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作者:劉昫年代:後晉10630   

《舊唐書》列傳 列傳·卷一百二十一

○李渤張仲方裴潾張皋附
李渤,字浚之,是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李發的後代。他的祖父李玄王圭,曾任衛尉寺主簿。其父李鈞,是殿中侍禦史,由於母親亡故不按時行守喪之製,被流放到施州。李渤為自己家這一汙點感到羞恥,堅心苦誌不出仕做官,而立誌在文章博學上勤奮努力,不追逐科舉功名,隱居在嵩山,以讀書撰述為業。元和(806~820)初年,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李巽、諫議大夫韋況一再舉薦他,李渤以隱士被征召任左拾遺。李渤推托有病不赴任,於是遷家至東都。朝廷施政有得失,便奉寄奏疏進陳議論。另撰有《禦戎新錄》二十卷,附表進獻朝廷。元和九年(814),朝廷以著作郎官職征召他,詔書說:“特降新的恩賜,以了結從前授予官職的謀議。”李渤因而赴任就職。一年多後,他晉升為右補闕。由於接連上奏忤逆了皇帝心意,將他改任為丹王府谘議參軍,在分設於東都的衙署任職。元和十二年(817),升任讚善大夫,仍在分設於東都的府署任職。

李中敏李甘高元裕兄少逸
元和十三年(818),李渤派人上疏朝廷,議論五個方麵的現行政治措施:一、禮製與樂教;二、經濟與財政;三、刑罰與政令;四、議都;五、辯答問難。李渤在東都擔任閑散而又無一定職守的官職,以向朝廷上呈奏疏為己任,前後上奏疏四十五封。再次遷升,任庫部員外郎。

李漢李景儉
這時皇甫..任宰相,剝奪下民迎合君主心意。適逢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去世,李渤任吊祭使,途中在陝縣西部歇住,上疏說:“臣在出使行經之處,廣泛訪求施政的利弊,察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現今才一百餘戶;閿鄉縣本有三千戶,現今才一千戶,其他州縣情況大約相似。察詢探尋積久的弊端,起自平攤逃亡戶的賦稅。大概十家之中,一半逃亡,也該另五家平攤十戶賦稅。有如投石到井中,不到底不停止。均攤逃亡戶賦稅的弊端,苛刻暴虐到如此地步,這全是搜刮財貨之臣剝奪下民向上獻媚所致;他們隻想竭澤捕魚,而不思慮最終無魚。祈請賜予詔書,杜絕均攤逃戶賦稅的積弊。逃亡戶的賦稅按其家產錢數確定,征收賦稅所欠部分,祈請賜予特殊恩典將其免除。估計不要幾年,逃亡的人就必定歸田務農了。農業,是國家的根本,根本牢固確立了然後才能談論天下太平。若不經由這一途徑,卻說什麼天下太平的話,這就荒謬了。”奏疏中還談到道路不予修治,驛馬多有死掉的情況。憲宗看了李渤的奏疏感到驚詫,立即詔令將宮內飛龍廄的馬數百匹,交給京城轄區的各驛站使用。李渤後來因奏疏的擬文措語嚴厲、無所顧忌,與宰相大相徑庭,於是以有病為由歸返東都。

李渤,字浚之,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發之後。祖玄珪,衛尉寺主簿。父鈞,殿中侍禦史,以母喪不時舉,流於施州。渤恥其家汙,堅苦不仕;勵誌於文學,不從科舉,隱於嵩山,以讀書業文為事。
穆宗登基後,征召李渤任考功員外郎。同年(820)十一月,評定在京都的官員的考績等級,李渤不回避得到皇帝寵信的權臣,一概進行升官降職的考核評定。他有考績奏章稱:

元和初,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李巽、諫議大夫韋況更薦之,以山人征為左拾遺。渤托疾不赴,遂家東都。朝廷政有得失,附章疏陳論。又撰《禦戎新錄》二十卷,表獻之。九年,以著作郎征之。詔曰:“特降新恩,用清舊議。”渤於是赴官。歲餘,遷右補闕。連上章疏忤旨,改丹王府諮議參軍,分司東都。十二年,遷讚善大夫,依前分司。
“宰輔大臣蕭亻免、段文昌、崔植,這是陛下統治天下之初,任用為宰輔的大臣,國家的安危治亂,決定於此時。況且陛下思慕天下和順太平,敬重大臣禮遇誠懇,因此沒有親近身邊近臣、驕恣自恃之心。而宰相的權柄,宰相的職事,陛下全都交付給了他們,實在是君主重義、臣易功成、千載一遇的時機。如果失去這一時機,就再沒有這種機遇。可是蕭亻免等人對皇上不能奉獻至公的誠心,申述至明的鑒戒,弘揚先王的大道美德,進獻皇帝以謀略建議。又不能嚴正地舍身克盡忠心,奮發地興起前代法度,恢複百官依從的根本,以使政教風化大有成效。臣聽說,政治的興衰,在於賞罰。蕭亻免等人做宰相以來,沒有聽說褒獎過任何一人的德行義舉,提拔奉公盡職的官員,使得全國身在官位的人有所激勵。也不曾聽說罷黜任何一個不辦理本職公務、專靠結交權貴保持俸祿的人,從而使得空受俸祿而並不管事的那班人有所畏懼。

十三年,遣人上疏論時政,凡五事:一禮樂,二食貨,三刑政,四議都,五辯讎。渤以散秩在東都,以上章疏為己任,前後四十五封。再遷為庫部員外郎。
“像這樣子,刑法的威力就樹立不起來了。正邪不能分辨,良莠雜然混同,教化不予推行,賞罰不予施用,天下的治理,還有什麼指望呢!

時皇甫鎛作相,剝下希旨。會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卒,渤充吊祭使,路次陝西。渤上疏曰:“臣出使經行,曆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一百餘戶;闃鄉縣本有三千戶;今才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攤逃之弊,苛虐如斯,此皆聚斂之臣剝下媚上,唯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其逃亡戶以其家產錢數為定,征有所欠,乞降特恩免之。計不數年,人必歸於農矣。夫農者,國之本,本立然後可以議太平。若不由茲,而雲太平者,謬矣。”又言道途不修,驛馬多死。憲宗覽疏驚異,即以飛龍馬數百匹,付畿內諸驛。渤既以草疏切直,大忤宰相,乃謝病東歸。
“前些日子,陛下遊曆驪山,宰相、翰林學士是輔佐陛下的心腹大臣,應該都知道這件事。蕭亻免等人不能在事未成之前,忘我懇切勸諫,而使陛下有輕忽勸諫的名聲流播於史冊,這是使君主陷入過失。孔子說:‘所謂大臣,就是以正道侍奉君王,不能做到這一點就該免職。’如果蕭亻免等人進言成功,使君主聽從他們的計議,不應發生這樣的事。如果進言不成,計議不被接受,即當保身迅速離職,不應在乞討財源上身居祿位而不理事。進退惟利,豈能逃避遭受指責?蕭亻免、段文昌、崔植三人與翰林學士杜元穎等人,一並請考績為中下等。

穆宗即位,召為考功員外郎。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權幸,皆行升黜。奏曰:
“禦史大夫李絳、左散騎常侍張惟素、右散騎常侍李益等諫阻陛下遊曆驪山,鄭覃等人諫阻打獵、遊曆,這都是擔心陛下出行沒有止息,放縱無度,又憂慮車馬馳驟有傾覆之禍,風寒侵體有染病之患,緊急陳奏無處進獻,皇帝國璽落於宮中婦人、寵臣之手。李絳等人能率領禦史諫官在朝堂上論列是非,有懇誠諫阻忠心侍奉君主的風範。李絳、張惟素、李益三人,敬祈賜予考績為上之下等之外,另恩賜他們加官晉爵,以顯示陛下優獎忠心、賞識諫官的美德。

宰臣蕭俛、段文昌、崔植,是陛下君臨之初,用為輔弼,安危理亂,決在此時。況陛下思天下和平,敬大臣禮切,固未有昵比左右、侈滿自賢之心。而宰相之權,宰相之事,陛下一以付之,實君義臣行,千載一遇之時也。此時若失,他更無時。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申炯誡,陳先王道德,以沃君心;又不能正色匪躬,振舉舊法,複百司之本,俾教化大立。臣聞政之興廢,在於賞罰。俛等作相已來,未聞獎一人德義,舉守官奉公者,使天下在官之徒有所激勸;又不聞黜一人職事不理、持祿養驕者,使屍祿之徒有所懼。如此,則刑法不立矣!邪正莫辯,混然無章,教化不行,賞罰之設,天下之事,複何望哉!
“崔元略職居陛下諸近身供奉官員之首,應當考績為上之下等;因為他給予於..以上之下等的考績評定,於..以犯貪贓罪處死,按考績標準必須降等,請賜考績為中中等。大理寺卿許季同,任用的於..、韋道衝、韋正牧,都因犯貪贓罪,有的降職,有的處死,本應考績定等為中下;然而,近時劉辟作亂,他身臨劉賊占領地區,棄家返朝,忠貞之節彰明較著,現應將功補過,請賜予許季同考績為中中等。少府監裴通,奉行本職事務整飭清明而有成效,本當考評為中上等;由於他奏請追封生母爵號卻撇棄嫡母,這是在人間迷惑君主,在冥間欺淩先人,請給他考績定等為中下等。我以往在膳官入寢之際,擅自與樂師李調飲酒。現今愚臣為執掌考績之官,祈請宰相、學士記載臣考績為中下等。臣對上珍惜陛下的國運,在下挽救弊壞的綱紀,因此憂懼有話不說是罪過,不怕暢所欲言而獲罪。三品以上官員的考績評等,因限期在本月內進呈,即先開列如前。四品以下官員的考績,容再逐條陳報朝廷。”

一昨陛下遊幸驪山,宰相、翰林學士是陛下股肱心腹,宜皆知之。蕭俛等不能先事未形,忘軀懇諫,而使陛下有忽諫之名流於史冊,是陷君於過也。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若俛等言行計從,不當如是。若言不行,計不從,須奉身速退,不宜屍素於化源。進退戾也,何所避辭?其蕭亻免、段文昌、崔植三人並翰林學士杜元穎等,並請考中下。
李渤的奏狀進呈後,穆宗將其留在宮中,不予批示交付評議。非議者認為,宰輔大臣曠廢職守不能盡責,自應上疏評論是非,但李渤越職行事沽名釣譽,這不是克盡侍奉君主職責的正道。不久,李渤因從馬上跌落,腳部受傷,告假病休,適逢魏博節度使田弘正上表朝廷,請任李渤為副節度使。杜元穎進奏說:“李渤炫耀剛直沽名釣譽,舉動多帶狂躁。聖上恩典,憐憫寬容,並且讓他做官。但他多方謀求晉升,在朝廷外交結方鎮大臣,向遠地求助於奏請提拔,不能安分守己。長期留在朝廷,日後恐怕生事。”於是將李渤調出朝廷,任虔州刺史。

禦史大夫李絳、左散騎常侍張惟素、右散騎常侍李益等諫幸驪山,鄭覃等諫畋遊,是皆恐陛下行幸不息,恣情無度;又恐馬有銜蹶不測之變,風寒生疾之憂,急奏無所詣,國璽委於婦人中幸之手。絳等能率禦史諫官論列於朝,有懇激事君之體。其李絳、張惟素、李益三人,伏請賜上下考外,特與遷官,以彰陛下優忠賞諫之美。
李渤赴任到州後,奏報朝廷:因歸還鄰境信州轉來本州的兩稅錢二百萬,請求免除本州的稅米二萬斛,裁減地方官吏、差役一千六百人。觀察使將他的任職情況稟報給皇帝。不到一年,李渤改任江州刺史。張平叔兼任度支使,奏請征收曆年積壓懸欠舊稅。李渤在州上呈奏說:“敬奉詔令,稱:根據度支使的奏報,讓臣設法征收填補本州貞元二年(786)逃稅戶所欠的稅錢四千四百一十貫。臣在任的州管轄農田二千一百九十七頃,現已旱死一千九百餘頃,若再按度支使所要求的勒取欠稅,臣極憂懼史官記載下陛下在大旱之年征收三十六年前所懸欠的逃稅之事。臣任本州刺史,無法躲避罪罰。臣既不能有負聖上恩情,又不忍鞭撻黎民百姓,因而不敢輕率持印為官,特乞放臣去職歸田。”穆宗終於下詔說:“江州所奏,實為懇誠。若不寬容,必難安頓。所陳述的積年欠稅一並免去。”長慶二年(822),李渤調入朝廷任職方郎中。三年(823),遷升諫議大夫。

其崔元略冠供奉之首,合考上下;緣與於翬上下考,於翬以犯贓處死,準令須降,請賜考中中。大理卿許季同,任使於翬、韋道衝、韋正牧,皆以犯贓,或左降,或處死,合考中下;然頃者陷劉辟之亂,棄家歸朝,忠節明著,今宜以功補過,請賜考中中。少府監裴通,職事修舉,合考中上;以其請追封所生母而舍嫡母,是明罔於君,幽欺其先,請考中下。伏以昔在宰夫入寢,擅飲師曠、李調。今愚臣守官,請書宰相學士中下考。上愛聖運,下振頹綱,故臣懼不言之為罪,不懼言之為罪也。其三品官考,伏緣限在今月內進,輒先具如前。其四品以下官,續具條疏聞奏。
敬宗幼少之年即位,上朝經常很晚。一天,敬宗進入閣房後,久久不坐朝處理政務。群臣等候站立在紫宸門外,有高齡體衰患病者幾乎堅持不住將要跌倒,李渤走出班列稟告宰相說:“昨日上疏陳論祈請皇上按時坐朝,今天坐朝更遲,這是諫官奏論不力,不能使君主回心轉意,是我李渤的罪過。請讓我先離班出閣,等候金吾仗的懲治。”正說話間,呼喚起仗升朝,李渤才未行動。李渤還就左右常侍的職責在於以正道之言規勸諫戒君主卻緘默無言這一現狀而奏論說:“如果設置了官員不要求他履行職責,不如取消這一官職,以節省經費。如若不能取消這一職位,就請朝廷督責他履行其應盡的職責。”李渤擔任理匭使後,上奏建議:“大事奏報皇帝,稍次的向中書、門下兩省申報,再次要一點的移文給平行的諸官處置。有關的諸官處理不當,再來朝堂投匭稟報,理匭使即詳情奏報皇上。如果隨意投訴無理之事,本罪之外再加罪一等。依照敕令:準許將告密人交付執金吾留在朝內聽候皇上處置的吩咐。現今打算將投匭者留在後牒台府,期望能禁絕惡人。”敬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狀入,留中不下。議者以宰輔曠官,自宜上疏論列,而渤越職釣名,非盡事君之道。未幾,渤以墜馬傷足,請告,會魏博節度使田弘正表渤為副使。杜元穎奏曰:“渤賣直沽名,動多狂躁。聖恩矜貸,且使居官。而幹進多端,外交方鎮,遠求奏請,不能自安。久留在朝,轉恐生事。”乃出為虔州刺史。
穆宗長慶(821~824)、敬宗寶曆(825~826)年間,政令出於多門,政事歸邪佞之徒控製。李渤不顧禍難,上奏呈疏論列是非,竟然不空一日。皇帝雖然昏聵迷亂,也被他的行為感動而有所省悟。提升他為給事中,當麵賜給他金魚袋與紫衣。

渤至州,奏還鄰境信州所移兩稅錢二百萬,免稅米二萬斛,減所由一千六百人。觀察使以其事上聞。未滿歲,遷江州刺史。張平叔判度支,奏征久遠逋懸,渤在州上疏曰:“伏奉詔敕,雲度支使所奏,令臣設計征填當州貞元二年逃戶所欠錢四千四百一十貫。臣當州管田二千一百九十七頃,今已旱死一千九百頃有餘,若更勒徇度支使所為,必懼史官書陛下於大旱中征三十六年前逋懸。臣任刺史,罪無所逃。臣既上不副聖情,下不忍鞭笞黎庶,不敢輕持符印,特乞放臣歸田。”乃下詔曰:“江州所奏,實為懇誠。若不蠲容,必難存濟。所訴逋欠並放。”長慶二年,入為職方郎中。三年,遷諫議大夫。
寶曆元年(825),改年號,施行大赦。在此之前,..縣縣令崔發聽到門外有喧鬧鬥毆的聲音,縣吏說是五坊使的手下人毆打百姓。崔發大怒,命令縣吏逮捕他,等到把他拖拽來時,天色已經昏暗,沒有查問他的身份。很久以後與此人談話,才知道他是宮內近侍官員。皇帝聽說這件事後很生氣,下令將崔發逮捕關押在禦史台。在登樓宣布赦令的這天,釋放在押囚犯,崔發也在發布赦令的金雞竿下。這時五十多名有品級的官員,手持棍棒毆打崔發,橫來直去肆意亂打,崔發的臉被打破、牙被打斷。禦史台的吏員用席子遮蔽崔發,這才使他免遭擊打。這天,在押囚犯全被釋放,惟獨崔發不被赦免。李渤上疏陳論說:“縣令不該抓宦官,宦官不該毆打禦史台的囚犯,他們的罪過是相同的。但是縣令所犯罪過在施恩大赦之前,宦官所犯罪過在施恩赦免之後。宦官凶橫殘暴,竟然達到如此地步,這是朝廷放縱宦官逐漸使他們達到這地步的。若不及早按刑法條款懲治宦官,臣擔心周邊異族的人和各地藩鎮來朝進奏相互傳說此事,那麼輕忽怠慢朝廷法紀的意念就會萌發了。”李渤又在朝堂上宣稱:“在天子舉行祭祀天地大禮的前一天,兩神策軍在青城內奪取京兆府進獻食品的牙盤,沒有及時處置,致使有毆打崔發的事情發生。”皇帝聞知奏章後,查問身邊的侍臣,都說沒有搶奪進獻食物的事情。於是以李渤偏袒崔發論處,將他調出朝廷任桂州刺史、兼禦史中丞,擔任桂管都防禦觀察使。

敬宗衝年即位,坐朝常晚。一日入閣,久不坐,群臣候立紫宸門外,有耆年衰病者,幾將頓仆。渤出次白宰相曰:“昨日拜疏陳論,今坐益晚,是諫官不能回人主之意,渤之罪也。請先出閣,待罪於金吾仗。”語次喚仗,乃止。渤又以左右常侍,職參觀諷,而循默無言,論之曰:“若設官不責其事,不如罷之,以省經費。苟未能罷,則請責職業。”渤充理匭使,奏曰:“事之大者聞奏,次申中書門下,次移諸司。諸司處理不當,再來投匭,即具事奏聞。如妄訴無理,本罪外加一等。準敕告密人付金吾留身待進止。今欲留身後牒台府,冀止絕凶人。”從之。
李渤雖遭貶斥,仍然堅持正道之論不止,而諫官也相繼陳論李渤受到的冤屈。嗣後,宰相李逢吉、竇易直、李程等趁到延英殿對答策問之便,對皇帝談到崔發的事。李逢吉等稟奏說:“崔發冒犯宦官,確屬大不恭敬。但崔發的母親是已故宰相韋貫之的姐姐,已年近八十。自從崔發被下獄,積憂成疾。臣等敬知陛下以孝治天下,祈請略示恩寬。”敬宗流露出憂傷的神情好一會兒,說:“近日諫官奏論,隻說崔發受屈,從未講他有‘不敬’之罪,也沒有講到他有年邁的母親。像卿等所講到的情況,我難道會不憐憫同情?”於是派宮中使者將崔發送到他家,同時安撫慰問崔發的母親。韋夫人號啕痛哭,當著宮中使臣的麵鞭打崔發四十棍,上奏謝恩。皇帝又派宮中使者去他家慰問安撫。

長慶、寶曆中,政出多門,事歸邪幸。渤不顧忠難,章疏論列,曾無虛日。帝雖昏縱,亦為之感悟。轉給事中,麵賜金紫。
李渤在桂管任職二年,因身染風疾奏請朝廷委派別人接替自己的職務,而免職返回洛陽。文宗太和五年(831),李渤被征召為太子賓客去到京都。到京都後一個多月去世,這時他五十九歲,被追贈禮部尚書職銜。李渤忠貞無援卻竭力效忠,節操高尚,從不苟合,但是那些卑賤低能之徒,總是指責他矯情求譽。他就是到了因言致禍、遭到排斥貶謫的境地,仍始終不停止發正論之言,以期糾正時弊,欽服名譽與節操的人們很推重他。

寶曆元年,改元大赦。先是,鄠縣令崔發聞門外喧鬥,縣吏言五坊使下毆擊百姓。發怒,命吏捕之。曳挾既至,時已曛黑,不問色目。良久與語,乃知是一內官。天子聞之怒,收發係禦史台。禦樓之日,放係囚,發亦在雞竿下。時有品官五十餘人,持仗毆發,縱橫亂擊,發破麵折齒。台吏以席蔽之,方免。是日係囚皆釋,發獨不免。渤疏論之曰:“縣令不合曳中人,中人不合毆禦囚,其罪一也。然縣令所犯在恩前,中人所犯在恩後。中人橫暴,一至於此,是朝廷馴致使然。若不早正刑書,臣恐四夷之人及籓鎮奏事傳道此語,則慢易之心萌矣。”渤又宣言於朝雲:“郊禮前一日,兩神策軍於青城內奪京兆府進食牙盤,不時處置,致有毆擊崔發之事。”上聞之,按問左右,皆言無奪食事。以渤黨發,出為桂州刺史、兼禦史中丞,充桂管都防禦觀察使。

 
舉報收藏 0打賞 0

《舊唐書》

《舊唐書》列傳
列傳·卷一 列傳·卷二 列傳·卷三 列傳·卷四 列傳·卷五 列傳·卷六 列傳·卷七 列傳·卷八 列傳·卷九 列傳·卷十 列傳·卷十一 列傳·卷十二 列傳·卷十三 列傳·卷十四 列傳·卷十五 列傳·卷十六 列傳·卷十七 列傳·卷十八 列傳·卷十九 列傳·卷二十 列傳·卷二十一 列傳·卷二十二 列傳·卷二十三 列傳·卷二十四 列傳·卷二十五 列傳·卷二十六 列傳·卷二十七 列傳·卷二十八 列傳·卷二十九 列傳·卷三十 列傳·卷三十一 列傳·卷三十二 列傳·卷三十三 列傳·卷三十四 列傳·卷三十五 列傳·卷三十六 列傳·卷三十七 列傳·卷三十八 列傳·卷三十九 列傳·卷四十 列傳·卷四十一 列傳·卷四十二 列傳·卷四十三 列傳·卷四十四 列傳·卷四十五 列傳·卷四十六 列傳·卷四十七 列傳·卷四十八 列傳·卷四十九 列傳·卷五十 列傳·卷五十一 列傳·卷五十二 列傳·卷五十三 列傳·卷五十四 列傳·卷五十五 列傳·卷五十六 列傳·卷五十七 列傳·卷五十八 列傳·卷五十九 列傳·卷六十 列傳·卷六十一 列傳·卷六十二 列傳·卷六十三 列傳·卷六十四 列傳·卷六十五 列傳·卷六十六 列傳·卷六十七 列傳·卷六十八 列傳·卷六十九 列傳·卷七十 列傳·卷七十一 列傳·卷七十二 列傳·卷七十三 列傳·卷七十四 列傳·卷七十五 列傳·卷七十六 列傳·卷七十七 列傳·卷七十八 列傳·卷七十九 列傳·卷八十 列傳·卷八十一 列傳·卷八十二 列傳·卷八十三 列傳·卷八十四 列傳·卷八十五 列傳·卷八十六 列傳·卷八十七 列傳·卷八十八 列傳·卷八十九 列傳·卷九十 列傳·卷九十一 列傳·卷九十二 列傳·卷九十三 列傳·卷九十四 列傳·卷九十五 列傳·卷九十六 列傳·卷九十七 列傳·卷九十八 列傳·卷九十九 列傳·卷一百 列傳·卷一百零一 列傳·卷一百零二 列傳·卷一百零三 列傳·卷一百零四 列傳·卷一百零五 列傳·卷一百零六 列傳·卷一百零七 列傳·卷一百零八 列傳·卷一百零九 列傳·卷一百一十 列傳·卷一百一十一 列傳·卷一百一十二 列傳·卷一百一十三 列傳·卷一百一十四 列傳·卷一百一十五 列傳·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卷一百一十七 列傳·卷一百一十八 列傳·卷一百一十九 列傳·卷一百二十 列傳·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卷一百二十二 列傳·卷一百二十三 列傳·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卷一百二十五 列傳·卷一百二十六 列傳·卷一百二十七 列傳·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卷一百三十 列傳·卷一百三十一 列傳·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卷一百三十三 列傳·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卷一百三十七 列傳·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卷一百四十 列傳·卷一百四十一 列傳·卷一百四十二 列傳·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卷一百四十四 列傳·卷一百四十五 列傳·卷一百四十六 列傳·卷一百四十七 列傳·卷一百四十八 列傳·卷一百四十九 列傳·卷一百五十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