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年代:清代1784   

《明儒學案》諸儒學案下 卷五 諸儒學案下·徵君來瞿塘先生知德

來知德字矣鮮,號瞿塘,川之梁山人。十歲通舉子業,舉嘉靖壬子鄉試,以終養不上公車。親歿,廬墓六年,遂無宦情,至萬縣山中,潛心三十年,以求《易》象,著《錯綜圖》,一左一右曰錯,六爻相反,如《乾》、《坤》是也,一上一下曰綜,反對如《屯》、《蒙》是也,以觀陰陽之變化。著《黑白圖》以驗理欲之消長。萬曆壬寅,司馬王象乾、中丞郭子章交薦,除授翰林院待詔,疏辭,令以原銜致仕。年八十卒。

先生之學,與程子、陽明有異同者二端,謂格物之物,乃物欲之物,物格而後知至;克己複禮為仁;養心莫善於寡欲。此三句話,乃一句話也。何也?物也,己也,欲也,皆有我之私也。格也,克也,寡也,皆除去有我之私也。紫陽是說前一步工夫,陽明是說後一步工夫。謂明德即五達道也,自其共由於人謂之道,自其實得於己謂之德,自其通於天下曰達,自其昭於天下曰明,非有二物也,即敬止仁敬孝慈信之德也,言齊家,孝弟慈之德也,言治國,宜家人宜兄弟父子足法之德也,言平天下,老老長長恤孤之德也。一部《大學》綰結於此二字,不言道而言德者,有諸己而後求諸人也。此正五帝三皇以德服人之王道耳,若以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為明德,則尚未見之施為,以何事明明德於天下哉?愚按以物為欲,或問中孔周翰已有是說,但孔以為外物之誘,先生以為有我之私,雖稍不同,然有我之私,未有不從外誘者也。夫格物為初下手工夫,學者未識本體,而先事於防欲,猶無主人而逐賊也。克己之主腦在複禮,寡欲之主腦在養心,格物即識仁也,即是主腦,不可與克己寡欲相例耳。明德為虛靈不昧,無一象之可言,而萬象森然,此體不失,而行之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間,自無隔閡,故謂之達。故謂五達道在明德中則可,謂明德即五達道,則體用倒置矣。其論心學晦明,天實囿之,若是一陰一陽之道,繼之者未必善矣。嗚呼!人自囿之,而歸咎於天,可乎?

心學晦明解

心學之一晦一明,天實囿之也。心學常明於天下,則世多聖人,麒麟鳳凰不能出走獸飛鳥之類矣。即今書者,吾儒所治之業也,天下無不讀書之聖人,賢者識其大,不賢者識其小,此古今聖人之常,大舜邇言且察,況書乎?蓋天忌尤物,聖人之經,不使人見其全經,聖人之傳,不使人見其全傳,縱醫家之靈方,卜術之奇數,藏之秘府者,亦不肯久留於人間,書可知矣。夫書與天地,本無忌礙,且有興有廢,而況於生人乎?觀天不以全書與人,則知天不以全聰明與人矣,故心學不常明,聖人不常生,皆天有以囿之。孔子之聰明,千古一人而已,信乎子貢以為天縱也。孔子之後,門弟子多者,莫如鄭康成,一時相信者,以為孔子複生矣。自宋有程、朱,而鄭公之業遂廢,可見天惜聰明,不肯盡歸於一人也。程、朱在宋為名儒,然《大學》首章頭腦工夫未免差誤,他可知矣。王陽明以《大學》未曾錯簡,又可見天惜聰明,不肯盡歸於一人也。陽明之說是矣,然又以格物之物,認為事字,教人先於良知,而明德二字,亦依朱子,又不免少差,又可見天惜聰明,不肯盡歸於一人也。故天下有治有亂,心學有晦有明,皆天以聰明囿之,人力不得而與也。某少壯之時,妄意聖賢,山林中近三十年,所著有《易經集註》、《大學古本》、《入聖工夫字義》、《理學辨疑》諸書,與程、朱、陽明頗有異同。昨友人致書,以天下義理程、朱說盡,陽明不必議之。將程、朱之註取科第,而複議之,非儒者之用心也。此言蓋為某而發,非為陽明也。殊不知理者天下之公理,人人皆能言之,不反複辨論,豈得為儒?且議者議其理也,非議其人品也。若論程、朱、陽明之人品,俱千載豪傑,泰山北鬥,皆某之師範也,豈敢議之?陽明亦未嚐議朱子之人品也,亦議其理而已。使前人言之,後人再不敢言之,則《墳》、《典》古聖人之書,孔子不敢刪矣,《春秋》列國侯王之史,孔子不必修矣,傳註有前儒,程、朱不可出一言矣。言之者,不得已也,蓋天囿世人之聰明,入聖之工夫,稍認不真,則其用功之先後,不免以緩為急,以急為緩。古人有言,黃河之源不揚黑水之波,桃李之根不結鬆柏之實。名儒言之,門徒千人,從而和之,後學晚進,差毫釐而謬千裏,所以不得已而辯論也。

語錄

仁義禮智信之理一也,自天命而言謂之性,自率性而言謂之道,自物則而言謂之理,自無偏倚過不及而言謂之中,自有諸己而言謂之德,自極至而言謂之太極。譬如起屋相似,性字自根基上說,道字自道路上說,理字自尺寸不可易上說,中字自規矩上說,得字自畜積上說,極字自關門一掃統括微妙上說。

凡處不要緊之人,與不要緊之事,不可狎侮忽略,通要謹慎細密,就是聖人不泄邇工夫,吉凶悔吝都在此上麵生。

世間千條萬緒,消不得我一箇理字,千思萬想,消不得我一箇數字,千橫萬逆,消不得我一箇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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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明儒學案》江右王門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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