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公案 作者:佚名年代:清末民初686   

《林公案》正文 第五十一回 傷人命嚴正交涉 關天培添建炮台

傷人命嚴正交涉關天培添建炮台

且說義律與林欽差開始交涉之時,即有稟報到英國。不久即接英王訓令,囑他不可輕舉妄動,應該服從中國法令。原來英吉利以商立國,海外貿易,訂有商律。凡商船來華貿易,必先在該國請領牌照,經過各埠,皆須驗明無夾帶違禁品。開船時必須頒給禁約條款,諄諭不許在中國滋事,酌限往返程期。

如未領牌照擅自行船,查出充公治罪。因此貨船到粵,必皆報關納稅,正當商人不敢夾帶鴉片,販賣的隻有英國所屬港腳一處的商船。港腳,就是孟買、孟加拉,原屬鴉片出產的地方,到中國來的路程,要比英國近得多,來往便利,距離他們本國又遠,故有一班奸夷利欲熏心,瞞著英政府由外洋直駛到廣東。初時隻有一二艘,近因獲利優厚,販運愈多,在英國政府,也茫然不知。林公對於鴉片一物,在他們本國嚴禁一事,早已知道,故欽派到粵時,便即移文英王會禁鴉片,無如被義律擱起,不曾寄發,林公又無從查問。可是那義律自行稟報英王,謂中國苛待英商,嚴禁夾帶等語,稟中雖未言明鴉片,無如那位英王,倒也精明詳細,雖遠在二萬裏以外,竟能一目了然,料必是販賣鴉片,否則中國必不會嚴禁的,故特下訓令,寄達廣東主務監督甲必丹義律。義律連忙剖封抽閱,隻見上麵寫著:英國政府,不能援助英國不義之商人,破壞國際通商法律。倘清國政府實行其國法,而英商人因夾帶而蒙其損失,則是罪有應得,英政府不能代負責任。

義律看罷,好似當頭澆了一勺冷水,就此對於林公的命令不敢不遵,馬上轉知伶仃洋麵各躉船,駛出老萬山回國的,先後共有七艘,以外尚有幾艘,有因船身已壞,須待修理完竣,方可啟碇;有的破壞過甚,經不起海洋風浪,廉價售去,人搭他船回國。義律照實稟複。林公又派員複查,所報尚屬實情,隻好稍寬時日,仍分飭水師認真逡巡洋麵,嚴加防範。

惟夷商對於具結一事,久不遵辦,一再嚴催,始接到義律複稟稱:本國與天朝貿易,恭蒙大皇帝懷柔,曆有二百餘年,仰望先教以禁令,而後實行。因本國地方較遠,必須寬以期限;凡屬印度港腳船,給予五月期限,英吉利船,給予十月期限。然後厲行新例,則各商皆知有此例,來粵時自必遵行。現在要各商出具永不販賣切結,各商都不願意,倘不能不取結,該商人等惟有啟碇回國。

林公閱稟,正在籌思處置良策,忽然接到軍機大臣字寄,內開:奉上諭飭查港腳夷商查頓下落。該夷來粵貿易多年,所有躉船鴉片,多數是其經營,實為奸夷巨魁。據鄧廷楨奏稱,該夷因稽查嚴密,於去年冬請牌下澳,現在諒已開行,但該夷盤踞既久,黨羽必多,現在各躉船尚未回帆,所存煙泥,豈肯即行拋棄,難保不別肆詭謀。著林則徐嚴密訪查,該夷查頓是否實已下澳開行?確於何日啟碇?如尚逗留,著即嚴行驅逐,據實複奏。林公接奉此旨,一麵谘行粵海關監督豫坤轉諭洋商伍紹榮等,密查稟複;一麵劄澳門同知轉諭在澳西洋夷目委利多查明查頓附搭何船於何日由澳開行回國,據實稟複。一麵又密派史林恩改裝前往澳門密訪。旋據澳門同知蔣立昂稟複,查頓確於上年十二月十六日,由澳港附搭腳船回國;又據豫坤後報相同,查頓回國,已無疑義。惟據史林恩回轅麵稟,查頓雖去,黨羽留省的甚多,如義和行的央頓,即係查頓的胞弟。又有英子地臣,三子地臣,皆係查頓的外甥。還有替他管賬的子地信,也在該行居住;並查悉此次躉船繳出的煙土,十之六七是查頓存貯的。林公固知查頓為販煙禍首,趁此機會,必須將他根枝掘盡,使他永遠不敢再來。於是會同鄧廷楨、豫坤嚴諭義和行主,驅逐央頓、英子地臣、三子地臣、子地信等四人,押交粵海關,搭船歸國。更有著名販土夷商顛地,一並驅逐出境。然後把辦理情形,具折奏複。

且說查頓從鴉片貿易裏麵獲利達一百多萬,此次損失,約有三十多萬,自己雖然回轉倫敦,仍留胞弟司賬居粵,還想設法販運。及見央頓等一體被逐回國,才知道事情鬧大了,無可設法。但是平白地將大好利源丟去,心中終覺不甘。他本和顛地是至友,素知他和外相巴馬斯統有些親戚關係,且二人甚為要好,便和顛地秘密商量,托他去運動外相,慫恿英王,與中國辦交涉,強硬對付,須用兵力作後盾,要求中國政府將被毀煙土二萬數千箱,如數照價賠償,約計可得二千四百萬元之譜。各商人隻要收回六百萬元血本,其餘一千八百餘萬元,悉數報效外相及軍餉。又允許顛地,如其事成之後,另提一百萬元,作為酬勞。二人幾經商議,顛地因有此一筆絕大酬勞,自然不肯放棄,便向外相一再懇求。外相巴馬斯統起初以為鴉片一物,究係毒品,中國嚴禁沒收,也出於情理之中,況英王早已聲明英政府不能袒護不法商人,故不敢在英王跟前建議,便向顛地婉言謝絕。顛地也無可奈何,廢然而返。

不料事有湊巧,隔不多時,香港地方發生一件英人殘殺中國鄉民林維喜案件,當由主務監督義律辦理,判決主犯罰金一千兩,以作撫恤,並處監禁二年之罪。群情不服。中國官吏也以為處罪太輕,由粵督鄧廷楨專折奏明皇上。旋奉諭旨,著他合同欽差大臣,嚴正交涉。鄧督即和林公商定辦法,會銜布告,表示反對,並斷絕香港、澳門、廣東等處的英人食物。凡英人雇用之司賬、通事、大司務、西崽等,限三日內一律自動辭歇,否則拘案法辦。並傳諭中西餐館及茶食店、點心店、水果店,概不準與英人交易。

義律本則與林公夙仇未解,他就一麵飛稟英政府,請派軍船來華,保護商人;一麵提出抗議書,親往九龍官署抗議。等侯六七小時,不曾見著中國官吏,義律大怒,回去發出布告,竟欲以武力對付。幸經他國商人勸阻。林公得悉義律態度強硬,諒必恃有武力作後盾,即與鄧督商議,一麵向義律提出要求,速將殺死林維喜的凶首交出,並限在黃埔的夷船,於三日內一律退出;一麵擴充武備,於虎門外排下炮位,預料戰機迫在眉睫,修築炮台,不容稍緩。當即會同提督關天培乘坐兵船,至虎門察看形勢。

原來鄧督早知英國早晚用武力對付,虎門設立炮台早經奏準,派委妥員雇工安設,此時剛正竣工。那虎門口為粵海口路咽喉,為夷船來粵必經之地,當下林公船抵虎門,同關提督並立船頭,手提望遠鏡,四麵了望,隻見重重門戶,險要天成,自伶仃大洋過龍穴而北,有兩山斜聳,東邊叫沙角,西邊叫大角,欲入內洋,必從兩山中間經過,此為第一重門戶;進口約七裏,又有一山,屹立中央,名叫橫檔,前麵有一巨石,名叫飯蘿排,再前進有一小山,名叫下橫檔。海道至此,分為兩支,右麵一支多暗沙,左麵一支以武山為岸,武山俗稱南山,山前水勢極深,為夷船出入必由之路,此為第二重門戶;由橫檔前進五裏,便是大虎山,靠西為小虎山,再西則為獅子洋,便是由黃埔到省的要路,此為第三重門戶;以外山島雜出,港口紛歧,皆夷船出入的要津。當由關天培指明:“橫檔、南山兩處,本有炮台,建自康熙五十六年,形勢稍狹;嘉慶五年,於沙角添築炮台一座,至二十年又於南山炮台的西北,添築鎮遠炮台一座,各安炮位四十座;嗣後大虎山、大角山各添設炮台一座。兄弟自十四年冬到粵,驅逐夷人律勞卑出口之後,與前任盧製軍商議,因大角、沙角兩炮台,中間隔開海麵一千數百丈,兩邊炮火均難得力,隻可作為了望之用。惟南山、鎮遠、橫檔等三處炮台,形如品字,中隔水麵,隻有三百多丈,炮大可期得力。所惜南山炮台地勢過高,炮子容易冒過船頂,牆垛亦嫌單薄,當時即同盧前督會折奏準,將各炮台重行修建合用,添置七八千斤大炮,分別安配,並於橫檔背麵山麓,及對麵蘆灣山腳,續添永安、築固兩炮台,安炮三四十門不等,這是此間炮台的沿革。”林公問道:“現在新添設的,又在哪裏?可曾竣工否?”

要知關提督如何回答,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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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公案

《林公案》正文
第一回 試秋闈良材獲售 參縣幕奇案親查 第二回 片言折獄名重公卿 老役緝捕石打太守 第三回 身入諫台揭參降將 心存叵測謀刺賢臣 第四回 愛賢才老師薦幕友 入險境俠女救書生 第五回 長途仆仆響馬追蹤 良夜迢迢霜鋒飛至 第六回 以德服人釋放刺客 告養歸裏飽受虛驚 第七回 訪能人酒客說真話 受愚弄幹役入牢籠 第八回 捉鹽梟老謀深算 訪惡霸微服私行 第九回 金雞湖惡霸行凶 白石洞賢臣受困 第十回 遇義俠林公脫險 入江湖惡霸棄家 第十一回 俠恩爵討差拿要 莽楊彪出手打高僧 第十二回 首凶正法大快人心 義士探莊共商良策 第十三回 探葛莊楊彪陷機關 拿惡棍幼德奮神勇 第十四回 史大娘報德追贓 邱船主以寡勝眾 第十五回 巧遇凶徒甕中捉鱉 私通寡婦海底翻瀾 第十六回 宿山村俠士鋤強 奉上諭賢臣升任 第十七回 酒客說出逃荒惡習 吏胥串吞賑濟巨金 第十八回 親勘災荒掃除積弊 略施小技驚走群雄 第十九回 赴東河巡三門砥柱 登北岸睹隻手拔船 第二十回 獲正犯解案銷差 吐真情同仇敵愾 第二十一回 利國驛巡撫被擄 抱犢峪名捕購線 第二十二回 史林恩棄暗投明 張保仔獸心人麵 第二十三回 任封圻保障東南 查漕弊救濟州縣 第二十四回 買缸尋釁巧遇名家 聚眾複仇又逢大吏 第二十五回 撈淺拉舟運河冰凍 奸姑殺嫂命案奇冤 第二十六回 遭誣陷無辜被逮 得真情奮勇緝凶 第二十七回 幫匪囊空劫漁船 令尹幕客弄玄虛 第二十八回 充巡捕化裝查案 接公文添差緝凶 第二十九回 王安福奮勇捉幫頭 史林恩渡江獲要犯 第三十回 訪命案跑堂泄真相 緝凶首縣署請添差 第三十一回 悍幫頭菜館遭擒獲 小糧戶茶肆發牢騷 第三十二回 茶肆無聊暢談漕弊 謾藏誨盜忽見奇人 第三十三回 俠丐冰筵悵懷陳跡 賢臣規劃重整漕規 第三十四回 秋汛屆期履勘險要 堤防鞏固江漢安瀾 第三十五回 施老海小試富陽法 黃爵滋請禁鴉片煙 第三十六回 厲煙禁加重論罪 擬複奏附列良方 第三十七回 陳錦堂戒煙得美缺 楊天德匿怨訪同僚 第三十八回 至友告訐變生意外 美姬設計妙絕人寰 第三十九回 助力感恩委身擅寵 失官盜印報怨相當 第四十回 奏請禁煙維持銀價 拿獲販土重擬罪名 第四十一回 美鳳姑喬裝護親夫 賢觀察奉委訪猾吏 第四十二回 遇樵夫問路曆險境 見逃犯假意說卑詞 第四十三回 繳煙槍當場燒毀 施丸藥普渡眾生 第四十四回 論煙害追源往事 聞嚴禁運動權奸 第四十五回 權奸得賄倒行逆施 公憤難平上疏抗議 第四十六回 尤協鎮狂妄辱欽差 鄧製軍直言論權相 第四十七回 移檄英主會禁種煙 傳諭夷販呈繳存土 第四十八回 絕供給降服英領事 繳鴉片稟複林欽差 第四十九回 移節虎門收繳煙土 激惱領事遣回夷船 第五十回 撒鹽灰銷毒務盡 驗水量夾帶難瞞 第五十一回 傷人命嚴正交涉 關天培添建炮台 第五十二回 義律霸阻夷船入口 英皇怒派軍艦示威 第五十三回 輕啟兵端損船折將 火攻匪艇焦頭爛額 第五十四回 澳門交兵英將逃遁 定海失守林公見疑 第五十五回 功罪倒持林公去位 昏庸瀆職琦善私和 第五十六回 失虎門關提督殉國 戰省河楊參讚揚威 第五十七回 賠兵費捏詞蒙聽 墾邊疆遣戍立功 第五十八回 長都統殉難乍浦城 陳提督炮毀英兵艦 第五十九回 良將陣亡議和辱國 賢臣開複奉旨平番 第六十回 化民釋怨匪患肅清 暴病歸真全書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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