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 作者:宋慈年代:南宋656   

《洗冤集錄》卷四 卷四·屍首異處

凡驗屍首異處,勒家屬先辨認屍首。務要仔細打量屍首頓處四至。訖,次量首級離屍遠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腳若幹尺寸。支解手臂、腳腿,各量別計,仍各寫相去屍遠近。卻隨其所解肢體與屍相湊,提捧首與項相湊。圍量分寸一般,係刃物斫落。若項下皮肉卷凸,兩肩井聳皮HT,係生前斫落;皮肉不卷凸,兩肩井不聳HT,係死後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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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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