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年代:清代1784   

《明儒學案》浙中王門學案 卷十 浙中王門學案·尚書顧箬溪先生應祥

顧應祥字惟賢,號箬溪,湖之長興人。弘治乙醜進士。授饒州府推官。桃源洞寇亂,掠樂平令以去,先生單身叩賊壘,出令,賊亦解去。入為錦衣衛經曆,出僉廣東嶺東道事,討平汀、漳寇、海寇、郴、桂寇,半歲間三捷。宸濠亂定,移江西副使,分巡南昌,撫循瘡痍,招集流亡,皆善後事宜。曆苑馬寺卿。奔母喪,不候代,家居者十五年。再起原任。時方議征元江,先生以那鑑孤豚,困獸不可急。會遷南兵部侍郎以去。後至者出師,布政徐波石死焉。嘉靖庚戌,陞刑部尚書。先生以例繁,引之者得意為出入,命郎官吳維嶽、陸穩定為永例,在曹中獎拔於鱗、元美,由是知名天下。分宜在政府,同年生不敢鴈行。先生以耆舊自處,分宜不悅,以原官出南京。癸醜致仕,又十二年卒,年八十三。

先生好讀書,九流百家皆識其首尾,而尤精於算學。今所傳《測淵海鏡》、《弧矢算術》、《授時曆撮要》,皆其所著也。少受業於陽明。陽明歿,先生見《傳習續錄》,門人問答多有未當於心者,作《傳習錄疑》。龍溪《致知議略》亦摘其可疑者辨之。大抵謂:“良知者,性之所發也,日用之間,念慮初發,或善或惡,或公或私,豈不自知之?知其不當為而猶為之者,私欲之心重而恕己之心昏也。苟能於一起之時,察其為惡也,則猛省而力去之,去一惡念,則生一善念矣。念念去惡為善,則意之所發,心之所存,皆天理,是之謂知行合一。知之非難,而行之為難。今曰‘聖人之學,致良知而已矣。人人皆聖人也,吾心中自有一聖人,自能孝,自能弟’。而於念慮之微,取舍之際,則未之講,任其意向而為之,曰‘是吾之良知也’。知行合一者,固如是乎?”先生之言,以陽明“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為格物”為準的,然陽明點出知善知惡原不從發處言,第明知善知惡為自然之本體,故又曰:“良知為未發之中。”若向發時認取,則善惡雜揉,終是不能清楚,即件件瞞不過照心,亦是克伐怨欲不行也。知之而後行之,方為合一。其視知行終判兩樣,皆非師門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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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
卷一 江右王門學案·文莊鄒東廓先生守益 卷二 江右王門學案·文莊歐陽南野先生德 卷三 江右王門學案·貞襄聶雙江先生豹 卷四 江右王門學案·文恭羅念菴先生洪先 卷五 江右王門學案·處士劉兩峰先生文敏 卷六 江右王門學案·同知劉師泉先生邦采 卷七 江右王門學案·禦史劉三五先生陽 卷八 江右王門學案·縣令劉梅源先生曉 卷九 江右王門學案·員外劉晴川先生魁 卷十 江右王門學案·主事黃洛村先生弘綱 卷十一 江右王門學案·主事何善山先生廷仁 卷十二 江右王門學案·郎中陳明水先生九川 卷十三 江右王門學案·大常魏水洲先生良弼 卷十四 江右王門學案·解元魏師伊先生良政 卷十五 江右王門學案·處士魏藥湖先生良器 卷十六 江右王門學案·太常王塘南先生時槐 卷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文潔鄧定宇先生以讚 卷十八 江右王門學案·參政陳蒙山先生嘉謨 卷十九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劉瀘瀟先生元卿 卷二十 江右王門學案·督學萬思默先生廷言 卷二十一 江右王門學案·憲使胡廬山先生直 卷二十二 江右王門學案·忠介鄒南臬先生元標 卷二十三 江右王門學案·給諫羅匡湖先生大紘 卷二十四 江右王門學案·中丞宋望之先生儀望 卷二十五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鄧潛穀先生元錫 卷二十六 江右王門學案·徵君章本清先生潢 卷二十七 江右王門學案·僉事馮慕岡先生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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