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 作者:畢沅年代:清代7440   

《續資治通鑒》宋紀 宋紀·宋紀三十三

起柔兆執徐七月,盡強圉大荒落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大中祥符九年(遼開泰五年)

秋,七月,甲辰,遼主獵於赤山,以敦睦宮太保陳昭袞兼掌圍場事。遼主射虎,以馬馳太驟,矢不及發,虎怒奮,勢將犯蹕;左右辟易,昭袞舍馬,捉虎兩耳騎之,馬駭且逸。遼主命衛士追殺,昭袞大呼止之。虎雖軼山,昭袞終不墮地,伺便拔佩刀殺之,輦至遼主前。慰勞良久,即日設燕,悉以席上金銀器賜之,加節鉞,遷圍場都太師,賜國姓,命張儉、呂德懋賦以美之。

辛亥,飛蝗過京城,帝詣玉清昭應宮、開寶寺、靈感塔焚香祈禱,禁宮城音樂五日。先是帝出死蝗以示大臣曰:“朕遣人遍於郊野視蝗,多自死者。”翼日,執政有袖死蝗以講者曰:“蝗實死矣,請示於朝。”率百官賀。王旦曰:“蝗出為災,災弭,幸也,又何賀焉?”眾力請,旦固稱不可,乃止。於是二府方奏事,飛蝗蔽天,有墮於殿廷間者。帝顧謂旦曰:“使百官方賀而蝗若此,豈不為天下笑邪!”

甲寅,詔:“前降德音賜酺,宜俟來春。”

乙卯,分命內臣與轉運使、諸州通判、職官案視蝗傷苗稼,仍許即時改種,悉除其租。申禁宮城音樂十日。

癸亥,上封者言蝗旱由大臣子弟恣橫所致。詔曰:“近以蝗蝝傷於苗稼,考前書之所記,由部吏之侵漁。屬者郡縣之官,冒法不檢,子弟之輩,怙勢肆求,民實怨嗟,氣用堙鬱,俛從輕典,恐長弊風。自今士大夫各務敦修,更思教勖,姑念保家之美,勿貽敗類之羞,苟掇顯尤,難從末減。仍令所在官司謹察視之!”

甲子,詔:“禁京城音樂盡此月。”

丙寅,詔:“自今群官職田並須遵守元製,無得侵擾客戶,遇災沴即蠲省之。”先是殿中侍禦史王奇,請籍納職田以助賑貸,帝曰:“朕以此田均濟官吏,本欲人各足用,責其清謹耳,奇未曉給田之理。然朕每覽法寺奏款,在外官屬所占職田,多逾往製,不能自備牛種,或水旱之際,又不蠲省,致民無告。”遂罷奇奏,降詔申敕焉。

八月,丙子,令江淮發運使歲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饑年賑濟。

遼主如懷州,有事於諸陵。戊寅,還上京。

己卯,中使張文昱等言分路檢視,蝗傷民田約十之一二,帝命所定蠲稅分數,更加優厚。

丙戌,帝親製玉皇聖號冊文,召輔臣同觀,自禁中具儀仗迎導赴大安殿,摹寫刻玉。

樞密使、同平章事陳堯叟罷為右仆射。堯叟以久疾求領外任,從之,尋命判河陽,月給實俸,歲賜公使錢百萬。堯叟入辭,別賚錢二百萬,又作詩餞其行。堯叟奏對明辨,久典機密,軍馬之籍,悉能周記雲。

丁亥,以向敏中使回,宴近臣於長春殿;不舉樂,閔雨也。

壬辰,群臣請受尊號冊寶,表五上,從之。

九月,癸卯,遼主弟秦晉國王隆慶朝遼主於上京,遼主親出迎勞,至實德山,因同獵於鬆山。未幾,封隆慶長子劄拉為中山郡王,次子遂格為樂安郡王。

甲辰,兵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罷為平江節度使。謂上章請外任,即授本鎮旄鉞以寵其行。尋命謂知升州,謂請歸拜墓,許之。

丙午,以翰林學士陳彭年為刑部侍郎,王曾為左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張知白為給事中,並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任中正為工部侍郎、樞密副使。

曾、知白、彭年等與王旦同在中書,嚐乘間謂旦曰:“曾等拔擢至此,公力也,願有所裨補。”旦曰:“願聞之。”曾曰:“每見奏事,其間有不經上覽者,公批旨行下,恐人言之以為不可。”旦遜謝而已。一日,曾等以前說聞於帝,帝曰:“所行公否?”皆曰:“公。”帝曰:“王旦事朕,多曆年所,朕察之無毫發私。自東封後,朕諭以小事專行,卿等當謹奉之。”曾等退,謝於旦曰:“上之委遇,非曾等所知也。”旦曰:“向蒙諭及,不可自言先得上旨,今後更賴諸公規益。”略不介意。

右諫議大夫淩策,自成都代還,帝將擢任之,謂王旦曰:“策有才用,治蜀,敏而能斷。”旦曰:“策性質淳和,臨蒞強濟。”帝曰:“然。”於是命為給事中、權禦史中丞。

丁未,曹瑋言:“嘉勒斯賚、宗哥等率蕃部兵三萬餘人寇至伏羌寨三都穀,即領軍擊敗之,逐北二十餘裏,斬首千餘級,生擒七人,官軍被傷者百六十人,陳歿者六七十人。”詔賜瑋及駐泊鈐轄高繼忠、都監王懷信錦袍、金帶、器幣,將校立功者第遷一資,仍賜金帛,陣歿者恤其家。

先是翰林學士李迪,召對龍圖閣,命草詔書,徐謂迪曰:“曹瑋在秦州屢請益兵,未及遣,遽辭州事,誰可代瑋者?”對曰:“瑋知嘉勒斯賚欲入寇,且窺關中,故請益兵為備,非怯也。且瑋有謀略,諸將皆非其比,何可代?陛下重發兵,豈非將上玉皇聖號,惡兵出宜秋門邪?今關右兵多,可分以赴瑋。”帝因問:“關右幾何?”對曰:“臣向在陝西,以方寸小冊書兵糧數備調發,今猶置佩囊中。”帝令自探取,目內侍取紙筆,具疏某處當留兵若幹,餘悉赴塞下。帝顧曰:“真所謂頗、牧在禁中。”未幾,嘉勒斯賚果犯邊,秦州方出兵,複召問曰:“瑋戰克乎?”對曰:“必克。”及瑋捷書至,帝謂迪曰:“卿何料之審也?”迪曰:“嘉勒斯賚大舉入寇,使諜者聲言以某日下秦州會食,以激怒瑋,瑋勒兵不動,坐待其至,是則以逸待勞,臣用此知其決勝也。”

庚戌,以不雨,罷重陽宴。

甲寅,令諸路轉運使督民捕蝗。帝以久旱,憂形於色,減膳撤樂,遍走群望。及是霑沛,帝作《甘雨應祈詩》,近臣畢和。

丁巳,詔:“諸州蝗旱,今始得雨,方在勸農,罷諸營造。”

己未,詔:“諸州縣七月以後訴災傷者,準格例不許;今歲蝗旱,特聽受其牒訴。”

戊辰,青州言飛蝗投海死。

己巳,詔聞益州頻雨穀貴,令發官廩糶濟之;所修玉局觀、上清宮悉罷。

詔:“災傷州軍,有以私廩賑貧民者,二千石與攝助教,三千石與大郡助教,五千石至八千石第授本州文學、司馬、長史、別駕。”

庚午,內出《北麵榆柳圖》示輔臣,數逾三百萬。帝曰:“此可代鹿角也。雄州李允則頗用心於此,朕嚐詢其累任勞課書曆否,對曰:‘設官本要蒞事,但當竭力,何得更謀課最!”此言亦可嘉也。”

先是京畿、京東、西、河北路蝗生,彌覆郊野;七月,過京師,延至江、淮,及霜寒始盡。飛蝗之過京城也,帝方坐便殿,左右以告,帝起,臨軒仰視,則蝗勢連雲障日,莫見其際。帝默然還坐,意甚不懌,乃命撤膳;自是體遂不豫。

冬,十月,壬申朔,詔以來年正月二日詣景靈宮奉上聖祖徽號。禮儀院言:“正月天書降,用上元日朝拜玉清昭應宮。十月聖祖降,請以下元日朝拜景靈宮。著為定式。”

己卯,王欽若表上《翊聖保德真君傳》三卷,帝製序。

初,祠部員外郎呂夷簡提點兩浙路刑獄,時京師大建宮觀,伐材木於南方,有司責期令峻急,工徒至有死者,誣以亡命,收係妻子;夷簡疏請緩役,從之。又言:“盛冬挽運艱難,宜須河流漸通,以兵卒番送。”及代歸,帝曰:“卿所奏有為國愛民之心。”擢刑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歲蝗旱,夷簡請責躬修政,嚴飭輔相,思所以恭順天意,及奏彈李溥專利罔上。

寇準判永興,黥有罪者,徙湖南,道由京師,上準變事。夷簡曰:“準治下急,是欲中傷準耳,宜勿問,益徙之遠方。”帝從之。

先是丁謂力庇李溥,主行新法,言不便者雖眾,謂持之益堅。及謂罷政,群議複起。帝謂王旦等曰:“茶鹽之利,要使國用贍足,民心和悅,卿等宜熟思之。”旦等曰:“此屬邦計,欲選官與三司再行定奪,臣等參詳可否奏裁。”帝曰:“卿等宜即具詔,明述恤民之意。”丁酉,遂下詔言:“茶鹽等亦依常例,更不別生名目,致有疑誤虧損。”

十一月,辛醜朔,遼以參知政事馬保忠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

甲辰,三司言諸司欠商賈飛錢,欲罷來年官市繒絹償之,詔發內藏錢二十萬緡以給其費。

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上言九月下旬,日食者三。又言:“商賈自秦州來,言嘉勒斯賚欲陰報曹瑋,請以臣嚐所獻陣圖付瑋,可使必勝。”先是帝方崇符瑞,而普請罷天下醮設,歲可省緡錢七十餘萬以贍國用,遂忤帝意,於是帝益怪普言逾分。而樞密使王欽若,因言普欲以邊事動朝廷,帝怒,欲遣使就劾;宰相王旦請先召還,命知雜禦史呂夷簡推鞫。獄具,集百官參驗。九月下旬,日不食,普坐私藏天文,罪應死,詔除名,配賀州,遣使縶赴流所。帝謂輔臣曰:“普出微賤,性輕躁,幹求不已。既懵文藝,而假手撰述以揣摩時事。朕以先朝故,每容忍之,而普言益肆,錄其微效,俾貸極典。聞普在流所思幼子輒泣下,流人有例攜家否?”王旦等曰:“律無禁止之文。”詔許挈族以行。尋命房州安置,增屯兵百人守護之。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之。兩平蜀盜,大小數十戰,摧鋒與賊角,眾伏其勇。

壬子,以知秦州曹瑋為秦州都部署,依前兼涇、原、儀、渭州、鎮戎軍緣邊安撫使;以禮部郎中李及為太常少卿、知秦州。時瑋數上章求解州事,帝問王旦:“誰當代瑋者?”旦薦及可任,帝即命之。

眾議皆謂及非守邊才,祕書監楊億以告旦,旦不答。及至秦州,將吏亦心輕之。會有屯駐禁軍白晝掣婦人金釵於市中,吏執以聞。及方坐觀書,召之使前,略加詰問,其人服罪。及不複下吏,亟命斬之,複觀書如故,將吏皆驚服。不日,聲譽達京師。億見旦,具道其知人之明,旦笑曰:“禁軍戍邊,白晝為盜於市,此固當斬,烏足為異!旦之用及者,其意非在此也。夫以曹瑋知秦州,戎羌讋服,邊境之事,瑋處之已盡其宜。使它人往,必矜其聰明,多所變置,敗壞瑋之成績。旦所以用及者,但以及厚重,必能謹守瑋之規而已。”

遼秦晉國王隆慶自上京還,至北安,浴於溫泉,得疾,十二月,乙酉,卒。遼主哀慟,輟朝,追贈皇太弟。

乙卯,詔改來年元曰天禧。

戊戌,奉天書置天安殿,玉皇寶冊、袞服、二聖絳紗袍於文德殿。己亥,奉天書及玉皇寶冊、袞服赴玉清昭應宮,聖祖寶冊、仙衣赴景靈宮。

是歲,遼放進士孫傑等四十八人。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天禧元年(遼開泰六年)

春,正月,辛醜朔,改元。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禮,上玉清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又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壬寅,奉上聖祖寶冊仙衣於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群臣入賀於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

庚戌,親享六室。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並配。還,禦正陽門,大赦天下,賞賜如東封例。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遂禦天安殿,受尊號寶冊。

乙卯,帝與群臣讀天書於天安殿。

壬戌,詔以四月一日為天祺節,其製度悉如天貺。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帝曰:“僅篤於儒學,性端愨,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是月,遼主如錐子河。

二月,庚午朔,詔賑災,發州郡常平倉。

辛未,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壬申,禦正陽門觀酺,凡五日。

甲戌,遼駙馬蕭托雲削同平章事,以公主殺無罪婢,托雲不能齊家也。公主降為縣主。

丁醜,詔:“別置諫官、禦史各六員,增其月俸,不兼它職。每月須一員奏事,或有急務,聽非時入時;及三年,則黜其不勝任者。”

戊寅,內外官並加恩。

發常平倉粟出糶以濟貧民,京師物貴故也。

丁亥,設元天大聖後版位於文德殿,帝親酌獻,拜授冊寶於王旦,仙衣於趙安仁。旦等跪奉以升輅,具鹵簿儀衛。所過禁屠宰二日,官吏迎拜;至兗州,遣官三十員袴褶前導。奉冊日,帝不視朝。

庚寅,進封李公蘊為南平郡王。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於宣和門之北閤,待製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帝因數訪大臣能否。行簡無所怨昵,必稱道其長,人推其長者。

初,有日者上書言宮禁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占問吉凶簡尺,帝怒,欲盡付卿史案罪。王旦具請以歸,翼日,白帝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究治。”因自取舊所占問者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並臣下獄。”帝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人?”帝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大臣有欲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力請究治;帝令就旦取書,旦曰:“臣己焚之矣。”由是獲免者眾。

己亥,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卒。帝聞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贈右仆射,諡文僖,錄其子孫甥侄。彭年敏給強記,尤好儀製沿革、刑名之學,自升內閣,即以翰墨為己任。及李宗諤卒,楊億病退,彭年專其任,事務益繁,愈勤職以固寵,手披簡策,口對賓客,及胥吏白事滿前,或密答詔問,曉夕若是,形神皆耗。然彭年素奸諂,時號“九尾野狐”。在翰林日,嚐詣中書謁宰相,王旦辭不見;翌日複至,旦令見向敏中。它日,敏中命吏取彭年所留文字示旦,旦暝目索紙封之,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始,彭年仕未達,求為大理寺詳斷官。張齊賢時當國,一見,輒不可。人問其故,齊賢曰:“此人在朝,必亂國政。”或疑齊賢過甚,後乃服其知人。

三月,戊午,以樞密使王欽若為會靈觀使。會靈初置使,命執政兼領,於是王曾次當為之,欽若方挾符瑞固恩寵,意欲得此,曾因懇辭焉。帝頗不懌,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邪?”曾頓首謝曰:“君從諫為明,臣盡忠為義。陛下不以臣駑病,使待罪政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

庚申,免潮州逋鹽三百七十餘萬斤。

辛酉,江南提點刑獄範應辰言:“伏睹辛亥製書,常赦不原者鹹除之。謹按《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今奸凶之輩,密料赦期,肆其殘酷,方合正典刑而遽逢霈澤,配為卒伍,皆給衣糧,又何異賞人為盜邪!較諸疑則赦之,諒有殊矣。望自今凡有知赦在近而故為罪戾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帝曰:“先帝因郊禮議赦,有朝士秦再思上書,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帝頗疑之,時趙普入對,言曰:‘聖朝定製,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也。劉備偏據一方,何足法哉?’自是赦宥之文遂定。應辰發論,頗見盡心;然全無赦宥,亦恐難行。”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為確論也。”

是春,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兗州,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鬥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科支移。”詔可。

乙亥出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牌長三寸許,廣寸餘,麵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封以絳囊漆匣,帝親題署之。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大禮之初,貢舉人獻頌者甚眾,惟偉及昌朝可采,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

甲申,命龍圖閣待製查道知虢州。將行,帝禦龍圖閣飲餞之。時虢州蝗災,道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農民種,所全活萬餘人。

乙酉,以著作郎劉煜為右正言。時準別詔置諫官,煜首預其選。帝曰:“諫官、禦史當識朝廷大體,乃為稱職。”煜,溫叟之子也。嚐知龍門縣,群盜殺人,煜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沼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帝問曙治狀與淩策孰愈,煜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小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禁。然曙所行,亦未嚐出法外也。”帝善之。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眾股栗。居數月,盜賊屏竄,蜀民外戶不閉。嚐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斬之。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後王”。

辛卯,遼封秦晉國王隆慶少子色嘉努為長沙郡王。

以漆水郡王耶律製心權知諸行宮都部署事。製心,隆運之侄也,以皇後外弟,恩遇日隆。時蕭哈綽方用事,製心奏哈綽寡識無行檢,遼主默然。

自南北通好,邊境承平,遼主數與南北院諸臣宴飲,或連晝夕。遼主於音律特所精徹,中席或自歌,命宮人彈琵琶侑酒。詳袞蕭柳好滑稽,雖君臣燕飲,詼諧無所忌,時人比之俳優。製心遇內宴歡洽,輒引避,皇後怪而詰之曰:“汝不樂邪?”製心曰:“寵貴鮮能長保,以是為憂耳。”

壬辰,遼禁命婦再醮。

五月,戊戌朔,遼以樞密使蕭哈綽為都統,以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繼忠副之,殿前都點檢蕭庫哩為都監,以伐高麗。

庚子,太保、平章事王旦以疾求退。旦柄用凡十八年,為相一紀,素羸多疾,又憂名位太重,不自安,自東魯複命,連章求解;帝優詔褒答,繼以麵諭。戊申,製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具言:“私門百口,屬疾將遍,欲退身以息災咎;今加此峻秩,則是愈增罪釁。”辭意堅苦。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乃詔止加封邑,其餘優禮悉如前製。

庚戌,詔以仍歲蝗旱,遣使分路安撫。

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許自今為例。

甲寅,遼以南京統軍使蕭惠為右伊勒希巴。惠嚐從其伯父巴雅爾伐高麗,力戰,破阻險之師,及攻開京,以軍律嚴整聞,故有是命。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命內臣一人提舉之。

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禦殿成,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己未,命宰相向敏中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管句迎奉,左諫議大失戚綸告永昌陵。

以秘書丞譙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詔也。

殿中侍禦史張廓言:“奉詔京東安撫,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貧民,俟秋成依向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從之。

乙醜,遼主駐九層台。

六月,戊辰朔,遼德妃蕭氏賜死,葬兔兒山西,後數日,大風起塚上,晝暝,大雷電而雨,不止者逾月。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五人,宜令大臣延之中書,察其應對,考其臧否。縣令則擇台閣有風鑒聞望臣僚主遣之。能否之間,各知其狀,恐於聖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

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

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並劾守土官吏。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製誥劉筠祭告。因詔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寢憔采之禁。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帝曰:“肅在邢州日,方契丹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因守,頗著成效;雖冒賄賂,亦累該赦宥矣,故特授以郡。”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製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製也。

是月,遼南京諸縣蝗。

秋,七月,辛醜,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壇。

遼主如秋山。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於通進、銀台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劄不精,慮瀆聖覽。”詔並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帝睹其瘦瘁,閔然曰:“朕方欲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隨而拜之。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旦退,複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於論奏,言簡理順。其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別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嚐知。

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敏中乘間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製誥,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複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於歲給外別假錢幣,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內各借三萬,仍諭次年額內除之。遼人得之,大慚。次年,複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幣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之,後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內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臣請別具條奏。”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仆射、平章事。先是帝欲想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臣風祖宗朝未嚐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帝遂止。及旦罷,卒相欽若。欽若嚐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帝優寵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輒騷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仆射。宣命之日,帝使人覘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製置發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奸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詞頗憤激;帝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不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奸贓數十事,詔遣禦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案劾之。

震嚐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耳!”即開庫給錢如西川,眾乃定。明日而詔至。

丁亥,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宮院不在磨勘之例。”

九月,戊戌,帝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朝,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讚謁而已。今逾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升擢者,願賜裁損。”帝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庚子,遼主還上京。以皇子屬思生,大赦。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帝意不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後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舁土門外,賀氏入訴禁中。明日,帝以語欽若,遂罷曾政事。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它日勳業甚大。昨讓會靈觀使,雖拂上旨,而詞直氣和,了無所懾。且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任政事,幾二十年,每進對,稍忤上意,即蹙縮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

先是迪嚐獨對內東門,帝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帝憂不給,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收複西北故土,且以備凶荒;今邊無它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帝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帝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帝深然之。

以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同知院事。

戊申,以蝗罷秋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大旦卒。前數日,駕幸其第,帝手自和藥並薯蕷粥賜之,複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雲:“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至內闥。有詔不許,還至門,旦已卒。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帝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之弟勿為厚葬。時年六十一。帝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諡文正,錄其子、弟、侄、外孫、門人、故吏,授官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衝澹寡欲,所居甚陋,帝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每有賜予,見家人列置庭下,輒歎曰:“生民膏血,安用許多!”被服質素,家人服飾稍過,即暝目不視。有貨玉帶者,子弟以為佳,呈旦,旦命係之,曰:“還見佳否?”曰:“係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生平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耳!”兄子睦,頗好學,嚐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嚐以大盛為懼,豈可複與寒士爭進?”至其歿也,子素猶未官。

鹹平初,旦聞李沆之言,猶未深信,及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帝遇之厚,乃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間,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嚐悒悒不樂。臨終,語其子曰:“我別無過,惟不諫天書一節,為過莫贖。我死之後,當削發披緇以斂。”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遼蕭哈綽之伐高麗也,遼主賜以劍,俾得專殺,故副都統王繼忠不也複言其短。哈綽至高麗,攻興化城,九日不克。高麗將堅一、洪光、高義出戰,攻獲甚眾,遼師敗績。乙卯,哈綽自高麗還,遼主始以繼忠為知人,然於哈綽不罪也。時求進者多附哈綽,然其服食、仆馬不加於舊,遼主以為廉,以族屬女妻其子,詔許親友饋獻,由是豪貴奔趨於門。

甲寅,詔:“自今特旨詔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真甚輕,望令增定。”帝曰:“此固非為利,正欲文籍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帝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冬,十月,丁卯,遼以南京饑,挽雲、應等州粟以賑之。

辛未,遼主獵於鏵子河。

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庚寅,遼主駐達離山。

十一月,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象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賜器帛有差。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帝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稼,卿等其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十二月,丁卯,遼主輕騎還上京。

丁醜,知製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製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劄,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媦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言,皆詣開封府以聞;下禦史台置劾,仍令與楊離異。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屍,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

是歲,諸路民饑。

 
舉報收藏 0打賞 0

《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鑒》宋紀
宋紀·宋紀一 宋紀·宋紀二 宋紀·宋紀三 宋紀·宋紀四 宋紀·宋紀五 宋紀·宋紀六 宋紀·宋紀七 宋紀·宋紀八 宋紀·宋紀九 宋紀·宋紀十 宋紀·宋紀十一 宋紀·宋紀十二 宋紀·宋紀十三 宋紀·宋紀十四 宋紀·宋紀十五 宋紀·宋紀十六 宋紀·宋紀十七 宋紀·宋紀十八 宋紀·宋紀十九 宋紀·宋紀二十 宋紀·宋紀二十一 宋紀·宋紀二十二 宋紀·宋紀二十三 宋紀·宋紀二十四 宋紀·宋紀二十五 宋紀·宋紀二十六 宋紀·宋紀二十七 宋紀·宋紀二十八 宋紀·宋紀二十九 宋紀·宋紀三十 宋紀·宋紀三十一 宋紀·宋紀三十二 宋紀·宋紀三十三 宋紀·宋紀三十四 宋紀·宋紀三十五 宋紀·宋紀三十六 宋紀·宋紀三十七 宋紀·宋紀三十八 宋紀·宋紀三十九 宋紀·宋紀四十 宋紀·宋紀四十一 宋紀·宋紀四十二 宋紀·宋紀四十三 宋紀·宋紀四十四 宋紀·宋紀四十五 宋紀·宋紀四十六 宋紀·宋紀四十七 宋紀·宋紀四十八 宋紀·宋紀四十九 宋紀·宋紀五十 宋紀·宋紀五十一 宋紀·宋紀五十二 宋紀·宋紀五十三 宋紀·宋紀五十四 宋紀·宋紀五十五 宋紀·宋紀五十六 宋紀·宋紀五十七 宋紀·宋紀五十八 宋紀·宋紀五十九 宋紀·宋紀六十 宋紀·宋紀六十一 宋紀·宋紀六十三 宋紀·宋紀六十四 宋紀·宋紀六十五 宋紀·宋紀六十六 宋紀·宋紀六十七 宋紀·宋紀六十八 宋紀·宋紀六十九 宋紀·宋紀七十 宋紀·宋紀七十一 宋紀·宋紀七十二 宋紀·宋紀七十三 宋紀·宋紀七十四 宋紀·宋紀七十五 宋紀·宋紀七十六 宋紀·宋紀七十七 宋紀·宋紀七十八 宋紀·宋紀七十九 宋紀·宋紀八十 宋紀·宋紀八十一 宋紀·宋紀八十二 宋紀·宋紀八十三 宋紀·宋紀八十四 宋紀·宋紀八十五 宋紀·宋紀八十六 宋紀·宋紀八十七 宋紀·宋紀八十八 宋紀·宋紀八十九 宋紀·宋紀九十 宋紀·宋紀九十一 宋紀·宋紀九十二 宋紀·宋紀九十三 宋紀·宋紀九十四 宋紀·宋紀九十五 宋紀·宋紀九十六 宋紀·宋紀九十七 宋紀·宋紀九十八 宋紀·宋紀九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 宋紀·宋紀一百一 宋紀·宋紀一百二 宋紀·宋紀一百三 宋紀·宋紀一百四 宋紀·宋紀一百五 宋紀·宋紀一百六 宋紀·宋紀一百七 宋紀·宋紀一百八 宋紀·宋紀一百九 宋紀·宋紀一百十 宋紀·宋紀一百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十二 宋紀·宋紀一百十三 宋紀·宋紀一百十四 宋紀·宋紀一百十五 宋紀·宋紀一百十六 宋紀·宋紀一百十七 宋紀·宋紀一百十八 宋紀·宋紀一百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二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三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四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五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六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七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八 宋紀·宋紀一百二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二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三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四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五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六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七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八 宋紀·宋紀一百三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二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三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四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五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六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七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八 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二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三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四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五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六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七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八 宋紀·宋紀一百五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二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三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四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五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六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七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八 宋紀·宋紀一百六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二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三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四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五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六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七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八 宋紀·宋紀一百七十九 宋紀·宋紀一百八十 宋紀·宋紀一百八十一 宋紀·宋紀一百八十二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