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年代:宋朝2740   

《容齋隨筆》卷九 卷九·漢官名

漢官名有不書於《百官表》而因事乃見者。如行冤獄使者,因張敞殺絮舜而見;美俗使者,因何並代嚴詡而見;河堤使者,因王延世塞決河而見;直指使見,因暴勝之而見。豈非因事置官,事已即罷乎?
漢朝有的官名沒有記錄在《百官表》裏,而通過有關事件的記載才可以看到。例如“行冤獄使者”,通過張敞殺絮舜的事可以看到;“美俗使者”,通過何並代理嚴詡為撅川太守的事可以看到;“河堤使者”,通過王延世堵塞黃河決口的事可以看到;“直指使者”,通過暴勝之的事可以看到。這難道不是由於具體事務設置官位,事情結束就撤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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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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