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年代:清代2035   

《明儒學案》浙中王門學案 卷六 浙中王門學案·知府季彭山先生本

季本字明德,號彭山,越之會稽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建寧府推官。宸濠反,先生守分水關,遏其入閩之路。禦史以科場事檄之入闈,先生曰:“是之謂不知務。”不應聘。召拜禦史。禦史馬明衡、朱淛爭昭聖皇太後(孝宗後)壽節,不宜殺於興國太後,下獄。先生救之,謫揭陽主簿。稍遷知弋陽。桂萼入相,道弋陽,先生言文成之功不可泯,遂寢,奪爵。轉蘇州同知,陞南京禮部郎中。時鄒東廓官主客,相聚講學,東廓被黜,連及先生,謫判辰州。尋同知吉安。陞長沙知府,鋤擊豪強過當,乃罷歸。嘉靖四十二年卒,年七十九。

少師王司輿(名文轅),其後師事陽明。先生之學,貴主宰而惡自然,以為“理者陽之主宰,乾道也;氣者陰之流行,坤道也。流行則往而不返,非有主於內,則動靜皆失其則矣。”其議論大抵以此為指歸。夫大化隻此一氣,氣之升為陽,氣之降為陰,以至於屈伸往來,生死鬼神,皆無二氣。故陰陽皆氣也,其升而必降,降而必升,雖有參差過不及之殊,而終必歸一,是即理也。今以理屬之陽,氣屬之陰,將可言一理一氣之為道乎?先生於理氣非明睿所照,從考索而得者,言之終是鶻突。弟其時同門諸君子單以流行為本體,玩弄光影,而其升其降之歸於畫一者無所事,此則先生主宰一言,其關係學術非輕也。故先生最著者為《龍惕》一書,謂“今之論心者,當以龍而不以鏡,龍之為物,以警惕而主變化者也。理自內出,鏡之照自外來,無所裁製,一歸自然。自然是主宰之無滯,曷常以此為先哉”?龍溪雲:“學當以自然為宗,警惕者,自然之用,戒慎恐懼未嚐致纖毫之力,有所恐懼便不得其正矣。”東廓雲:“警惕變化,自然變化,其旨初無不同者,不警惕不足以言自然,不自然不足以言警惕,警惕而不自然,其失也滯,自然而不警惕,其失也蕩。”先生終自信其說,不為所動。先生閔學者之空疏,祇以講說為事,故苦力窮經。罷官以後,載書寓居禪寺,迄晝夜寒暑無間者二十餘年。而又窮九邊,考黃河故道,索海運之舊跡,別三代、春秋列國之疆土、川原,涉淮、泗,曆齊、魯,登泰山,踰江入閩而後歸。凡欲以為致君有用之學,所著有《易學四同》、《詩說解頤》、《春秋私考》、《四書私存》、《說理會編》、《讀禮疑圖》、《孔孟圖譜》、《廟製考義》、《樂律篡要》、《律呂別書》、《蓍法別傳》,總百二十卷。《易學四同》謂四聖皆同也,朱、邵分為羲皇之《易》,文、周之《易》,孔子之《易》,先生正之,是也。但辭變象占,一切不言,則過矣。至《大傳》則以為秦、漢而下學者之言,祖歐陽氏之說也。《春秋私考》則公、穀之義例,左氏之事實,摧破不遺餘力。《詩說解頤》不免惑於子貢之偽《傳》,如以《定之方中》為魯風,謂《春秋》書城楚丘,不言城衛,以內詞書之,蓋魯自城也,故《詩》之“秉心塞淵,騋牝三千”與《駉篇》恰合,由是以《三傳》、《小序》皆不足信。《蓍法》用四十八策,虛二,以為陰陽之母。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三變皆同。除掛一外,左一則右必二,左二則右必一,左三則右必四,左四則右必三。既以《大傳》非孔子之言,故不難改四十有九為四十八耳。此皆先生信心好異之過也。間有疑先生長沙之政,及家居著禮書,將以迎合時相,則張陽和辯之矣。

說理會編

理氣隻於陽中陰,陰中陽,從微至著,自有歸無者,見之先儒謂“陰陽者氣也,所以一陰一陽者道也”。又曰:“不離乎陰陽,而亦不雜乎陰陽。”則似陰陽之中,自有一理也。殊不知理者陽之主宰,氣者陰之包含。時乎陽也,主宰彰焉,然必得陰以包含於內,而後氣不散。時乎陰也,包含密焉,然必得陽以主宰於中,而後理不昏。此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所謂道也。通乎晝夜之道而知,知即乾知大始之知,正謂主宰。晝之知,主宰之應於外也,雖當紛擾而一貞自如;夜之知,主宰之藏乎內也,雖入杳冥而一警即覺。此惟陰陽合德者能之。知主宰之為知,則知乾剛之為理矣;知理則知陽,知陽則知陰矣。

自然者,順理之名也。理非惕若,何以能順?舍惕若而言順,則隨氣所動耳,故惕若者,自然之主宰也。夫坤,自然者也,然以承乾為德,則主乎坤者,乾也。命,自然者也,命曰天命,則天為命主矣。道,自然者也,道曰率性,則性為道主矣。和,自然者也,和曰中節,則中為和主矣。苟無主焉,則命也、道也、和也皆過其則,烏得謂之順哉?故聖人言學,不貴自然,而貴於慎獨,正恐一入自然,則易流於欲耳。

自然者,流行之勢也,流行之勢屬於氣者也。勢以漸而重,重則不可反矣,惟理可以反之。故語自然者,必以理為主宰可也。

性命一也,本無彼此之分,但幾不由我製者,命之運,則屬於氣,而自外來者也;由我製者,性之存,則屬於理,而自內出者也。性命,蓋隨理氣分焉,孟子意正如此。由理之一者而言,雖耳目口鼻之欲,情或得正,亦性也。但既為耳目口鼻,則命之拘也,體常暗塞,是不可以性言於命也,故曰:“君子不謂性也。”由氣之雜者而言,雖仁義禮智之行,明或不全,亦命也。但既為仁義禮智,則性之善也,體常虛靈,是不可以命言於性也,故曰:“君子不謂命也。”此明理欲相勝之幾,欲人盡性以製命耳。

謂天非虛,不可。然就以虛言天,則恐著虛而倚於氣。其動也,為氣化,如日、月、星、辰、水、火、土、石、風、雨、露、雷、鳥、獸、蟲、魚之類,有隨其所重而莫節其過者矣。蓋虛貴有主,有主之虛,誠存於中,是為健德。健則虛明感應,因物曲成,無有不得其所者,是物之順也。夫誠,形而上者也。物,形而下者也,形而下者主於形而上者,則氣統於性矣。苟無以成其德,不健則為著空之虛,物無所主,任其往來而已,形而上者墮於形而下者,則性命於氣矣。人之性與天地之性一也,故陰陽和,風雨時,鳥獸若,草木裕,惟健故能順也。若夫日蝕星流,山崩川竭,歲歉年凶,胎衂卵殰,氣之不順,是健德不為主也。天之性,豈有不健哉?為氣所乘,則雖天之大,亦有時而可憾耳。故所惡於虛者,謂其體之非健也。

性不可見,因生而可見,仁義禮智本無名,因見而有名。程子曰:“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謂性之本體無聲無臭,不可以言語形容也。又曰:“才說性時便已不是性也”,謂感物而動,生意滋萌,有惻隱之心可見而其名為仁矣,有羞惡之心可見而其名為義矣。仁義者,由性而生,相繼不絕,善端之不能自已者也,故曰:“繼之者善也。”自其成善之本而言,則性矣,故曰:“成之者性也。”

《中庸》言“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此處功夫,正見天命之本體,故‘不可’二字,非戒之之辭,亦非順之之辭,言戒,則著意嫌於苦難,言順,則從心恐流於欲。蓋“不可”者,心之所不安處也,與道為一則安,即孟子心之所同然也,離道則不安,即孟子羞惡之心也。於不睹不聞之中,而惕然有戒慎恐懼之念,此良知良能之不能自已處,天之則也。故《中庸》言學,惟以天命之性為宗。

聖門所謂道者,自人率性而言,以剛健而主宰乎氣化者也,故其發也,至精不雜,謂之中節,若不就主宰上說道,則浮沉升降,自去自來,乃氣之動耳,犬牛與人全無所異。佛老之學於義不精,隨氣所動,惟任自然而不知其非者矣。

聖人以龍言心而不言鏡,蓋心如明鏡之說,本於釋氏,照自外來,無所裁製者也。而龍則乾乾不息之誠,理自內出,變化在心者也。予力主此說,而同輩尚多未然。然此理發於孔子居敬而行簡是也。敬則惕然有警,乾道也;簡則自然無為,坤道也。苟任自然而不以敬為主,則誌不帥氣,而隨氣自動,雖無所為,不亦太簡乎?孟子又分別甚明,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此即言鏡之義也。行吾敬,故謂之內也,此即言龍之義也。告子仁內義外之說,正由不知此耳。

先儒以知行分為二者,正為不知仁義禮智之本明,故以智為明,而仁義禮之行則若藉智以知者,是以仁義禮別為一物,繼智用事而智則照之,義襲之根,生於此矣。智發於仁,仁達於禮,禮裁於義,義歸於智,因動靜分合而異其名耳。故本體之明,智也,因其本體而行焉,仁也。禮義之明不過屬於仁智而已,安得謂知行之非合一哉?

世儒多以實訓誠,亦有倚著之病。夫仁義禮智合德而為誠,誠固未有不實,但就以實為誠則不可。仁義禮智虛明在中,如穀種之生機未嚐息,何嚐有所倚著?是德雖實,不見其有實之跡者也,故言誠,惟惺惺字為切。凡人所為不善,本體之靈自然能覺。覺而少有容留,便屬自欺,欺則不惺惺矣。故戒慎恐懼於獨知之地,不使一毫不善雜於其中,即是惺惺而為敬也。

聖人之道,不於用上求自然,而於體上做工夫。故雖至聖,猶孜孜亹亹以自勉,此工夫也。工夫隻在不睹不聞上做,不睹不聞,蓋人所不知最微之處也,微則不為聞見所牽,而反複入身,其入身者即其本體之知也。故知為獨知,獨知處知謹,則天理中存,無有障礙,流行之勢自然阻遏不住。故自然者,道之著於顯處以言用也。然非本於微,則所謂顯者,乃在聞見,而物失其則矣,不可以言道。凡言道而主於自然者,以天道之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者觀之,似亦由中流出,不假人為。然謂之中,則即是勉;謂之得,則即是思,而慎獨功夫在自然中所謂知微之顯者,即此是矣。舍慎獨而言自然,則自然者氣化也,必有忽於細微而愆於理義之正者,其入於佛老無疑矣。

操則存,存其心也。苟得其養,無物不長,養其性也。存養二字,本於此。夫心是仁義植根之處,而性則仁義所以能生生之理也。理根於心,心存則性得所養,而生生之機不息,故養性工夫,惟在存心。心為物牽,不能自覺,是不操也,然後謂之不存。自覺則物來能察,一察即是操。操者,提醒此心,即是慎獨,豈有所著意操持哉!一操心即存矣,故省察之外,無存養,而省察之功,即是立大本也。在《易》之《頤》,以養為義,其卦震上艮下,動而止也。心動於欲則不止,止則不動於欲。所謂存也,養道盡於此矣。

聖人之學,隻是慎獨,獨處人所不見聞,最為隱微,而己之見顯莫過於此。故獨為獨知,蓋我所得於天之明命,我自知之,而非他人所能與者也。若閑思妄想,徇欲任情,此卻是外物蔽吾心之明,不知所謹,不可以言見顯矣。少有覺焉,而複容留將就,即為自欺。乃於人所見聞處,掩不善而著其善,雖點檢於言行之間,一一合度,不遐有愆,亦屬作偽,皆為自蔽其知也。故欺人不見之知,乃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之處也,不可以為獨知。然則獨知者,其源頭不雜之知乎?源頭不雜之知,心之官虛靈而常覺者也。雜則著物,雖知亦倚於一偏,是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矣。

予嚐載酒從陽明先師遊於鑑湖之濱,時黃石龍(綰)亦與焉。因論戒慎不睹、恐懼不聞之義,先師舉手中箸示予曰:“見否?”對曰:“見。”既而隱箸桌下,又問曰:“見否?”對曰:“不見。”先師微哂,予私問之石龍,石龍曰:“此謂常睹常聞也。”終不解。其後思而得之。蓋不睹中有常睹,故能戒慎不睹,不聞中有常聞,故能恐懼不聞,此天命之於穆不已也。故當應而應,不因聲色而後起念;不當應而不應,雖遇聲色而能忘情,此心體之所以為得正而不為聞見所牽也。

慎於獨知,即致知也。慎獨之功不已,即力行也。故獨知之外無知矣,常知之外無行矣,功夫何等簡易耶!良知良能本一體也,先師嚐曰:“知良能是良知,能良知是良能,此知行合一之本旨也。”但自發端而言,則以明覺之幾為主,故曰:“知者行之始”。自致極而言,則以流行之勢為主,故曰:“行者知之終”。雖若以知行分先後,而知為行始,行為知終,則知者即是行,所行者即是知也。

求和即是求中。求中者,非可著意推求也,凡幾上有倚著處,即是不和。覺而化去,覺即是中為主處,故致和即所以致中也。但工夫未能合一,則止是一事之中耳。

道之顯者謂之文,條理分明,脈絡通貫,無過不及之美名也。禮即天理之節,文之所從出也,苟非嘉會合禮,則妄行無序,烏得為文?故自本體而言,則以達德行達道,誠而明也。自工夫而言,則曰“博學於文,約之以禮”,明而誠也。本體工夫初無二事,蓋道之所顯者用也,而工夫則歸於本體,故凡言用者皆屬動,言工夫者皆屬靜。既曰文,則顯於用而可見可聞者也。曰學,則歸於靜而戒慎不睹,恐懼不聞,不為見聞所動者也。為見聞所動,則紛亂而不得為文矣。學之外,無複有所謂約禮,而禮之約處,即是達德之一。道之本體如是,故工夫即本體也。

明明德工夫,要於格物,此是實踐處,蓋外物而言德,則德入於虛矣。第其所謂物者,與“萬物皆備於我”之物同,蓋吾心所見之實理也,先師謂“心之感應謂之物”是也。心未感時,物皆已往,一有感焉,則物在我矣。物之所感,但見其象,往過來續,不滯於心,則物謂之理。滯而成形,則為一物,不可以理名矣。《易》曰:“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器則形而下之名也,故物與理之分,隻在形而上下之間耳。成形之後,即為外物,而吾心之所感者,亦不過順應乎此而已,正不當為其所滯也。知此,則物不違則而謂之格矣。

過是天理中流出,順勢自然,無撙節處,勢重則偏勝,即為黨矣,故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然人之良知,必能自覺,覺處著一毫將就,即自欺而為惡矣。過之發端處,藹然莫能遏,即是仁之根也。於過處觀之,可以知仁。欲人察識過,是仁之流而不中節者也。知其流而不中節,則仁即此而在矣。

敬義本合內外之道,猶曰存心致知雲耳。蓋敬即戒慎不睹、恐懼不聞之功,收斂此心,反入於內,故曰存心也。義即不睹不聞中之能分別事理者,此在獨知處求致其精,故日致知也。然能知者即是此心,於知上知謹,則心便在內,豈有二哉?敬義至於立處,即是本體之德。敬存乎靜虛之中,則以不偏而為正;敬行乎感應之際,則以得宜而為義。正則遂其本性,無所回曲,是其直也。直者,用之順而其主在內,故雲直內。義則因其定理,無所變遷,是其方也。方者,體之恒而其製在外,故雲方外。此《易》之所謂敬義,蓋以成德言也。德成則本體中正不疑,其所行而為順,故以言於《坤》之六二。若自工夫言,則當雲以敬直內,以義方外,主乎健矣。敬義不正助處即是順,安可外健以言敬義哉?

“龍戰於野,其血玄黃”。六陰晦極而陽未嚐亡,猶人心昏蔽已甚而天理未泯也。陽在陰中,惺然複覺,以為受侮於陰,將自振焉,故與之戰。主於戰者陽也,故以龍言,而所戰之地在陰。當陰陽有定位之時,天玄地黃,今陰陽相雜,猶理欲未明也,故曰“其血玄黃”。

良心在人無有死時,此天命之本體。聖人作《易》,開之以吉凶悔吝,使人自複其本心而已矣。吉凶悔吝者,心之四德也。為善則吉,吉者心之安處也。為惡則凶,凶者心之不安處也。自凶而趨吉則悔,悔者心有所悟而必欲改也。自吉而向凶則吝,吝者心有所羞而不欲為也。此皆天命自動而不待於外求者,此心一覺,豈複蹈禍幾耶!

聖人畫卦,全在心上見得此理,故其象皆狀德之剛柔,蓋不待觀於天地萬物而後可得也。天地萬物者氣也,德所成之形耳。知德則知天地,萬物在其中矣。《大傳》包犧氏仰觀雲雲,此是春秋以後學《易》者之說。

 
舉報收藏 0打賞 0

《明儒學案》

《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
卷一 江右王門學案·文莊鄒東廓先生守益 卷二 江右王門學案·文莊歐陽南野先生德 卷三 江右王門學案·貞襄聶雙江先生豹 卷四 江右王門學案·文恭羅念菴先生洪先 卷五 江右王門學案·處士劉兩峰先生文敏 卷六 江右王門學案·同知劉師泉先生邦采 卷七 江右王門學案·禦史劉三五先生陽 卷八 江右王門學案·縣令劉梅源先生曉 卷九 江右王門學案·員外劉晴川先生魁 卷十 江右王門學案·主事黃洛村先生弘綱 卷十一 江右王門學案·主事何善山先生廷仁 卷十二 江右王門學案·郎中陳明水先生九川 卷十三 江右王門學案·大常魏水洲先生良弼 卷十四 江右王門學案·解元魏師伊先生良政 卷十五 江右王門學案·處士魏藥湖先生良器 卷十六 江右王門學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 卷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文潔鄧定宇先生以讚 卷十八 江右王門學案·參政陳蒙山先生嘉謨 卷十九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劉瀘瀟先生元卿 卷二十 江右王門學案·督學萬思默先生廷言 卷二十一 江右王門學案·憲使胡廬山先生直 卷二十二 江右王門學案·忠介鄒南臬先生元標 卷二十三 江右王門學案·給諫羅匡湖先生大紘 卷二十四 江右王門學案·中丞宋望之先生儀望 卷二十五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鄧潛穀先生元錫 卷二十六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章本清先生潢 卷二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僉事馮慕岡先生應京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