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年代:清代2035   

《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 卷十五 江右王門學案·處士魏藥湖先生良器

良器字師顏,號藥湖。洪都從學之後,隨陽明至越。時龍溪為諸生,落魄不羈,每見方巾中衣往來講學者,竊罵之。居與陽明鄰,不見也。先生多方誘之,一日先生與同門友投壺雅歌,龍溪過而見之曰:“腐儒亦為是耶?”先生答曰:“吾等為學,未嚐擔板,汝自不知耳。”龍溪於是稍相嬺就,已而有味乎其言,遂北麵陽明。緒山臨事多滯,則戒之曰:“心何不灑脫?”龍溪工夫懶散,則戒之曰:“心何不嚴栗?”其不為姑息如此。嚐與龍溪同行遇雨,先生手蓋,龍溪不得已亦手蓋,而有怍容,顧先生自如,乃始惕然。陽明有內喪,先生、龍溪司庫,不厭煩縟。陽明曰:“二子可謂執事敬矣。”歸主白鹿洞,生徒數百人,皆知宗王門之學。疽發背,醫欲割去腐肉,不可,卒年四十二。先生雲:“理無定在,心之所安,即是理。孝無定法,親之所安,即是孝。”龍溪與先生最稱莫逆,然龍溪之玄遠不如先生之淺近也。

水洲先生集

道無動靜,性無內外,故言“動亦定,靜亦定。”又曰:“未感不是先,已應不是後。”近論多於觸處、動念處體認良知,不於一定處下著,故不免支離之病。(《答鄒東廓》)

先師謂“良知存乎心悟”,悟由心得,信非講求得來。用誌不分,乃凝於神,神凝知自致耳。要得神凝,須絕外誘,固非頑空打坐,亦非歌舞講求,要自有悟處。(《答羅念菴》)

操與致自是有辯,致是全功,操特始事,致可包操,而操未可以言致。(《複會中諸子》)

“己所不欲”,吾心之知也,“勿施於人”,致吾心之良知也。誠“勿施於人”,則“己所不欲”之物格矣。所惡於下,吾心之矩也,毋以事上,絜吾心之矩也。誠毋以事上焉,則吾心所惡於下之矩絜矣。

或問:“未發之中如何?”曰:“汝但戒慎不睹,恐懼不聞,養得此心,純是天理,便自然見聖人之學莫大於無我。性之本體無我也,梏形體而生私欲,作聰明而生私智,於是始有我爾。去二者之累,無我之體複矣”。

君子有諸己,則得失不足易也,故得之自是,不得自是。小人無諸己,惟見於得失而已矣,故患得患失,無所不至。

君子以誠身為貴,實有於身,謂之誠身。夫天下之物,可以實有於身者,惟善為然。由其為固有之實理,故可實有焉耳。彼取諸外者,夫豈可得而行之耶?

良知之教不之學,故以入井怵惕、孩提愛敬、平旦好惡為證。然以三者皆一端之發見,而未見乎全,故言怵惕必以擴充繼之,言好惡必以長養繼之,言愛敬必以達之天下繼之。

問“良知天理異同”。曰:“知之良處即是天理。昧其知,失其良,則為人欲。蓋自明覺而言,謂之知,自條理而言,謂之理,非二也。”

由仁義行,即根心、生色、睟麵、盎背之意。行仁義,非不是由此心也,終是知得為好。必如此做方好,乃第二義,便不是從中生,故曰“義外”。

人本得天地之生意自能生,但被習心遮蔽,故不能生。但去其蔽,則本體自然呈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自然流出,乃其生意也。(以上《示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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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
卷一 江右王門學案·文莊鄒東廓先生守益 卷二 江右王門學案·文莊歐陽南野先生德 卷三 江右王門學案·貞襄聶雙江先生豹 卷四 江右王門學案·文恭羅念菴先生洪先 卷五 江右王門學案·處士劉兩峰先生文敏 卷六 江右王門學案·同知劉師泉先生邦采 卷七 江右王門學案·禦史劉三五先生陽 卷八 江右王門學案·縣令劉梅源先生曉 卷九 江右王門學案·員外劉晴川先生魁 卷十 江右王門學案·主事黃洛村先生弘綱 卷十一 江右王門學案·主事何善山先生廷仁 卷十二 江右王門學案·郎中陳明水先生九川 卷十三 江右王門學案·大常魏水洲先生良弼 卷十四 江右王門學案·解元魏師伊先生良政 卷十五 江右王門學案·處士魏藥湖先生良器 卷十六 江右王門學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 卷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文潔鄧定宇先生以讚 卷十八 江右王門學案·參政陳蒙山先生嘉謨 卷十九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劉瀘瀟先生元卿 卷二十 江右王門學案·督學萬思默先生廷言 卷二十一 江右王門學案·憲使胡廬山先生直 卷二十二 江右王門學案·忠介鄒南臬先生元標 卷二十三 江右王門學案·給諫羅匡湖先生大紘 卷二十四 江右王門學案·中丞宋望之先生儀望 卷二十五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鄧潛穀先生元錫 卷二十六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章本清先生潢 卷二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僉事馮慕岡先生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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