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作者:杜佑年代:唐代668   

《通典》正文 卷一百八 禮六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 序例下

禮六十八開元禮纂類三序例下

君臣冕服冠衣製度

大裘冕,無旒,金飾,玉簪導,以組為纓,色如其綬。(令雲"冕長尺六寸,廣八寸,玄表纁裏。"以下廣狹皆準此。)裘以黑羔皮為之。(令雲:"玄領、褾、襟緣,朱裳。"後有詔夏月以葛代裘。)白紗中單。(令雲:"皂領,青褾、撚、裾。")革帶,玉鉤〈角枼〉,大帶。(令雲:"素帶朱裏,純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約用組。黻,蔽膝也,隨裳色。")鹿盧玉具劍,火珠鏢首。白玉雙珮,玄組雙綬,六采。(令雲:"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閒施三玉環。")朱襪赤舄。祀天神地祇則服之。

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令雲:"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令雲:"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為升龍,皆織成為之。龍山以下,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十二也。")白紗中單。(令雲:"黻領,青褾、撚、裾,黻加龍山火三章。毳冕以上山火二章,繡冕山一章,玄冕無章。")革帶、大帶、劍、玉珮、綬、襪與上同。舄加金飾。享廟、謁廟及朝遣上將、征還、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後、元日受朝及臨軒冊拜王公則服之。

鷩冕,服七章,(令雲:"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餘同袞冕,有事遠主則服之。

毳冕,服五章,(令雲:"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餘同鷩冕,祭海嶽則服之。

繡冕,服三章,(令雲:"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餘同毳冕,祭社稷、先農則服之。

玄冕服,(令雲:"衣無章,裳刺黼一章。")餘同繡冕,〈礻昔〉祭百神、朝日夕月則服之。

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發纓翠緌,玉若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令雲:"朱領、撚、裾。")白裙襦,(令雲:"亦裙衫也。")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劍、珮、綬與上同。白襪黑舄。(令雲:"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也。")諸祭還、冬至受朝、元會、冬會則服之。

武弁,金附蟬,平巾幘,餘同前服。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射、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

弁服,(令雲:"弁以鹿皮為之。")十二〈王綦〉,(令雲:"〈王綦〉以白玉珠為之。")玉簪導,絳紗衣,素裳,革帶,白玉雙佩,鞶囊,小綬,白襪,烏皮履,朔日受朝則服之。

黑介幘,白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素襪,烏皮履,拜陵則服之。

白紗帽,(令雲:"赤烏紗帽。")白裙襦,白襪,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賓客則服之。

平巾幘,金寶飾,導簪冠支皆以玉,紫褶,(令雲:"赤白褶。")白蔥,玉具裝,真珠寶鈿帶,靴,乘馬則服之。

翼善冠,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蔥褶,則與平巾幘通著之。

皇太子袞冕,垂白珠九旒,(令雲:"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犀簪導。玄衣纁裳九章,(令雲:"五章在衣,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織成為之,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九。")白紗中單。(令雲:"黼領,青褾、撚、裾。")革帶,金鉤〈角枼〉,大帶。(令雲:"素帶不朱裏,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黻隨裳色,火山二章。")玉具劍,(令雲:"金寶飾,玉鏢首。")瑜玉雙珮,朱組雙大綬。(令雲:"四采,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閒施二玉環。")朱襪赤舄。(令雲:"舄加金飾。")侍從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具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發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令雲:"皂領、褾、撚、裾。")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其革帶、劍、珮、綬與上同。白襪黑舄。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其朔望日入朝,通服蔥褶。五日常朝亦準此。)

公服,遠遊冠,(簪導以上並同前。)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瑜玉隻珮,方心,紛,鞶囊,(令雲:"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色同大綬。")白襪,烏皮履。五日常朝、元日冬至受朝則服之。

烏紗帽,白裙襦,白襪,烏皮履,視事及宴見賓客則服之。

弁服,犀簪導,組纓,玉〈王綦〉九,絳紗衣,素裳,革鞶囊,小綬,雙珮,白襪,烏皮履,朔日及視事則兼服之。

平巾幘,金飾,犀簪導,紫褶,白蔥,玉梁珠寶鈿帶,靴,乘馬服之。

進德冠,九〈王綦〉,加金飾,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蔥褶,則與平巾幘通著之。

群官袞冕,垂青珠九旒,以組為纓,(令雲:"纓色如綬。"以下旒纓皆如之也。)青纊充耳,簪導。(令雲:"五品以上乃通用犀。")青衣纁裳,服九章。(令雲:"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九。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皆絳為繡。鷩冕以下亦每章一行,各依旒數。")白紗中單。(令雲:"中單黼領,朱裏,皆純。中單青領,青褾、撚、裾。")革帶,鉤〈角枼〉,大帶,(令雲:"二品以上,素帶,不朱裏,皆純其外,上以朱,下以綠。五品以上,素帶,紕其垂,外以玄,內以黃。紐約皆用青組。黻皆裳色。毳冕以上,火、山二章。繡冕山一章。玄冕無章。")金玉飾劍,(令雲:"三品以下用玉,不得加珠寶。")山玄玉珮,綠綟綬。(親王朱綬。)朱襪赤舄。第一品服之。

鷩冕,八旒,服七章,(章數已具前數。)水蒼玉珮,紫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二品服之。

毳冕,七旒,服五章,水蒼玉珮,紫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三品服之。

繡冕,六旒,服三章,水蒼玉珮,青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四品服之。

玄冕,五旒,衣無章,裳刺黻一章,水玉珮,黑綬,金飾劍,餘同袞冕,第五品服之。

爵弁,色同爵,無旒無章,玄纓,簪導,青衣纁裳,白紗中單,(令雲"青領、褾、撚、裾"也。)革帶,鉤〈角枼〉,大帶,(令雲:"練帶,紕其垂,內外以緇,紐約用青組。")爵鞸,白襪,赤履,九品以上服之。(凡冕服及爵弁服,助祭及親迎則服之。若私家祭祀,三品以上及褒聖侯祭孔宣父,服玄冕,五品以上服爵弁,六品以下服進賢冠。凡冕製,以羅為之,其服用為之,其黻用繒也。)

遠遊冠,三梁,黑幘,青緌,(凡文官,皆青緌。以下準此也。)諸王服之。親王即加金附蟬。

進賢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兩梁,九品以上一梁。(三師、三公、太子三師三少、五等爵、尚書省、秘書省、諸寺監、太子詹事府、三寺及散官,親王傅友、文學,若諸州縣、關津、嶽瀆等流內九品以上服之也。)

武弁,平巾幘。(武官及中書、門下省,殿中省、內侍省、諸衛及太子諸坊諸率府及鎮戍流內九品以上服之。若侍中、中書令、左右散騎常侍,則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

法冠。(一名獬豸冠,一角,為獬豸之形,禦史以上服之。)

高山冠。(內侍省內謁者監、內謁者服之。)

卻非冠。(亭長、門仆服之。凡應冠而未冠者,並雙童髻,空頂幘。五品以上雙玉導,金飾。二品以上加寶飾,六品以下無飾。)

朝服。(亦名具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白裙襦,赤裙衫,革帶,鉤〈角枼〉,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襪,舄,劍,雙綬。一品以下,五品以上,陪祭、朝饗、拜表大事則服之。六品以下,去劍、珮、綬,餘並同也。)

公服。(亦名從省服。冠,幘,纓,簪導,絳紗單衣,白裙襦,赤裙衫,革帶,鉤〈角枼〉,假帶,方心,襪,履,紛,鞶囊,雙珮。一品以下,五品以上,朔望朝謁、見東宮則服之。其六品以下,去紛、鞶囊、雙珮,餘並同。若致仕官,以理去官,被召謁見,皆服前官從省服。)

弁服,(以鹿皮為之,通用烏紗也。)牙簪導,(五品以上通用犀也。)纓,玉〈王綦〉,朱衣,素裳,革帶,鞶囊,小綬,雙珮,白襪,烏皮履,(一品九〈王綦〉,二品八〈王綦〉,三品七〈王綦〉,四品六〈王綦〉,五品五〈王綦〉。六品以下,去〈王綦〉及鞶囊、綬、珮。)文官職事九品以上尋常公事服之。(泥雨則通著常服。)

平巾幘,簪導,(五品以上通用犀,六品以下通用角。)冠支,(令雲:"皆金飾,五品以上通用玉。")紫褶,(令雲:"五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並白大口蔥,起梁帶,(三品以上玉梁寶鈿,五品以上金梁寶鈿,六品以上金飾隱起。)烏皮靴,武官及衛官尋常公事則服之。(文官乘馬又通服之。武官陪位大杖,加螣蛇裲襠也。)

進德冠,五品以上附山雲,〈王綦〉數準弁,以金飾梁及花趺。(三品以上加金絡也。)內外百官文官武官九品以上,十月以後,二月以前,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五品以上行。六品以下,冠去〈王綦〉珠。若服蔥褶,非陪位大仗,則與平巾幘通著。蔥褶,五品以上通用綾及羅,六品以下通用小綾也。)

凡典謁,武弁,絳公服。學生,黑介幘,青襟服。齋郎,介幘,絳褠服。自外州品子等皆平巾幘,緋衫,大口蔥,朝集從事則服之。若外官拜表、受製,皆朝服。

凡職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婚,聽假以四品冕服。若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及五等爵,皆聽爵弁服。若庶人婚,聽假以絳公服。若刻漏生、漏童,服青蔥褶總角之服。(令雲:"諸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上介幘,絳公服,方心,革帶,鉤〈角枼〉,假帶,襪履。九品以上絳褠衣,製同絳公服,袖狹,形直如溝,不垂,去方心、假帶,餘同絳公服。其非行署者,太常寺謁者、祝史、讚引,鴻臚寺司儀,諸典書、學,內侍省典引,太子右春坊掌儀、內坊導客舍人、諸讚,王公以下舍人,公主謁者等,各準行署,依品服。自外及任雜職掌無官品者,皆平巾幘,緋衫,大口蔥,藥童、奉觶年小者,皆總角髻,朝集從事則服之。餘條目,自有製者,不用此例。黑介幘,簪導,深衣,青襟褾領,革帶,襪,履,未冠者雙童髻,空頂黑介幘,去革帶,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參見則服之。律書算學士、州縣學生,則黑介幘,白裙襦。外官拜表受製皆朝服,本品無朝服者則公服。諸職事官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謂經命訖者婚,聽假以四品冕服。諸五品以上子孫、九品以上子及五等爵婚,皆聽假以爵弁服。庶人婚,聽假以絳公服。諸州縣倉督、市令,縣錄事、佐史、裏正,嶽瀆祝史、齋郎,並介幘,絳褠衣。平巾幘,緋褶,大口蔥,紫褠,尚食局典膳局主食、太官署監膳史,食官署掌膳服之。平巾綠幘,青布蔥褶,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良醞署奉觶服之。五辮,青蔥褶,青耳屩,羊車小吏服之。總角髻,青蔥褶,漏刻生、漏童服之。諸衣冠應入鹵簿異於本製者,從鹵簿。")

皇後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製度

皇後服,首飾花十二樹,(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褘衣,(令雲:"深青織成為之。文為翬翟之形,素質,五色,十二等。")素紗中單,(令雲:"黼領,羅縠褾、撚,皆用朱色。")蔽膝,(令雲:"隨裳色,以緅為褾撚,皆用翟為章,三等。")大帶,(令雲:"隨衣色,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青衣,革帶,青襪、舄,(令雲:"舄加金飾。")白玉雙珮,玄組雙大綬,(令雲:"章采尺寸與乘輿同。")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黃羅為衣,其蔽膝、大帶及衣革帶舄,並隨衣色。餘與褘衣同,唯無翟。)親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十二鈿,服通用雜色,製與上同,加雙珮、小綬,(去舄加履。)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首飾花九樹,(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褕翟,(青織成為之,文褕翟之形,青質,九色,九等。)素紗中單,(令雲:"黼領,羅縠褾、撚,皆同朱色。")蔽膝,(隨裳色,用緅為領緣,以褕翟為章,二等。)大帶,(令雲:"隨衣色,不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青衣,革帶,青襪、舄,(令雲:"舄加金飾。")瑜玉雙珮,純朱雙大綬,(章綬尺寸與皇太子同也。)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

鞠衣,(黃羅為之。其蔽膝、大帶、革帶並隨衣色。餘與褕衣同,唯無翟。)從蠶則服之。

鈿釵禮衣,九鈿,服通用雜色,製與上同,加雙珮、小綬,(去舄,加履。)宴見賓客則服之。

內外命婦服花釵,(施兩博鬢,寶鈿飾。一品九樹,二品八樹,三品七樹,四品六樹,五品五樹。寶鈿準花樹。)翟衣青質,(羅為之,繡為翟。褕衣,一品翟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並素紗中單,(令雲:"黼領,朱褾、撚,亦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以文繡,重翟為章,二等。一品以下同。)大帶,以青衣,革帶,青襪、舄,珮,綬,內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準此。

鈿釵(一品九鈿,二品八鈿,三品七鈿,四品六鈿,五品五鈿。)禮衣,通用雜色,製與上同,加雙珮、小綬,(令雲:"去舄,加履。")內命婦尋常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禦女、采女及女官等服,禮衣通用雜色,製與上同,唯無首飾珮綬。七品以上有大事則服之,尋常供奉則公服;(公服去中單、蔽膝、大帶也。)九品以上大事及尋常供奉並公服。東宮準此。女史則半袖裙襦。

凡公主、王妃珮綬同,諸郡縣主、內命婦各準品服。外命婦各從夫及子;若不同夫及子而加邑號,亦準品。

花釵,(覆笄而已,並兩博鬢,任以金銀雜寶飾也。)大袖連裳,青質,素紗中單,(朱褾、撚也。)蔽膝,(隨裳色,朱為綠帶也。)大帶,(紕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約用青組。)以青衣,革帶,襪,舄履,(同裳色也。)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妻及九品以上女嫁則服之。

花釵,(以金銀琉璃等塗飾。)連裳,青質,以青衣,革帶,襪,履,(同裳色也。)庶人女嫁則服之。

凡百官女嫁,聽服母服廟見。本生蔭高者,準兄弟。凡王公以下及婦人服飾等級,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

齋戒

凡大祀,齋官皆前七日集尚書省,太尉誓曰:"某月日祀昊天上帝於圓丘,(其誓各隨祭享祀事言之。)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散齋,理事如舊,夜宿止於家正寢,唯不吊喪問疾,不作樂,不判署刑煞文書,不行刑罰,不經穢惡。致齋,唯祀事得行,其餘悉斷。(凡大祀之官,)(散齋四日,中祀三日,小祀二日。致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小祀一日。其致齋日,三公於都省安置,所司鋪設。其餘官,皇城內有本司者於本司,無者於太常郊社太廟齋坊安置。皆日未出前到齋所。至祀前一日,各從齋所晝漏上水三刻向祠所。仍令平明清所行之路,道次不得見諸凶穢衰絰,過訖任行。其哭泣之聲聞於祭所者,權斷訖事。非應散齋者,唯清齋一宿於本司及祠所。凡大祀中祀,接神齋官祀前一日皆沐浴。九品以上,皆官給明衣。齋郎升壇行事,亦權給潔服。應齋官所習禮臨時闕者,通攝行事。致齋之日先不食公糧及無本司者,大官準品給食。祈告一日清齋者,設食亦如之。凡散齋有大功以上喪,致齋有周以上喪,並聽赴。即居緦麻以上喪者,不得行宗廟之祭。其在齋坊病者,聽還。死於齋所,同房不得行事也。)

祈禱

京都孟夏以後旱,則祈嶽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於北郊,望而告之。(又祈社稷,又祈宗廟,皆七日一祈。不雨,還從嶽瀆如初。旱甚則修雩,秋分以後不雩。初祈一旬不雨,即徙市,禁屠殺,斷繖扇,造土龍。雨足則報祀。祈用酒脯醢,報用常祀,皆有司行事。已齋及未祈而雨,及所經祈者皆報祀。凡州縣旱則祈雨,先社稷,又祈界內山川能興雲雨者,餘準京都例。若嶽鎮海瀆,州刺史上佐行事。其山川,判司行事。縣則縣令、縣丞行事。祈用酒脯醢,報以少牢也。)霖雨不已,禜京城諸門。(門別三日,每日一禜。不止,乃祈山川嶽鎮海瀆三日。不止,祈社稷、宗廟。若州縣,禜城門。不止,祈界內山川及社稷。三禜一祈,皆準京都例,並用酒脯醢。國城門報用少牢,州縣城門用特牲也。)

雜製

皇帝、天子,(天下通稱。)陛下,(對揚咫尺,上表通稱也。)至尊,(臣下內外通稱。)秉輿。(服禦所稱。)車駕。(行幸所稱。赴車駕所曰赴行在所也。)皇太子以下,率土之內,於皇帝,皆稱臣。皇後以下,率土之內,於皇帝、太皇太後,皆稱妾。六宮以下,率土婦人,於皇後,同稱妾。百官上疏及對皇太子,皆曰殿下。(百官自稱名,宮官自稱臣。)

文武官朝參。(一品以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五品以上及供奉官、員外郎、監察禦史,每日參。昭文、崇文國子生及諸縣令,每季參。若雨霑服失容及泥濘,並停。凡車駕巡幸,每月朔,兩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表參起居。州界去行在所三百裏內者,刺史遣使參起居。若車駕從比州及州境過,刺史朝見。巡狩還,去京三百裏內刺史,遣使參起居。皇太子欲行未發,前一日,在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詣宮奉辭。還日明朝,詣宮奉參。凡京文武職事五品以上假使者,去皆奉辭,還皆奉見。六品以上奉敕差使,亦如之。)

凡踐阼、加元服、冊皇後皇太子及元日並巡狩、親征、封禪、拜郊及諸大禮。(諸州刺史、都督及京官五品以上在外者,並拜表疏賀,皆禮部為奏也。)

每年二時,遣三公分行諸陵。(太常卿為副也。)

太陽虧,(有司先奏其日,置五鼓五兵於大社,皇帝不視事,百官各守本司,不理務,過時乃罷。)月蝕,(奏擊鼓於所司救之。)五嶽四瀆崩竭及皇帝本服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後父母、百官一品喪。(皇帝皆不視事三日。)國忌日、皇帝本服小功緦麻親、百官五品以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

凡祥瑞依圖書合大瑞者,隨時表奏。(百官詣闕,上表奉賀,告廟,頒下。自外諸瑞,並申所司,元日以聞。)

位版製。(皇帝方尺二寸,厚三寸,題雲皇帝位。皇太子方九寸,厚二寸,題雲皇太子位。百官一品以下各七寸,厚一寸半,題雲某品位。)

籍田所收九穀,納於神倉。(以擬粢盛及五齊三酒。有餘穰稿,供犧牲也。)

凡祭器祭服。(有破弊不任修理者,與替訖,器則埋之,服則燒之。)

凡祭天神,(皆焚柴。)地祇,(皆瘞埋。)祭山,(皆庋懸。)祭川。(皆浮沉。皆以祭祀訖乃焚埋之。若埋訖,皆令所在官司差人守掌,六十日,止。若埋幣以火焚破,則不守也。)

均胙肉。(貴者不重,賤者不虛。謂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凡前貴於後,上貴於下。)

祝版。(凡天地郊祀及太廟,欲至享日,所司準程先進版取署,令人送往。若臨時卒急,並令附驛。其版仍令先支一年所用數。若署版後,祭官有故,即削除,題所替行事人也。)

五陵上食。(皆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日,各設一祭。如節祭共朔望日、忌日相逢,依節祭料。若橋陵,除此日外,每日進半口羊食。)

圓丘五郊諸壇。(差側近人守掌。)

王公以下郊廟合祭,臨時遇雨,霑服失容,即以常服從事。(若已行事遇雨,則不脫祭服也。)

立春前,兩京及諸州縣門外,並造土牛耕人。(各隨方色。)

季冬晦,行儺。(大內六隊,東宮二隊。)

百官致敬。(凡文武官三品以下,拜正一品。東宮官拜三師,四品以下拜三少。自餘內外屬官於本司,四品拜二品,五品拜三品,六品拜四品,七品拜五品,八品拜六品,九品拜七品。衛判曹拜長史,局署丞拜令,助教拜博士,諸州別駕、長史、鎮將、縣令拜刺史,縣丞拜縣令。其準品應致敬而非相統屬,則不拜。凡致敬者,若非連屬應敬之官相見,或貴或賤懸隔,或有長幼親戚者,任隨私禮。)

百官祠廟。(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廟,五品以上祠三廟。三品以上不須兼爵,四廟外,有始封祖,通祀五廟。牲用少牢。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祭祖禰於正寢,用特牲。縱祖父官有高下,皆用子孫之牲也。)

百官終稱。(凡百官身亡,三品以上稱薨,五品以上稱卒,六品以下達於庶人稱死也。)

百官葬墓田。(一品方九十步,墳高丈八尺。二品方八十步,墳高丈六尺。三品七十步,墳高丈四尺。四品六十步,墳高丈二尺。五品方五十步,墳高一丈。六品以下並方二十步,墳高不過八尺。其域及四隅,四品以上築闕,五品以上立土堠,餘皆封塋而已。)碑碣石獸。(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高不得過九尺。七品以上立碑,圭)(首,方趺,趺上高四尺。其獸等,三品以上六事,五品以上四事。)方相纛竿。(凡四品以上用方相,七品以上用魌頭,五品以上纛竿九尺,六品以上長六尺。)明器。(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四神駝馬及人不得尺餘,音樂鹵簿不過七寸。三品以上帳高六尺,方五尺;女子等不過三十人,長八寸;園宅方五尺,奴婢等不過二十人,長四寸。五品以上,帳高五尺五寸,方四尺五寸;音聲仆從二十五人,長七寸五分;園宅方四尺,奴婢十六人,長三寸。六品以下,帳高五尺,方四尺,音聲仆從二十人,長七寸;園宅方三尺,奴婢十二人,長二寸。若三品以上優厚料,則有三梁帳蚊幬,婦人梳洗帳,並準式。)

居官遭喪。(凡斬衰三年、齊衰三年者,並解官。齊衰杖周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其母者,解官,申其心喪。皆為生己。若嫡繼慈養改嫁或歸宗三年以上斷絕者,及父為長子、夫為妻,並不解官,假同齊衰周也。)

給假。(凡齊衰周,給假三十日,葬五日,除服三日。齊衰三月、五月,大功九月,並給假二十日,葬三日,除服二日。小功五月,給假十五日,葬二日,除服一日。緦麻三月,給假七日,出降者三日,葬及除服各一日。無服之殤,本品周以上,給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二日,緦麻一日。若聞喪舉哀,其假三分減一。師經受業者,喪給三日。冠給假三日,婚給假九日,除程。周親婚假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一日。周以下,百裏內除程。私忌日給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凡內外官,三年一給定省假三十日,五年一給拜掃假十五日,並除程。凡遭喪被起者,以服內忌日給假三日,大小祥各七日,禫五日,每月朔望各一日,祥禫給程。凡私家祔廟給五日,四時祭給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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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通典》正文
卷二 食貨二 卷五 食貨五 卷六 食貨六 卷九 食貨九 卷十 食貨十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職官十九 卷三十八 職官二十 卷三十九 職官二十一 卷四十 職官二十二 卷四十一 禮一 沿革一 卷六十四 禮二十四 沿革二十四 嘉禮九 卷六十五 禮二十五 沿革二十五 嘉禮十 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 卷一百五 禮六十五 沿革六十五 凶禮二十七 卷一百六 禮六十六 開元禮纂類一 序例上 卷一百七 禮六十七 開元禮纂類二 序例中 卷一百八 禮六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 序例下 卷一百九 禮六十九 開元禮纂類四 吉禮一 卷一百十 禮七十 開元禮纂類五 吉禮二 卷一百十一 禮七十一 開元禮纂類六 吉禮三 卷一百十二 禮七十二 開元禮纂類七 吉禮四 卷一百十三 禮七十三 開元禮纂類八 吉禮五 卷一百十四 禮七十四 開元禮纂類九 吉禮六 卷一百十五 禮七十五 開元禮纂類十 吉禮七 卷一百十六 禮七十六 開元禮纂類十一 吉禮八 卷一百十七 禮七十七 開元禮纂類十二 吉禮九 卷一百十八 禮七十八 開元禮纂類十三 吉禮十 卷一百十九 禮七十九 開元禮纂類十四 吉禮十一 卷一百二十 禮八十 開元禮纂類十五 吉禮十二 卷一百二十一 禮八十一 開元禮纂類十六 吉禮十三 卷一百二十二 禮八十二 開元禮纂類十七 嘉禮一 卷一百二十三 禮八十三 開元禮纂類十八 嘉禮二 卷一百二十四 禮八十四 開元禮纂類十九 嘉禮三 卷一百二十五 禮八十五 開元禮纂類二十 嘉禮四 卷一百二十六 禮八十六 開元禮纂類二十一 嘉禮五 卷一百二十七 禮八十七 開元禮纂類二十二 嘉禮六 卷一百二十八 禮八十八 開元禮纂類二十三 嘉禮七 卷一百二十九 禮八十九 開元禮纂類二十四 嘉禮八 卷一百三十 禮九十 開元禮纂類二十五 嘉禮九 卷一百三十一 禮九十一 開元禮纂類二十六 賓禮 卷一百三十二 禮九十二 開元禮纂類二十七 軍禮一 卷一百三十三 禮九十三 開元禮纂類二十八 軍禮二 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 卷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 卷一百三十八 禮九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十三 凶禮五 卷一百三十九 禮九十九 開元禮纂類三十四 凶禮六 卷一百四十 禮一百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 凶禮七 卷一百六十三 刑法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刑法二 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一 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二 卷一百七十三 州郡三 卷一百七十五 州郡五 卷一百七十六 州郡六 卷一百七十七 州郡七 卷一百八十一 州郡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州郡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州郡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州郡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邊防一 卷一百九十七 邊防十三 卷一百九十九 邊防十五 附錄一 禦製重刻通典序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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