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案 作者:惜紅居士年代:清代323   

《李公案》正文 序二

李案奇聞何書乎?小說也。小說則曷為乎序之?曰:序之者非以其書也,非以其書之為小說也;讀其書,有所感於心,心有所感而書之,固不必其為序也。

夫幼而學者壯而行,儒生之素誌也。乃不得行其所學於時,因記其所聞而為說;說又無濟於當世之大用,僅而得署曰小,不亦重可悲乎?雖然,吾更因其所說而有說:如李公者,非所謂得行其誌者乎?由令邑而守郡,而監司,而封疆,而督師,何莫非得行其誌者?何莫非得見其所學者?而尤得死於王事,以名始,以節終,不亦幾完人乎?乃骨肉未寒,而罪名加矣;詔墨未幹,而恤典撤矣。紀功無尋,歸獄有辭,詎始願之所及乎?

故儒者非必得行其誌為幸。得誌而徑情直行,以暢吾意之所欲,謂吾能得吾民之心,事皆可稱此而行也;而不知軍國重要之圖,度海量力之詣,貿貿焉以萬乘為孤注,一鹵莽滅以行之,雖一瞑而萬古不視,而大局更何堪回首乎?設李公有以陶淑其情性,不徒尚意氣以用事,吾知其決不出此。設李公不能得誌,終其身於一州一邑之長,得竭盡其能於繭絲保障之餘,吾知其必能追蹤李杜,比肩龔黃,將血食廟祀而無匱也。惜皆未然,竟鑄此錯。則得行其誌,固非李公之幸也。然則,優遊泮奐,得專心學問以考察當世之務,優其識以老其材,以待仔肩大任,而無複潰防覆餘之虞,豈非儒生之大幸而钜公元老所求而不可得者乎?吾讀是書,吾烏能無所感而不書?

光緒二十有八年清明後一日,恨恨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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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案

《李公案》正文
序一 序二 第一回 傳奇聞野老閑評 編新詞稗官借鑒 第二回 嘉善路初次登程 天河館一人獨酌 第三回 夜行船賊人探路 天妃廟公子遇仙 第四回 老道士預卜前程 凶賊徒再窺蹤跡 第五回 忙中錯黑夜偷頭 客船上天明驚盜 第六回 偷上岸船戶報案 施鐵鎖地保詐錢 第七回 寫呈詞代書刁難 憑報單縣官準狀 第八回 搭屍棚預備官臨 謁私宅初聯世誼 第九回 石門埠程官驗屍 杭州城李公返旆 第十回 趁夜月荒郊趕路 坐春風內署餞行 第十一回 用嚴刑假逼供招 設藥籠巧施妙計 第十二回 治奇病晨施藥餌 訪真情夜上茶樓 第十三回 緝賊蹤茶坊得信 感靈機古廟訪仙 第十四回 窮開心周起尋春 趁利口虔婆接客 第十五回 活神仙醫病治人 死囚徒殺人祭鬼 第十六回 訪神醫惡賊投羅 派捕役李公設計 第十七回 割肉瘤凶徒就縛 交銀信眾役銷差 第十八回 結命案了卻前因 敘出身言歸正傳 第十九回 解京餉戶部交銀 赴新任民房借宿 第二十回 欺鄉愚刁商受罰 失嬌女寡婦呼冤 第二十一回 遣潰勇清官捐薄俸 哄鄉愚幹仆訪奸情 第二十二回 得確情張榮複命 聽堂訊鍾氏訴供 第二十三回 陸大榮當堂具結 李老婆意外發財 第二十四回 李瞎子暗中遭害 兩公差堂上銷案 第二十五回 雪沉冤賢侯明察 闖公堂潑婦咆哮 第二十六回 問拐帶許國楨到堂 思愛女張王氏入夢 第二十七回 門下生當堂對供 殺人賊自行投案 第二十八回 假和尚供出真情 賢父母夢準鬼狀 第二十九回 還煙壺貧婦知大義 鬥紙牌更卒慢嘉賓 第三十回 瀹茗挑燈窮嫠訴苦 飛符召將酒店傳書 第三十一回 闊排場財主迎親 裝糊塗大媒受責 第三十二回 杜大隆娶媳得女 徐二混因貪破財 第三十三回 陸大榮獄底遇冤魂 許國楨堂前供夥盜 第三十四回 盜黨設計放火燒衙 眾匪認供申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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