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年代:清代2035   

《明儒學案》諸儒學案上 卷十五 諸儒學案上·參政羅東川先生僑

羅僑字惟升,號東川,豫之吉水人。從學於張東白。登弘治己未進士第。授新會知縣,表白沙言行,令邑人誦法之。陟大理評事,時逆瑾擅政,劉大夏論戍,先生上言非勸大臣之道,免官歸。瑾誅,複官,又以病歸。文成起兵討宸濠,請先生居守吉安,事平,擢知台州府。禮布衣張尺,問民疾苦,治行第一,陞廣東左參政。上疏乞骸骨。嘉靖甲午九月卒。先生所做,亦是靜存動察按板工夫,未必有自得處,但砥礪頗密,不失儒先軌範。在東白之門,可謂克家矣。

潛心語錄

凡細微曲折之不能謹,惰慢放逸之不能除,隻是心生養不熟,持敬工夫尚欠耳。

每於暗室中靜坐,久亦自生明,觸目光輝,豈有此心靜久而不生明者乎?

人心有明暗,何也?明者是原來天理,暗者是後來私欲。

用心專一便是敬。

平日有矜持之工夫,則隨寓有安舒之氣象。

欲求道者,必於心上理會;欲求心者,必於性情上理會;欲求性情者,必於事物上理會。心正則性情正,性情正,則事物當而近道矣。

欲看動時無差,須在靜時無欠,欲看行時無差,須在知處無欠。學者工夫,不過謹於性情心術念慮之微,喜怒憂懼、愛惡嗜欲、視聽言動、衣冠寢興、食息辭受、取予出處、進退窮達、患難死生之際,涵養於平時,察識於方動,審決於臨事,則無適非道,而效驗隨之矣。

身在此,心即在此,事在此,心即在此,精神專一,莫非天理流行,即敬也。愈嚴愈密,是之謂篤恭。事如是,心亦如是,表如是,裏亦如是,純粹真實,莫非天理周匝,即誠也。積中布外,是之謂王道。然敬則誠矣,誠則敬矣。

心不能無感,未發時寂然為靜,然不妄動亦是靜。感而遂通為動,動而內照深沉,存神默運於其間,亦是靜。

所得多在靜中,動時所得,皆受用乎靜中也,而動靜一矣。所行多出所知,行處有得,皆受用乎所知也,而知行一矣。當知動中有靜,靜中有動,動靜互見,不可截然分先後。未發是靜,已發是動,然靜已涵動之機,到已發,必以靜為之根。所存主處,便是靜,所發見處,便是動,動中有靜也。故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

凡事循理即是敬天,蓋天即理也。

凡一言一動,一語一默,一出一處,一取一與,皆須有當然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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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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