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作者:宋慈年代:南宋656   

《洗冤集錄》卷二 卷二·無憑檢驗

凡檢驗無憑之屍,宜說∶頭發褪落,曲鬢、頭麵、遍身皮肉並皆一概青黑,HT皮、壞爛,及被蛆蟲咂破,骨殖顯露去處。

如皮肉消化,宜說∶骸骨顯露,上下皮肉並皆一概消化;隻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與骨殖相連。今來,委是無憑檢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無傷損它故,及定奪年顏、形狀、致死因根據不得。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並無骨損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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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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