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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義》 作者:班固  

卷九

嫁娶

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為情性之大,莫若男女。男女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婦。《易》曰:“天地氤氳,萬物化淳。男女稱精,萬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陰陽,故設嫁娶之禮者,重人倫、廣繼嗣也。《禮保傅》記曰:“謹為子嫁娶,必擇世有仁義者。”

禮男娶女嫁何?陰卑不得自專,就陽而成之,故《傳》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

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遠恥防淫佚也。《詩》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陽數奇,陰數偶。男長女幼者,陽舒,陰促。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二十,肌膚充盛,任為人母。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生萬物也。故《禮內則》曰:“男五十壯有室,女二十壯而嫁。”

七歲之陽也,八歲陰也,七八十五陰陽之數備,有相偶之誌。故《禮記》曰:“女子十五許嫁,笄而字。”禮之稱字,陰係於陽,所以專一之節也。陽尊無所係,二十五係者,就陰節也。陽舒而陰促。三十數三終,奇,陽節也。二十數再終,偶,陰節也。陽小成於陰,大成於陽,故二十而冠,三十而娶。陰小成於陽,大成於陰,故十五而笄,二十而嫁也。

一說《春秋梁傳》曰:“男二十五係,女十五許嫁,感陰陽也。”陽數七,陰數八,男八歲毀齒,女七歲毀齒。陽數奇三,三八二十四,加一為五而係心也;陰數偶,再成十四,四加一為五,故十五許嫁也。各加一者,明專一係心。所以係心者何?防其淫佚也。

《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贄。納徵曰玄纁,故不用雁。”贄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納徵,玄纁、束帛、離皮,玄三法天,纁二法地也,陽奇陰偶,明陽道之大也。離皮者,兩皮也,以為庭實。庭實,偶也。《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納徵束帛、離皮。”

納徵詞曰:“吾子有加命,貺室某也。有先人之禮,離皮、束帛,使某請納徵。”上某者聲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

納采詞曰:“吾子有惠,貺貺室某,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對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

天子下至士,必親迎授綏者何?以陽下陰也,欲得其歡心,示親之心也。夫親迎輪三周,下車曲顧者,防淫佚也。《詩》雲:“文定厥祥,親迎於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禮昏經》曰:“賓升,北麵奠雁,再拜拜手稽首,降出。婦從房中也,從降自西階。揖禦婦車,授綏。”

遣女於禰廟者,重先人之遺支體也,不敢自專,故告禰也。父母親男女何?親親之至也。父曰:“誡之,敬之,夙夜無違命。”女必有端繡衣若笄之。母施襟結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父誡於阼階,母誡於西階,庶母及門內施鞶,祭紬以母之命,命曰:“敬恭聽爾父母言,夙夜無愆。”視衿鞶。祭去不辭,誡不諾者,蓋恥之,重去也。

《禮》曰:“嫁女之家,不絕火三日,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感親年衰老代至也。《禮》曰:“婚禮不賀,人之序也。”

授綏,姆辭曰:“未教,未乞與為禮也。”始親迎,於詞曰:“吾子命某以茲初昏,使某將請承命。”主人曰:“某故敬具以酒。”父命醮子,遣之迎,命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子曰:“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娶妻不先告廟到者,示不必安也。婚禮請期,不敢必也。婦入三月,然後祭行。舅姑既歿,亦婦入三月,奠采於廟。三月一時,物有成者,人之善惡可得知也。然後可得事宗廟之禮。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詩》雲:“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周官》曰:“仲春之月,合會男女。令男三十娶,女二十嫁。”《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婦之時。”

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故《禮郊特牲》曰:“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紀,亂之大者,義絕乃得去也。

天子、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國廣繼嗣也。適也者何?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無所不生也。娶九女,亦足以成君施也。九而無子,百亦無益也。《王度記》曰:“天子,一娶九女。”《春秋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之。”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女弟也。

或曰: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萬物必生也。必一娶何?防淫泆也,為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無再娶之義也。

備侄娣從者,為其必不相嫉妒也。一人有子,三人共之,若己生之。不娶兩娣何?博異氣也。娶三國女何?廣異類也。恐一國血脈相似,俱無子也。侄娣年雖少,猶從適人者,明人者。明人君無再娶之義也。還待年於父母之國,未任答君子也。《詩》雲:“侄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公羊傳》曰:“叔姬歸於紀。”明待年也。二國來媵,誰為尊者?大國為尊,國等以德,德同以色。質家法天尊左,文家法地尊右。

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孫,欲尊之義,義不可求人以為賤也。《春秋傳》曰:“二國來媵。”可求人為士,不可求人為妾何?士即尊之漸,賢,不止於士,妾雖賢,不得為適。

娶妻卜之何?卜女之德,知相宜否。《昏禮經》曰:“將加諸卜,敢問女為誰氏也。”

人君及宗子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昏禮經》曰:“親皆沒,己聘命之。”《詩》雲:“文定厥祥,親迎於渭。”

大夫功成受封,得備八妾者,重國廣繼嗣也。不更聘大國者,不忘本適也。故《禮》曰:“納女於諸侯,曰:備掃灑。”天子、諸侯之世子,皆以諸侯禮娶,與君同,示無再娶之義也。

王者之娶,必先選於大國之女,禮儀備,所見多。《詩》雲:“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於渭。”明王者必娶大國也。《春秋》曰:“紀侯來朝。”紀子以嫁女於天子,故增爵稱侯,至數十年之間,紀侯無他功,但以子為天王後,故爵稱侯。知雖小國者必封以大國,明其尊所不臣也。王者娶及庶人者何?開天下之賢示不遺善也。故《春秋》曰:“紀侯來朝。”文加為侯,明封之也,先封之,明不與聖人交禮也。

女行虧缺而去其國,如之何以封為諸侯比例矣。諸侯所以不得自趣國中何?諸侯不得專封,義不可臣其父母。《春秋傳》曰:“宋三代無大夫,惡其內娶也。”

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泆,恥與禽獸同也。《論語》曰:“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曲禮》曰:“買妾不知姓則卜之。”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以《春秋傳》曰:“譏娶母黨也。”

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諸侯主之何?婚禮貴和,不可相答,為傷君臣之義,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乘諸侯也。《春秋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親也,故使攝父事。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諸侯,為威厭不得舒也。

不使同姓諸侯就京師主之何?諸侯親迎入京師,當朝天子,為禮不兼。《春秋傳》曰:“築王姬觀於外。”明不往京師也。

所以必更築觀者何?尊之也,不於路寢,路寢本所以行政處,非婦人之居也。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已卑矣,故必改築於城郭之內。《傳》曰:“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

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侄娣何?北麵之臣賤,不足盡執人骨肉之親。《禮服經》曰:“貴臣貴妾。”明有卑賤妾也。士一妻何?下卿大夫禮。《喪服小記》曰:“士妾有子,則為之緦。”

聘嫡夫往而死,媵當往否乎?人君不再娶之義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姬卒,時娣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適夫人死後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春秋傳》曰:“叔姬歸於紀。”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叔姬升於嫡,《經》不譏也。或曰:嫡死不複更立,明嫡無二,防篡煞也。祭宗廟攝而已。以禮不聘為妾,明不升。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何如?孔子曰:“婿使人吊之,如婿之父母死,女亦使人吊之。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尊。婿已葬,婿之伯父、叔父使人致命女氏曰:某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不敢嫁,禮也。婿免喪,女父使人請,婿不娶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婦人所以有師何?學事人之道也。《詩》雲:“言告師氏,言告言歸。”《昏禮經》曰:“告於公宮三月,婦人學一時,足以成矣。”與君無親者,各教於宗廟婦之室。國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無子者而明於婦道,又祿之,使教宗室五屬之女,大夫、士皆有宗族,自於宗子之室學事人也。女必有傅姆何?尊之也。《春秋傳》曰:“傅至矣,姆未至。”

婦人學事舅姑,不學事必父母者,示婦與夫一體也。《禮內則》曰:“妾事夫人如事舅姑,尊嫡絕妒嫉之原。”《禮服傳》曰:“妾事女君與事舅姑同也。”婦事夫有四禮焉:雞初鳴,鹹盥漱,櫛縱笄總而朝,君臣之道也;惻隱之恩,父子之道也;會計有無,兄弟之道也;閨閫之內,衽席之上,朋友之道也。聞見異詞,故設此也。

有五不娶:亂家之子不娶,逆家之子,世有刑人,惡疾,喪婦長子,此不娶也。

出婦之義,必送之。接以賓客之禮,君子絕愈於小人之交。《詩》雲:“薄送我畿。”

天子妃謂之後何?後君也。天下尊之妃至尊,故謂之後,明海內小人之君子也,天下尊之,故係王言之。《春秋傳》曰:“迎王後於紀。”國君之妻稱之曰夫人何?明當扶進夫人,謂八妾也。國人尊之,故稱君夫人也。自稱小童者,謙也,言己智能寡少如童蒙也。《論語》曰:“國君之妻,稱之曰夫人,夫人自稱曰小童,國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謂聘問兄弟之國及臣他國稱之。謙之詞也。

妻者,何謂?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義一也。妾者,接也,以時接見也。

嫁娶者,何謂也?嫁者,家也,婦人外成,以出適人為家。娶者,取也。男女謂男者,任也,任功業也;女者,如也,從如人也。在家從父母,既嫁從夫,夫歿從子也。《傳》曰:“婦人有三從之義也。”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婦者,服也,服於家事,事人者也。配疋者何?謂相與為偶也。婚姻者,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詩》雲:“不惟舊因。”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所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

男子六十閉房何?所以輔衰也,故重性命也。又曰:父子不同礻施。為亂長幼之序也。《禮內則》曰:“妾雖老,未滿五十,必預五日之禦,滿五十不禦,俱為助衰也。至七十大衰,食非肉不飽,寢非人不暖;七十複開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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