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年代:清代2152   

《明儒學案》河東學案上 卷六 河東學案上·文莊王凝齋先生鴻儒

王鴻儒字懋學,號凝齋,河南南陽人。成化丁未進士,授南戶部主事,出為山西提學僉事,進副使。孝宗與劉大夏論人才,曰:“藩臬中如王鴻儒,他日可大用。”大夏對曰:“此人才學不易得,誠如聖諭。”正德初致仕,己已起國子祭酒,不數月,憂去。服除,改南戶部侍郎,召入吏部。時塚宰為陸完,喜權術,先生諷之曰:“惟誠與直能濟國事,趨名者亦趨利,於社稷生民無益也。”未幾完果敗。辛酉,陞南戶部尚書。宸濠反,武宗南巡,勤勞王事,疽發背卒。先生書法端勁,少未為人知,裏人有為府史者,嚐以其書置府中,知府段堅偶見而奇之,史對曰:“裏中王生書也。”堅即召見,曰:“子風神清徹,豈塵埃人物?”遂收之門下,故先生之學,本之段氏。

凝齋筆語

乾道變化者,五月一陰生,乾道變矣;六月二陰生,乾道再變矣;至十月則乾道變極,陽盡而純陰以成,坤卦所謂化也,此正秋冬之時,百穀草木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乾之利貞也。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禦天。六位,六虛位,自子至巳也;六龍,六陽爻,自初九至上九也。聖人大明乾道之終始,則見陽之六位以時而成。自十一月一陽生,則畫一剛於初位,是乘以一龍也;十二月二陽生,則畫一剛於二位,是乘以二龍也;餘四位四畫準此乘,乃加乘之乘,猶加載也。天之六陽,時序如此,聖人加畫,《乾》卦亦如此,所以禦天也。

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此以七者讚乾之德。剛言其不屈,健言其不息,中言其無過、不及,正言其不偏不倚,純言其不二,粹言其不雜,精則進乎粹矣。純粹精,譬如粳米中無粟米,便是純是。粳米雖純矣,若顆粒有大小,便不是粹;一一勻稱,便是粹矣。米雖勻稱,炊飯有不香者,便是不精;炊飯又香,乃是精也。愚嚐以為剛、健、中、正、純、粹、精七者,皆是讚乾。

《乾》初九,《文言》曰:“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此言初九君子固守不屈之節然也。拔者,掣而出之。如蛇,龍屬也。蛇入穴,人見其尾,雖拔之幾斷,亦不肯出。此亦可以證潛龍之確乎不拔也。

陽主笑,陰主哭,故同人號咷指六二,笑指九五也。

撝謙,行之謙也。鳴謙,言之謙也。

觀雷出地奮豫,則雷在地中可推矣。

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蠱而治矣,奉身而隱也。

澤中有雷,雷之蟄也,故君子體之向晦入宴息。

《噬嗑》,震下離上,《彖》曰:“雷電合而章。”始以雷電為一物,謂電即雷之光也。及觀曆候,八月雷始收聲,十月亡電,則相去兩月,乃知非一物矣。雷得電而聲愈震,電得雷而光愈熠,故曰:“雷電合而章。”

君子得輿,小人剝廬。陽為君子,陰為小人,皆就在上一位而言。君子居之,則為得輿,上九之陽不動,眾陰共載一陽也。小人居之,則為剝廬,上九亦變而為陰,群陰失庇也。五陰如輿,一陽如廬。

《大過》《彖》“棟橈,本末弱也”。先儒所謂“人主之職,在論一相者”,信哉!

六十四卦者,八卦之蘊也;八卦者,兩儀之蘊也;兩儀者,太極之蘊也。

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萬世格言也。

下武,自三後言之也。三後在天,武王在下,故曰“下武”。

衛武公,諸侯也,其詩乃見於《雅》,蓋為王卿士時也。

載色載笑,色怒也。載色以怒而複載笑,非怒也。乃教也,匪怒應載色。伊教應載笑。

虞,夏雍州貢道,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自今日觀之,則漕運當由北中行者千裏。由是知唐虞北邊疆境,尚遠在河外也。

《左氏》隱三年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按夏四月正麥熟之時,故曰“取溫之麥”。若依趙氏謂時月皆改,則此當為夏之二月,豈可取麥者乎?

周之郊祀,亦有迎屍,以為迎後稷之屍也。然據禮家說,祭山川皆有屍,則恐祭天亦有屍也。

或問“《周禮》祀天神、地示、人鬼之樂,何以無商音?”文公曰:“五音無一則不成樂,非是無商音,隻是無商調。”先儒謂商調是殺聲,鬼神畏商調。

罍,尊陽也,在阼;犧,尊陰也,在西,堂上以陽為主也。縣鼓,陽也,在西;應鼓,陰也,在東,堂下以陰為主也。

魏主嗣常密問崔浩曰:“屬者日食,趙、代之分,朕疾彌年不愈,恐一旦不諱。”此以《左氏》載日食曰:“魯、衛當之者。”同是日食之災,誠有分野。

史彌遠雖非賢相,猶置人才簿,書賢士大夫姓名以待用。今有若人乎?宜賢才之日遺也。見方虛穀撰《呂千家傳》。

《大學》在親民,程子曰:“親當作新。”愚按:親、新古字通用。觀《左氏》石碏之言,新間舊,作親間舊,此可見矣。

孔子之謂集大成,樂一變為一成,尚非大成,九成皆畢,然後謂之大成。

孟子之學,明在於事親、事長,而幽極於知性、知天。上下本末一以貫之,此所以為醇乎醇之儒也。彼莊、老者,幽明二致,首尾衡決,世儒方且尊以為聖哲,豈知道之論乎!

《顏氏家訓》曰:“夫遙大之物,寧可度量。日為陽精,月為陰精,星為萬物之精,儒者所安也。星墜為石,精若是石,不得有光,性又質重,何所係焉?星與日月形色同耳,日月又當是石也。石既牢密,烏兔焉容?石在氣中,豈能獨運?日月星辰,若皆是氣,氣體輕浮,當與天合,往來環轉,不能錯違,其間遲疾,理宜一等,何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各有度數,移動不均?”致堂辨曰:“考之《六經》,惟《春秋》書隕石於宋,不言墜為石也。既以星為石,此皆推臆之說,非聖人之言也。”愚謂:日月星辰,皆氣之精而麗於天,體如火光,不能搏執。其隕而為石者,以得地氣故耳,非在天即石也。有隕未至地而光氣遂散者,亦不為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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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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