身不得愈乎?其破家之故,何也?蓋向日之人參,不過一二換,多者三四換。今則其價十倍,其所服,又非一錢二錢而止。小康之家,服二三兩,而家已蕩然矣。夫人情於死生之際,何求不得,寧恤破家乎?醫者全不一念,輕將人參立方。用而不遵在父為不慈,在子為不孝,在夫婦昆弟為忍心害理,並有親戚朋友責罰痛罵,即使明知無益,姑以此塞責。又有孝之慈父,幸甚或生,竭力以謀之,遂使貧窶之家,病或稍愈,一家終身凍餒。若仍不救,棺殮俱無,賣妻鬻子,全家覆敗。醫者誤治,殺人可恕,而逞己之意,日日害人破家,其惡甚於盜賊,可不慎哉!吾願天下之人,斷不可以人參為起死回生之藥而必服之。醫者,必審其病,實係純虛,非參不治,服必萬全,然後用之。又必量其家業,尚可以支持,不至用參之後,死生無靠,然後節省用之。一以惜物力,一以全人之命,一以保人之家。如此存心,自然天降之福。若如近日之醫,殺命破家於人不知之地,恐天之降禍,亦在人不知之地也,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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