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作者:宋慈年代:南宋656   

《洗冤集錄》卷五 卷五·跌死

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掛HT所在,並屋高低,失腳處蹤跡,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隱或物擦磕痕瘢。若內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內定有血出;若傷重分明,更當仔細驗之。仍量撲落處高低丈尺。

 
舉報收藏 0打賞 0

《洗冤集錄》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