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作者:杜佑年代:唐代668   

《通典》正文 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禮九十四開元禮纂類二十九凶禮一

賑撫諸州水旱蟲災(賑撫蕃國水旱附)

皇帝遣使賑撫諸州水旱蟲災,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使者未到之前,所在長官先勒集所部僚佐等及正長、老人。本司先於廳事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位,東向;大門外之左設長官以下及所部位,重行,北向西上。於廳事之庭少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長官位,北向;其所部僚屬則位於長官之後,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麵,相對為首;正長老人則位其南,重行,北麵西上。使者到,所司迎,引入便次。長官及所部嚴肅以待,正長老人等並列於大門外之南,重行,北麵西上。

至時使者以下各服其服,所在長官及所部僚佐亦各服公服。行參軍引長官以下出,就門外位立。司功參軍引使者就門外位立,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史二人對舉製案,列於使者之南,俱少退東向。行參軍讚拜,長官及所部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等以次先入,立於門內之右,重行西麵。司功參軍引使者入,幡節前導,持案者從之。使者到庭中位立,持節者於使者東南,西麵。持製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麵。行參軍引長官以下俱入,就庭中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製書,持案者退複位。使者稱:"有製。"行參軍讚再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使者宣製書訖,行參軍又讚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進詣使者前,受製書,退複位訖,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出,複門外位。行參軍引長官及諸在位者各出即門外位如初。行參軍讚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還便次。長官退,其正長老人等任散。(蕃國賑撫同諸州禮。其國主供待及入出即館饗食之屬則如常,但略其燕好。)

勞問諸王疾苦

(問外祖父、後父、大臣、都督、刺史及蕃國主附。中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東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其問師傅保、宗戚、上台貴臣,同勞問諸王禮。)

皇帝(中宮雲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東宮雲皇太子。)遣使勞問諸王疾苦,(外祖大臣等各隨言之。)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中宮則內給事一人為使。)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於庭中近北設使者位,南麵。(皇太子儀東向。)又於使者位之南(皇太子儀位之東。)三丈所,設主人位,北向。(皇太子儀西向。)其府國僚屬並陪列於庭中之左右,國官在東,府僚在西,俱以北為上。(中宮及皇太子儀,無府國官以下儀。)

使者至受勞問者第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及受勞問者皆公服。讚禮者(中宮則內典引,下皆仿此。)引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向;史二人(中宮則內給使二人。)奉製書案(中宮及皇太子雲"令案",下準此。)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讚禮者引受勞問者出,立於門東,西向。受勞問者再拜。讚禮者引受勞問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麵。讚禮者引使者入,就庭中位立,持案者立於其右。讚禮者引受勞問者進就庭中位,北麵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製書,持案者退複位。使者稱:"有製。"(中宮稱太皇太後等有令。)受勞問者再拜。讚禮者引受勞問者進詣使者前,受製書,退複位,再拜訖,讚禮者引使者以下出,又讚禮者引受勞問者隨出,各即門外位。受勞問者再拜訖,讚禮者引使者以下退就次,又讚禮者引受勞問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製,則子弟代受如上之儀。(都督刺史禮同,所異者,諸導引之官以所勞問州府有司充之。其使於京師者,則謁者導引。)

勞問外祖母疾苦

(中宮問外祖母附。其問王妃、宗戚婦女同。東宮問外祖母附。其問妃主、妃母疾苦同。)

皇帝(中宮雲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東宮即雲皇太子。)遣使勞問外祖母疾苦,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內給事一人(皇太子則閹官一人。)為使。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內寢庭少北(皇太子儀西階前。)設使者位,南向。(皇太子儀東向。)又於使者位之南(皇太子位東。)三丈所,設受勞問者位,北向。(皇太子西向。)

使者至受勞問者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服公服,攝迎者亦公服。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麵;給使二人奉製書案,(皇太子令書案,中宮同。餘仿此。)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讚禮者引攝迎者出,立於門東,西麵。攝迎者再拜訖,讚禮者引攝迎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麵。內典引引使者入,就內寢庭位立,(皇太子儀,使者東麵立。)持案者立於使者之右。(皇太子儀,給使奉令書案隨入,立於使者之南,差退。)受勞問者服朝服,女侍者引就庭中位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製書,持案者退複位。使者稱:"有製。"(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後等即稱"有令"。)受勞問者再拜。女侍者進詣使者前,受製書,退授受勞問者,受勞問者又再拜。內典引引使者以下出,女侍者引受勞問者退。讚禮者引攝迎者隨出,各就門外位,攝迎者再拜。內典引引使者退即便次,讚禮者引攝迎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製,則攝迎者於外堂之庭拜受製書如上禮。其異者,受製書詣閤授女侍者,女侍者受,奉入授受勞問者。

凡有勞問無正篇者,皆臨時約準上禮而為之。

凡內侍之屬充使,則內侍、內常侍以下,準所慰勞者尊卑,臨時準約。

皇太子於諸王妃主以下疾苦,其存問家人親屬之禮,率爾遣近侍勞問,則主人受勞問之者待之亦從家人親屬之式,不拜迎拜送及不為授受之禮。

五服製度

○斬縗三年

齊縗三年(杖周,不杖周,五月,三月。)大功(長殤九月,中殤七月,成人九月。)小功(殤、)(成人並五月。)緦麻(殤、成人並三月。)

○斬縗三年

△正服

子為父。女子子在室為父。(女子子,重稱子者,別於男子。言在室,關已許嫁。)女子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遭喪後而出者,始服齊縗周。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服。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喪而出,則已。)

加服

嫡孫為祖。(謂承重者。為曾祖、高祖後亦如之。)父為長子。(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將代己為宗廟主。故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於庶子之嫡孫乃為其嫡子三年矣。)

義服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受重故三年。為所後祖亦如之。凡為人後者,不以嫡子也。)妻為夫。(夫尊而親。)妾為君。(妾謂夫為君。)國官為國君。(布帶繩屨,既葬除之。)

縗冠

右正服、加服縗裳三升,義服三升半。冠同六升,右縫,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外縪。(凡服:上曰縗,下曰裳。布八十縷為升。外縪者,冠前後屈而出於武,外厭縫之。)婦人之縗連裳,以六升布為總。(總,束發也。)童子亦連裳。

絰帶屨

右苴麻絰帶。首絰大九寸,左本在下,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七寸二分,絞垂兩結,相去四寸。婦人絰如男子。男子又有絞帶。(苴,惡貌也。首絰象緇布冠之頍項,腰絰象大帶。絞帶象革帶,五分腰絰去一為之,齊縗以下用布。)菅屨外納。(外納,納其餘於外也。)婦人屨亦如男子。

右苴竹杖。其大如腰絰,長齊其心,本在下。主婦亦杖,諸婦則不杖。童子不杖,其當室者則絻而杖。(童子及婦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然而童子當室杖者,尊為喪主。)

右狀象冠,廣寸,無辟積。童子當室亦服之。

總論製度

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八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婦人練總,除腰絰。二十五月大祥,除靈座,(自後有祭設幾席。)除縗裳,去絰杖,十五升布深衣,布縞冠,素紕纓,革帶素屨;婦人除縗裳,去絰,縞總,衣屨如男子。二十七月禫祭,玄冠皂纓,仍布深衣,革帶吉屨,婦人緇總,衣屨如男子。逾月,複平常。

○齊縗三年

△正服

子為母。(舊禮父卒為母,今改與父在同。)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為曾高祖後者,為曾祖母高祖母亦如之。)母為長子。

加服

繼母如母。(繼母之配父,與親母同。)慈母如母。(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母子,生則養之如母,死則喪之如母,貴父之命也。)

義服

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與嫡妻同,不敢輕服夫之正統。)

縗冠

右正服、加服縗裳四升,義服五升。其縷四升半,成布四升。冠七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於武,內厭縫。)

絰帶屨

右牡麻絰帶。首絰大七寸二分,本在上,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五寸七分半。布帶代絞帶。屨內納。

桐杖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

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九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其他祥禫變除與斬縗同。逾月,複平常。

○齊縗杖周

△正服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皆報。(父卒,為父後者為嫁母出母無服,母猶服之,不為出母之黨服,則為繼母之黨服。)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為曾祖高祖後者亦如之。)

義服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若繼母出則不服。若繼母出嫁,子從而寄育則服;不從則不服。)夫為妻。

○齊縗不杖周

△正服

為祖父母。(父所生庶子亦同,唯為祖後者乃不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眾子。(眾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不傳重於嫡,將所傳重非嫡及養子為後者,服之皆如眾子眾婦。)

為兄弟之子。(女在室亦然,報之。)為嫡孫。(有嫡子則無嫡孫。凡為後承嫡者,雖曾孫玄孫與孫同。)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及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無主,無祭主,謂無夫與子,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女子子為祖父母。(雖出嫁猶不敢降其祖。)妾為其子。

加服

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出嫁猶不降為父後者,婦人有歸宗之義,故不自絕其族類。)

降服

妾為其父母。(凡妾為私親如眾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凡為人後者,本親降一等,其妻又降夫一等。)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

義服

為伯叔母。(服與伯叔同。)為繼父同居者。(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是謂繼父同居。繼子之子不從服,為繼父不報。)妾為嫡妻。(嫡妻不為妾服。)妾為君之庶子。婦為舅姑。(其夫為曾祖高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舅姑。)為夫兄弟之子。(男女同報。)舅姑為嫡婦。(其夫應三年者,然後為其婦齊縗周。)

○齊縗五月

△正服

為曾祖父母。(本三月,以其降殺太多,故新議改從五月。)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曾祖父母。

○齊縗三月

△加服

為高祖父母。(重其縗麻,尊尊也。減其日月,因恩殺。)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高祖父母。(不敢降其祖也。)

義服

為繼父不同居。(先同今異。繼父有子及有大功之親,雖同住亦為異居。元不同者不服。)

右降服亦縗裳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義服六升,冠九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於武,內厭縫之。(婦人則布總,精粗如男子之冠。)其絰帶與三年同。其杖三年及杖周皆桐杖,各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粗屨內納。不杖周則麻屨,五月、三月則繩屨。其三年者與斬縗同。杖周者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逾月除,複平常。禫變節皆與斬縗同。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義服齊縗三月者,縗裳六升,冠九升,絰帶與周親同而繩屨。

○大功殤(長殤九月,中殤七月。)

△正服

為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殤者,男女未成人而死,而哀傷者。男子已娶,女子許嫁,皆不為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八歲以下為無服之殤,哭之以日易月,本服周者哭之十三日,大功九日,小功五日,緦麻三日。)為叔父之長殤、中殤。為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長殤、中殤。為嫡孫之長殤、中殤。(嫡曾孫、嫡玄孫亦同。)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義服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成人九月

△正服

為從父兄弟。(今之同堂兄弟,姊妹之在室者。)為庶孫。(女在室亦然。)

降服

為女子子適人者。(出降者,兩女各出,不再降。若兩男各為人後亦如之。)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女服同。)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其兄弟。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在室者,報。

右成服縗裳八升,冠十升,餘皆與長殤同。

義服

為夫之祖父母。為夫伯叔父母,報。(報者,旁尊不足以尊降。)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姑。為眾子婦。

右降服縗裳七升,正服八升,冠同十升;義服縗裳九升,冠十升。(婦人則布總,精粗如男子冠。)牡麻絰,首絰大五寸七分半。長殤及成人皆九月,絰以繩纓;中殤皆七月,絰無纓:俱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四寸六分。布帶,繩屨。

○小功五月殤

△正服

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兄弟之下殤。為嫡孫之下殤。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從父兄弟姊妹之長殤。為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降服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為侄丈夫婦人之長殤。(出嫁姑為之服。)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

義服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右降正服,冠縗同十升,義服十一升。澡麻絰帶,(澡謂去其浮垢,不絕其本。)冠左縫,不厭。(婦人布總,精粗如男子。)首絰大四寸六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三寸七分。布帶吉屨,無絇。婦人縗絰精粗如男子。(降服不澡。)

○成人

△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祖之兄弟也。兄弟之孫女在室亦如之。)為從祖父,報。(父之同堂兄弟。同堂兄弟之女之在室亦如之。)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父之同堂姊妹,及己再從姊妹。)為從祖兄弟,報。(再從兄弟。)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祖之姊妹。)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丈夫婦人,報。(母之兄弟姊妹。)

降服

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同堂姊妹。)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義服

為從祖祖母,報。(祖之兄弟妻。)為從祖母,報。(父之同堂兄弟妻。)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謂妾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卒則不服。)為庶母慈己者。(謂庶母之乳養己者。)為嫡孫之婦。(有嫡婦則無嫡孫之婦。曾孫玄孫為後者,服其婦如嫡孫之婦。)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母卒則為其母之黨服,不為繼母之黨服。)嫂叔報。(兄娣弟妻同。)

右降服縗裳十升,正服縗裳十一升,冠同十一升。義服縗裳十二升,冠與縗同。其絰如小功五月,唯麻斷本。

○緦麻三月殤

△正服

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為庶孫丈夫婦人之中殤、下殤。為從祖叔父之長殤。為從祖兄弟之長殤。為舅及從母之長殤。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為兄弟之孫之長殤。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殤。

降服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為侄丈夫婦人之中殤。(出嫁姑為之服。)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義服

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成人

△正服

為族兄弟。(三從兄弟、三從姊妹。出嫁即無服。)為族曾祖父,報。(曾祖之兄弟。曾孫女出嫁即無服。)為族祖父,報。(祖之同堂兄弟。孫女出嫁則不服。)為曾孫、玄孫。為外孫。(女子子之男女。)為從母兄弟姊妹。(今謂之姨兄弟姊妹。)為姑之子。(外兄弟姊妹。)為舅之子。(內兄弟姊妹。)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曾祖之姊妹。)為族祖姑在室者,報。(祖之同堂姊妹。)為族姑在室者,報。(父之再從姊妹。)

降服

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父之同堂姊妹及己之再從姊妹。)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謂同堂伯叔父。)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若無嫡母及嫡母卒則申。妾子不服外祖父母、舅、從母服。)為從祖祖姑適人者,報。(祖之姊妹。)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本生外祖父母。)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

為族曾祖母,報。(曾祖兄弟之妻。)為族祖母,報。(祖之同堂兄弟之妻。)為族母,報。(父之再從兄弟之妻。)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同堂伯叔母。)為庶母。(父妾有子者。)為乳母。為婿。(女子子之夫,報。)為妻之父母。(從妻服之。)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從祖祖父母,報。(夫之祖兄弟及妻。)為夫之從祖父母,報。(夫之父同堂兄弟及其妻。)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兄弟之子。(夫之再從兄弟之子。)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改葬緦(子為父母,妻妾為夫,既葬除之。)

右降正義服,冠縗同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冠右縫不厭。(婦人布總,精粗如男子之冠。)澡麻斷本以為絰,首絰大三寸七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二寸九分。布帶。吉屨,無絇。皇家所絕旁親服者,皇弟子為之皆降一等。凡童子不緦,當室則緦。

○縗裳製度

凡縗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袧。(削猶殺也。袧者,謂辟兩側空中央也。凡裳,前三幅,後四幅。)若齊,裳內縗外。(齊,緝也。凡五服之縗,一斬四緝。緝裳者內展之,緝縗者外展之。)負廣出於適寸;(負,在背者也。適,辟領也。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適博四寸,出於縗;(博,廣也。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兩之為尺六寸。出於縗者,旁出縗外也。)縗長六寸,博四寸。(廣長當心。)衣帶下尺。(衣帶下尺者,腰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衽二尺有五寸。(衽所以掩裳際也。上正一尺,燕尾二尺五寸,凡用布三尺五寸。)袂屬幅。(屬猶連也。連幅謂不削也。)衣二尺有二寸,(此謂袂中也。衣自領至腰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領八寸,又倍之。凡衣用布一丈四寸。)袪尺二寸。(袪,袖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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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正文
卷二 食貨二 卷五 食貨五 卷六 食貨六 卷九 食貨九 卷十 食貨十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職官十九 卷三十八 職官二十 卷三十九 職官二十一 卷四十 職官二十二 卷四十一 禮一 沿革一 卷六十四 禮二十四 沿革二十四 嘉禮九 卷六十五 禮二十五 沿革二十五 嘉禮十 卷七十五 禮三十五 沿革三十五 賓禮二 卷一百五 禮六十五 沿革六十五 凶禮二十七 卷一百六 禮六十六 開元禮纂類一 序例上 卷一百七 禮六十七 開元禮纂類二 序例中 卷一百八 禮六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 序例下 卷一百九 禮六十九 開元禮纂類四 吉禮一 卷一百十 禮七十 開元禮纂類五 吉禮二 卷一百十一 禮七十一 開元禮纂類六 吉禮三 卷一百十二 禮七十二 開元禮纂類七 吉禮四 卷一百十三 禮七十三 開元禮纂類八 吉禮五 卷一百十四 禮七十四 開元禮纂類九 吉禮六 卷一百十五 禮七十五 開元禮纂類十 吉禮七 卷一百十六 禮七十六 開元禮纂類十一 吉禮八 卷一百十七 禮七十七 開元禮纂類十二 吉禮九 卷一百十八 禮七十八 開元禮纂類十三 吉禮十 卷一百十九 禮七十九 開元禮纂類十四 吉禮十一 卷一百二十 禮八十 開元禮纂類十五 吉禮十二 卷一百二十一 禮八十一 開元禮纂類十六 吉禮十三 卷一百二十二 禮八十二 開元禮纂類十七 嘉禮一 卷一百二十三 禮八十三 開元禮纂類十八 嘉禮二 卷一百二十四 禮八十四 開元禮纂類十九 嘉禮三 卷一百二十五 禮八十五 開元禮纂類二十 嘉禮四 卷一百二十六 禮八十六 開元禮纂類二十一 嘉禮五 卷一百二十七 禮八十七 開元禮纂類二十二 嘉禮六 卷一百二十八 禮八十八 開元禮纂類二十三 嘉禮七 卷一百二十九 禮八十九 開元禮纂類二十四 嘉禮八 卷一百三十 禮九十 開元禮纂類二十五 嘉禮九 卷一百三十一 禮九十一 開元禮纂類二十六 賓禮 卷一百三十二 禮九十二 開元禮纂類二十七 軍禮一 卷一百三十三 禮九十三 開元禮纂類二十八 軍禮二 卷一百三十四 禮九十四 開元禮纂類二十九 凶禮一 卷一百三十五 禮九十五 開元禮纂類三十 凶禮二 卷一百三十六 禮九十六 開元禮纂類三十一 凶禮三 卷一百三十七 禮九十七 開元禮纂類三十二 凶禮四 卷一百三十八 禮九十八 開元禮纂類三十三 凶禮五 卷一百三十九 禮九十九 開元禮纂類三十四 凶禮六 卷一百四十 禮一百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 凶禮七 卷一百六十三 刑法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刑法二 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一 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二 卷一百七十三 州郡三 卷一百七十五 州郡五 卷一百七十六 州郡六 卷一百七十七 州郡七 卷一百八十一 州郡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州郡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州郡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州郡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邊防一 卷一百九十七 邊防十三 卷一百九十九 邊防十五 附錄一 禦製重刻通典序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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