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作者:宋濂年代:明朝10074   

《元史》列傳 列傳·卷五十九

程钜夫
程钜夫,名文海,字钜夫。祖籍徽州,由徽州遷居郢州京山,後又遷到建昌。叔父程飛卿,為宋朝建昌通判,世祖時投降元朝。钜夫作為人質入京,授宣武將軍、管軍千戶。有天世祖召見,問他賈似道為人如何,钜夫詳細回答,世祖甚為滿意,讓他寫下來。他寫了二十餘張紙進呈。又問他現居何官職,他說是千戶。帝對近侍臣僚說“:朕觀此人是顯貴相貌,聽其言論,聰明有見識,可以做翰林。”丞相火禮霍孫傳旨至翰林院,翰林院認為他年少,奏請為應奉翰林文字,世祖對钜夫說:“從今以後,凡國家政事之得失,朝臣之正邪,你都要告訴朕。”钜夫叩頭謝恩,表示要竭忠報效。不久,晉升為翰林院修撰,後又升為集賢直學士兼秘書少監。

程钜夫,名文海,避武宗廟諱,以字行。其先自徽州徙郢州京山,後家建昌。叔父飛卿,仕宋,通判建昌,世祖時,以城降。钜夫入為質子,授宣武將軍、管軍千戶。他日,召見,問賈似道何如人,钜夫條對甚悉,帝悅,給筆劄書之,乃書二十餘幅以進。帝大奇之,因問今居何官,以千戶對,帝謂近臣曰:“朕觀此人相貌,已應貴顯;聽其言論,誠聰明有識者也。可置之翰林。”丞相火禮霍孫傳旨至翰林,以其年少,奏為應奉翰林文字,帝曰:“自今國家政事得失,及朝臣邪正,宜皆為朕言之。”钜夫頓首謝曰:“臣本疏遠之臣,蒙陛下知遇,敢不竭力以報陛下!”尋進翰林修撰,屢遷集賢直學士,兼秘書少監。
至元十九年(1282),钜夫奏陳有關官吏,特別是江南官吏的選拔、考核、俸祿、建立贓官檔案等五項建議,多為朝廷采行,在京師安貞門賜地一塊,供他建築房舍。二十年,加翰林集賢直學士,同領會同館事。二十三年,朝見皇帝,奏請興建國學,遣使到江南去搜訪隱居於山林的宋朝遺老及禦史台、按察司的官員,應南北人參用。這些意見都得到世祖的肯定和采納。

至元十九年,奏陳五事:一曰取會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選,三曰立考功曆,四曰置貪贓籍,五曰給江南官吏俸。朝廷多采行之。賜地京師安貞門,以築居室。二十年,加翰林集賢直學士,同領會同館事。二十三年,見帝,首陳:“興建國學,乞遣使江南搜訪遺逸;禦史台、按察司,並宜參用南北之人。”帝嘉納之。二十四年,立尚書省,詔以為參知政事,钜夫固辭。又命為禦史中丞,台臣言:“钜夫南人,且年少。”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參用南人。”遂以钜夫仍為集賢直學士,拜侍禦史,行禦史台事,奉詔求賢於江南。初,書詔令皆用蒙古字,及是,帝特命以漢字書之。帝素聞趙孟藡、葉李名,钜夫臨當行,帝密諭必致此二人;钜夫又薦趙孟頫、餘恁、萬一鶚、張伯淳、胡夢魁、曾晞顏、孔洙、曾衝子、淩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帝皆擢置台憲及文學之職。還朝,陳民間利病五事,拜集賢學士,仍還行台。
二十四年,設立尚書省,詔令钜夫為參知政事,钜夫堅決推辭。又命為禦史中丞,台臣認為钜夫是南人(原宋統治區的人),且年紀尚輕。帝大怒道“:汝未用過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以後,省、部、台、院都必須參用南人。”於是以钜夫仍為集賢直學士,拜侍禦史,主持禦史台政事,奉詔至江南求賢。原先,詔令皆用蒙古文字,這次,世祖特命用漢字書寫。帝久聞趙孟隴、葉李之名,钜夫在臨行時,帝密令他必須找到這兩人。钜夫還舉薦了趙孟頫、餘恁、萬一鶚、張伯淳、胡夢魁、曾日希顏、孔洙、曾氵中子、淩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世祖把他們均升為台諫官和文學之職。钜夫回朝,又陳關於民間利病五事。拜集賢學士,仍還行台任職。

二十六年,時相桑哥專政,法令苛急,四方騷動。钜夫入朝,上疏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於進賢。苟不以進賢為急,而惟以殖貨為心,非為上為德、為下為民之意也。昔文帝以決獄及錢穀問丞相周勃,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問決獄,責廷尉;問錢穀,責治粟內史。宰相上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姓。’觀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職矣。今權奸用事,立尚書鉤考錢穀,以剝割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臣竊以為宜清尚書之政,損行省之權,罷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於國為便。”桑哥大怒,羈留京師不遣,奏請殺之,凡六奏,帝皆不許。钜夫既還行台,二十九年,又召钜夫與胡祗遹、姚燧、王憚、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凝、陳儼、趙居信等十人,赴闕賜對。三十年,出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興學明教,吏民畏愛之。大德四年,遷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至官,首治行省平章家奴之為民害者,上下肅然。八年,召拜翰林學士,商議中書省事。十年,以亢旱、暴風、星變,钜夫應詔陳弭災之策,其目有五:曰敬天,曰尊祖,曰清心,曰持體,曰更化。帝皆然之。雲南省臣言:“世祖親平雲南,民願刻石點蒼山,以紀功德。”詔钜夫撰其文。十一年,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複留為翰林學士。至大元年,修《成宗實錄》。二年,召至上都。三年,複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四年,與李謙、尚文等十六人同赴闕,賜對便殿。拜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使,留為翰林學士承旨。皇慶元年,修《武宗實錄》。二年,旱,钜夫應詔陳桑林六事,忤時宰意。明日,帝遣近侍賜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於是詔钜夫偕平章政事李孟、參知政事許師敬議行貢舉法,钜夫建言:“經學當主程頤、朱熹傳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命钜夫草詔行之。
二十六年,桑哥專政,嚴刑峻法,四方騷動不安。钜夫入朝上疏說“:臣聞天子的職責,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於推舉賢才,如果不以推舉賢才為首要職責,一心隻想到如何弄到錢財,這不是為國家,也不是為人民。昔日漢文帝問丞相周勃關於刑法、錢糧的事,周勃回答不出來。陳平上前說道:‘關於刑法的事,陛下應該問廷尉,關於錢糧,應該問內史。宰相的職責是上使陰陽調和,下使萬物相適應;對外鎮撫四夷,對內安撫百姓。’從陳平的言論中,可知宰相的職責是什麼了。今權臣執政,立尚書省專門搜求錢糧,以剝削百姓為職責。所任用的人,都是貪婪圖利之人。江南之所發生亂事,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臣認為應該清查尚書的政績,削弱行省的權力,罷黜開口隻談利益的官僚,對百姓進行撫恤,隻有這樣才於國有利。”桑哥大怒,把钜夫拘留於京師,不派他任官,還奏請朝廷殺掉他。他奏請了六次,世祖都不批準。钜夫回到行台後,二十九年又召他與胡祗..、姚燧、王惲、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凝、陳儼、趙居信等十人入京。三十年,任命钜夫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他在福建興辦學校提倡教化,官吏怕他,百姓愛他。

三年,以病乞骸骨歸田裏,不允,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養。時令近臣撫視,且勞之曰:“卿世祖舊臣,惟忠惟貞,其勉加粥,少留京師,以副朕心。”钜夫請益堅,特授光祿大夫,賜上尊,命廷臣以下飲餞於齊化門外,給驛南還。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問。居三年而卒,年七十。泰定二年,贈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諡文憲。
大德四年(1300),轉任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到任後首先懲治行省平章家奴中之為害百姓的人。八年,回朝拜為翰林學士,參與商議中書省事。十年,發生幹旱、暴風、星變等,钜夫應詔陳奏消災良策五項,即敬天、尊祖、清心、顧全大體、改革弊政,成宗認為很好。雲南省臣報告說:“世祖親自平定雲南,百姓希望把功績刻在點蒼山石上。”朝廷詔令钜夫撰其文。

趙孟頫
十一年,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但仍留京為翰林學士。至大元年(1308),修《成宗實錄》。二年,召钜夫至上都。三年,再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四年,與李謙、尚文等十六人同回朝廷,钜夫拜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使,但仍留為翰林學士承旨。皇慶元年(1312),修《武宗實錄》。二年,皇帝鼓勵他說:“中書議事,隻有卿所言甚是恰當,以後遇事直言就是。”詔令钜夫與平章政事李孟、參知政事許師敬商議實行貢舉法。钜夫建議:“經學當以程頤、朱熹的注釋為主,文章應革除唐、宋的弊病。”命钜夫草擬詔書施行。

趙孟頫,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也。五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憲靖王伯圭。高宗無子,立子偁之子,是為孝宗,伯圭,其兄也,賜第於湖州,故孟頫湖州人。曾祖師垂,祖希永,父與,仕宋,皆至大官;入國朝,以孟頫貴,累贈師垂集賢侍讀學士,希永太常禮儀院使,並封吳興郡公,與集賢大學士,封魏國公。
三年,因病請求辭職歸家,不準,命尚醫給藥物,任其子程大本為郊祀署令,以便就近侍養。皇帝常派人去看望,予以鼓勵,安慰,特授光祿大夫,賜上等酒器,命廷臣在齊化門外為他南還餞行。回家三年後而卒,年七十歲。泰定二年(1325),贈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諡“文憲”。

孟頫幼聰敏,讀書過目輒成誦,為文操筆立就。年十四,用父蔭補官,試中吏部銓法,調真州司戶參軍。宋亡,家居,益自力於學。至元二十三年,行台侍禦史程钜夫奉詔搜訪遺逸於江南,得孟頫,以之入見。孟頫才氣英邁,神采煥發,如神仙中人,世祖顧之喜,使坐右丞葉李上。或言孟頫宋宗室子,不宜使近左右,帝不聽。時方立尚書省,命孟頫草詔頒天下,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詔集百官於刑部議法,眾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必複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贓,最為適中。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乃欲以此斷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孟頫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贓論罪。汝以為非,豈欲沮格至元鈔耶?”孟頫曰:“法者人命所係,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矣。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今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公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帝初欲大用孟頫,議者難之。二十四年六月,授兵部郎中。兵部總天下諸驛,時使客飲食之費,幾十倍於前,吏無以供給,強取於民,不勝其擾,遂請於中書,增鈔給之。至元鈔法滯澀不能行,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頫馳驛至江南,問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則徑笞之。孟頫受命而行,比還,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為譴。
趙孟頫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其五世祖秀安僖王子翶,即宋孝宗父。其四世祖為崇憲靖王趙伯圭,孝宗賜宅第於湖州,故孟頫為湖州人。曾祖名師垂,祖父名希永,父名與山言,皆為宋朝大官。元朝贈師垂為集賢侍讀學士,希永為太常禮儀院使並封吳興郡公,與山言為集賢大學士,封魏國公。

時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總管趙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葉李執奏不宜遣虎臣,帝不聽,孟頫進曰:“趙全固當問,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強買人田,縱賓客為奸利,全數與爭,虎臣怨之。虎臣往,必將陷全,事縱得實,人亦不能無疑。”帝悟,乃遣他使。桑哥鍾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官後至者,則笞之,孟頫偶後至,斷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俯入訴於都堂右丞葉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他日,行東禦牆外,道險,孟頫馬跌墮於河。桑哥聞之,言於帝,移築禦牆稍西二丈許。帝聞孟頫素貧,賜鈔五十錠。
孟頫自幼聰敏,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十四歲因其家世代為官亦入補官爵,並通過了吏部選拔官員的考試,調任真州司戶參軍。宋亡後居家,更致力於學問。

二十七年,遷集賢直學士。是歲地震,北京尤甚,地陷,黑沙水湧出,人死傷數十萬,帝深憂之。時駐蹕龍虎台,遣阿剌渾撒裏馳還,召集賢、翰林兩院官,詢致災之由。議者畏忌桑哥,但泛引《經》、傳及五行災異之言,以修人事、應天變為對,莫敢語及時政。先是,桑哥遣忻都及王濟等理算天下錢糧,已征入數百萬,未征者尚數千萬,害民特甚,民不聊生,自殺者相屬,逃山林者,則發兵捕之,皆莫敢沮其事。孟頫與阿剌渾撒裏甚善,勸令奏帝赦天下,盡與蠲除,庶幾天變可弭。阿剌渾撒裏入奏,如孟頫所言,帝從之。詔草已具,桑哥怒謂必非帝意。孟頫曰:“凡錢糧未征者,其人死亡已盡,何所從取?非及是時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錢糧數千萬歸咎尚書省,豈不為丞相深累耶!”桑哥悟,民始獲蘇。
至元二十三年(1286),行台侍禦史程钜夫奉詔搜訪隱居於江南的宋代遺臣,將孟頫引見世祖。世祖見孟頫才氣豪邁,神采煥發,如神仙中人,大喜,使坐於右丞葉李之上。當時朝廷方設立尚書省,命孟頫起草詔書,頒布天下。世祖看了詔書後稱讚道“:說出了朕心中所要說的話。”朝廷召集百官於刑部,商討製定刑法。大家認為凡貪贓滿至元寶鈔二百貫者,論死罪。孟頫則認為太重,因為鈔法創立後的幾十年內,已大幅度貶值,以貶值之鈔來決定人之生死,不足采取。有人見他年少,又是來自南方,不了解元朝國情,指責他反對以至元鈔來定罪,是想阻礙至元寶鈔的流行。孟頫理直氣壯地反駁,指出:“刑法是關係到人命的生死,必須分別輕重。孟頫奉詔參與商議,不敢不言。你不講道理,企圖以勢壓人,這是不行的!”這人啞口無言。世祖打算重用孟頫,但遭到一些人的阻止。

帝嚐問葉李、留夢炎優劣,孟頫對曰:“夢炎,臣之父執,其人重厚,篤於自信,好謀而能斷,有大臣器;葉李所讀之書,臣皆讀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帝曰:“汝以夢炎賢於李耶?夢炎在宋為狀元,位至丞相,當賈似道誤國罔上,夢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闕上書,是賢於夢炎也。汝以夢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賦詩譏之。”孟頫所賦詩,有“往事已非那可說,且將忠直報皇元”之語,帝歎賞焉。孟頫退謂奉禦徹裏曰:“帝論賈似道誤國,責留夢炎不言,桑哥罪甚於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辭其責!然我疏遠之臣,言必不聽,侍臣中讀書知義理,慷慨有大節,又為上所親信,無逾公者。夫損一旦之命,為萬姓除殘賊,仁者之事也。公必勉之!”既而徹裏至帝前,數桑哥罪惡,帝怒,命衛士批其頰,血湧口鼻,委頓地上。少間,複呼而問之,對如初。時大臣亦有繼言者,帝遂按誅桑哥,罷尚書省,大臣多以罪去。
至元二十四年(1287)六月,授孟頫兵部郎中之職,兵部總管全國驛站,當時來往使臣的飲食費用比過去增加了幾十倍,當地官府無力供給,隻有強取於民,不勝騷擾,請中書省以增加鈔幣解決。但當時至元鈔不能通行,朝廷派尚書劉宣與孟頫一同至江南查辦行省丞相貫徹執行鈔法不力之罪,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均遭鞭打。然而孟頫卻不笞一人。回京後丞相桑哥對他這種寬容大加譴責。

帝欲使孟頫與聞中書政事,孟頫固辭,有旨令出入宮門無禁。每見,必從容語及治道,多所裨益。帝問:“汝趙太祖孫耶?太宗孫耶?”對曰:“臣太祖十一世孫。”帝曰:“太祖行事,汝知之乎?”孟頫謝不知,帝曰:“太祖行事,多可取者,朕皆知之。”孟頫自念久在上側,必為人所忌,力請補外。二十九年,出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時總管闕,孟頫獨署府事,官事清簡。有元掀兒者,役於鹽場,不勝艱苦,因逃去。其父求得他人屍,遂誣告同役者殺掀兒,既誣服。孟頫疑其冤,留弗決。逾月,掀兒自歸,郡中稱為神明。僉廉訪司事韋哈剌哈孫,素苛虐,以孟頫不能承順其意,以事中之。會修《世祖實錄》,召孟頫還京師,乃解。久之,遷知汾州,未上,有旨書金字《藏經》,既成,除集賢直學士、江浙等處儒學提舉,遷泰州尹,未上。
鄧文原字善之,一字匪石,綿州人,父親鄧漳遷居於錢塘。文原十五歲就通曉《春秋》。至元二十七年(1290),江浙行省召聘為杭州路儒學正。大德二年(1298),調任崇德州教授。五年升應奉翰林文字。九年,升修撰,請假回江南。至大元年(1308),又任修撰,參加修纂《成宗實錄》。三年,授江浙儒學提舉。

至大三年,召至京師,以翰林侍讀學士,與他學士撰定祀南郊祝文,及擬進殿名,議不合,謁告去。仁宗在東宮,素知其名,及即位,召除集賢侍講學士、中奉大夫。延祐元年,改翰林侍講學士,遷集賢侍講學士、資德大夫。三年,拜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帝眷之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帝嚐與侍臣論文學之士,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蘇子瞻。又嚐稱孟頫操履純正,博學多聞,書畫絕倫,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有不悅者間之,帝初若不聞者。又有上書言國史所載,不宜使孟頫與聞者,帝乃曰:“趙子昂,世祖皇帝所簡拔,朕特優以禮貌,置於館閣,典司述作,傳之後世,此屬呶呶何也!”俄賜鈔五百錠,謂侍臣曰:“中書每稱國用不足,必持而不與,其以普慶寺別貯鈔給之。”孟頫嚐累月不至宮中,帝以問左右,皆謂其年老畏寒,敕禦府賜貂鼠裘。
皇慶元年(1312),入朝任國子司業。他上任的第一件事,是建議改革學校的管理。當權者因循守舊,與他意見不合,文原便借病辭職。實行科舉考試製,文原出任江浙行省主考官,為防止考生們守舊的陋習,將朱熹的《貢舉私議》一文書寫,貼在考場門口。延..四年(1317),升為翰林待製。五年,出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平江有一僧人,與該府判官理熙有私怨,收買其徒弟控告理熙貪贓,熙被迫認罪,文原巡察時,審問得其實情,將那個誣告和尚施以杖刑,釋放了理熙。吳興百姓夜間回家,巡邏者逮捕綁於亭下,此人逃走了。追趕的人將他在途中刺死。其兄問殺人者是什麼模樣,有人說是個高個子人,頭戴白帽,身穿青衣。其兄向官府投訴,官府問初更值班者是誰,回答是張福兒,於是逮捕審問,強行認罪,把他囚禁了三年。文原察覺原判不實,福兒身不滿六尺,並非高個子;死者刀傷在右脅,而福兒一貫是用左手,傷應在左脅。經過調查,捕獲真正的凶手,福兒得以釋放。桐廬人戴汝惟家被盜,官府捕獲了盜賊,審理後送到郡衙處治。夜間戴家房屋被焚,汝惟下落不明。文原認為其中必有緣故,經訪察,得汝惟之妻葉氏與其弟謀殺汝惟的罪狀,又在水塘邊的樹下發現了汝惟的屍體和行凶的斧頭,證實了案情,人們把文原當作是神。

初,孟頫以程钜夫薦,起家為郎,及钜夫為翰林學士承旨,求致仕去,孟頫代之,先往拜其門,而後入院,時人以為衣冠盛事。六年,得請南歸。帝遣使賜衣幣,趣之還朝,以疾,不果行。至治元年,英宗遣使即其家俾書《孝經》。二年,賜上尊及衣二襲。是歲六月卒,年六十九。追封魏國公,諡文敏。
六年,調僉江東道肅政廉訪司事。該道之徽州、寧國、廣德三郡每年征收茶課鈔原為三千錠,後增至十八萬錠,把山穀中所出產的茶葉都送交,也不到一半,其餘都是另向民間勒索的,而且年年如此。當時,轉運司的官吏,任用鄉間奸狡之徒,動不動以犯法罪誣陷百姓,而且轉運司對當地官府實行專製,凡五品以下的官員都可以判以杖刑,州縣把他們無可奈何。文原奏請廢除專收茶課的轉運司,讓郡縣自己征收上交。但這建議未能呈送到朝廷。徽州民謝蘭的家僮汪某被人殺死,蘭之侄謝回買通汪族人,誣告蘭是凶手,蘭被迫服罪。文原複審,得以昭雪,判謝回之罪。

孟頫所著,有《尚書注》,有《琴原》、《樂原》,得律呂不傳之妙。詩文清邃奇逸,讀之使人有飄飄出塵之想。篆、籀、分、隸、真、行、草書,無不冠絕古今,遂以書名天下。天竺有僧,數萬裏來求其書歸,國中寶之。其畫山水、木石、花竹、人馬,尤精致。前史官楊載稱孟頫之才頗為書畫所掩,知其書畫者,不知其文章,知其文章者,不知其經濟之學。人以為知言雲。
至治二年(1322),入朝為集賢直學士。地震,朝廷詔令朝臣擬定消災的辦法。文原奏請判決尚在關押的囚犯;在河北設置倉廩,存儲糧食以備荒年。再次請求廢除榷茶轉運司,但此條陳仍未上報皇帝。三年,兼任國子監祭酒。江浙省臣趙簡奏請開經筵,為皇帝講解經史。泰定元年(1324),任命文原兼經筵講官,他因病請求辭職歸家。二年,召入朝拜翰林侍講學士,又以疾病而辭謝。三年,拜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因病未赴任。天曆元年(1328)卒,終年七十歲。

子雍、奕,並以書畫知名。
文原內嚴厲而外寬恕,家貧而為官廉潔。早年客居京師時,有一書生病重,從袋中取出一金,囑托文原將此金交給他家屬。此書生病逝,而同房一書生把那金子偷走了,文原另買同量的金子給死者家屬,此事他終身未同人說起。有文集若幹卷,藏於家中。至順四年(1333),贈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諡“文肅”。

鄧文原
當時有個叫王虎臣的官員,揭發了平江路總管趙全的違法事實,朝廷命虎臣去查處。右丞葉李堅持奏請不可派虎臣,世祖不聽。孟頫進言說:“趙全違法固當問罪,但虎臣以前在平江也常常強買民田,縱令下屬臣僚奸詐營利。趙全曾多次與他爭鬥,虎臣懷恨在心。今派虎臣去,必然陷害趙全;縱然查出趙全不法事實,人們也不能不有所懷疑。”世祖這才明白過來,改派別人去處理。帝聞孟頫家境素來清貧,賜鈔五十錠。

鄧文原,字善之,一字匪石,綿州人。父漳,徙錢塘。文原年十五,通《春秋》。在宋時,以流寓試浙西轉運司,魁四川士。至元二十七年,行中書省辟為杭州路儒學正。大德二年,調崇德州教授。五年,擢應奉翰林文字。九年,升修撰,謁告還江南。至大元年,複為修撰,預修《成宗實錄》。三年,授江浙儒學提舉。皇慶元年,召為國子司業。至官,首建白更學校之政,當路因循,重於改作,論不合,移病去。科舉製行,文原校文江浙,慮士守舊習,大書朱熹《貢舉私議》,揭於門。延祐四年,升翰林待製。五年,出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平江僧有憾其府判官理熙者,賄其徒,告熙贓,熙誣服。文原行部,按問得實,杖僧而釋熙。吳興民夜歸,巡邏者執之,係亭下。其人遁去,有追及之者,刺其脅,仆地。明旦,家人得之以歸,比死,其兄問殺汝者何如人,曰:“白帽、青衣、長身者也。”其兄訴於官,有司問直初更者曰張福兒,執之,使服焉。械係三年,文原錄之曰:“福兒身不滿六尺,未見其長也;刃傷右脅,而福兒素用左手,傷宜在左,何右傷也!”鞫之,果得真殺人者,而釋福兒。桐廬人戴汝惟家被盜,有司得盜,獄成送郡。夜有焚戴氏廬者,而不知汝惟所之。文原曰:“此必有故也。”乃得其妻葉氏與其弟謀殺汝惟狀,而於水涯樹下得屍,與漬血斧俱在焉,人以為神。六年,移江東道。徽、寧國、廣德三郡,歲入茶課鈔三千錠,後增至十八萬錠,竭山穀所產,不能充其半,餘皆鑿空取之民間,歲以為常。時轉運司官聽用鄉裏嘩狡,動以犯法誣民,而轉運司得專製有司,凡五品官以下皆杖決,州縣莫敢如何。文原請罷其專司,俾郡縣領之,不報。徽民謝蘭家僮汪姓者死,蘭侄回賂汪族人誣蘭殺之,蘭誣服。文原錄之,得其情,釋蘭而坐回。時久旱不雨,決獄乃雨。至治二年,召為集賢直學士,地震,詔議弭災之道。文原請決滯囚,置倉廩河北,儲羨粟以賑饑;複申前議,請罷榷茶轉運司,又不報。明年,兼國子祭酒。江浙省臣趙簡請開經筵,泰定元年,文原兼經筵官,以疾乞致仕歸。二年,召拜翰林侍講學士,以疾辭。四年,拜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以疾不赴。天曆元年卒,年七十一。
曹元用字子貞,祖籍阿城,後遷居汶上。元用天資聰敏,性格開朗,幼好讀書,過目不忘,每夜讀書,常通宵達旦。父親怕他因此得病,阻止他,他卻用衣蔽住窗子,在房內默讀。

文原內嚴而外恕,家貧而行廉。初客京師,有一書生病篤,取橐中金,囑文原以歸其親;既死,而同舍生竊金去,文原買金償死者家,終身不以語人。有文集若幹卷,內製集若幹卷,藏於家。子衍,蔭授江浙等處儒學副提舉,未任,卒。至順五年,製贈文原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諡文肅。
元用開始任鎮江路儒學正,期滿考核合格,遊於京師。翰林承旨閻複,對於各地來的士子很少有稱讚的,見到元用,將他所寫的文章給元用看,元用立即指出其中的毛病,複認為元用是個奇才,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元用認為國史院的官員都才不稱職,請於測試後錄優任用。禦史台聘他為屬官,元用不曾學過如何辦理公務,但對一些事情卻能有明確的判斷,禦史台的屬吏們反而要向他請教。轉為中書省右司的屬員,與清河的元明善、濟南的張養浩,並稱為“三俊”。後授任應奉翰林文字,又轉任禮部主事。在當時曆朝皇後死後,還是稱其名,沒有諡號,元用認為:“後為天下之母,豈可直接稱其名,應加上美好的稱號,以發揚其美德。”改任尚書省右司都事,轉為員外郎。廢除尚書省後,他退居任城,在那裏住很久,齊、魯間士人向他求學的甚多。

袁桷
延..六年(1319),授太常禮儀院經曆,建議太子英宗親自參加祭祀之事,精心於禮樂。英宗親自主持祭祀的禮節、儀仗隊、車馬、服裝等製度,都是他裁定的。原來太廟九代皇帝的靈位分室供奉,但都在一殿之內祭祀。仁宗崩,殿內也無室可以供奉了,便在武宗室之前接了一間供奉。英宗上京召集禮官討論此事。元用認為,應該建大殿於原殿之前,內設十五室。帝認為此議甚好。授元用為翰林待製,升直學士。

袁桷,字伯長,慶元人,宋同知樞密院事韶之曾孫。為童子時,已著聲。部使者舉茂才異等,起為麗澤書院山長。大德初,閻複、程文海、王構薦為翰林國史院檢閱官。時初建南郊,桷進十議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圜丘不見於《五經》,郊不見於《周官》,作《圜丘非郊議》。後土,社也,作《後土即社議》。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燔柴見於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祭天之牛角繭栗,有牲於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群祀而合祠,非周公之製矣,作《郊不當立從祀議》。郊,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郊明堂禮儀異製議》。郊用辛,魯禮也,卜不得常為辛,作《郊非辛日議》。北郊不見於《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禮官推其博,多采用之。升應奉翰林文字、同知製誥,兼國史院編修官,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曆兩考,遷待製。又再任,拜集賢直學士。久之,移疾去官。複仍以直學士召入集賢,未幾,改翰林直學士、知製誥同修國史。至治元年,遷侍講學士。泰定初,辭歸。
至治三年(1323)八月,發生鐵失刺殺英宗的事變,賊黨赤斤鐵木兒突然來到京師,收繳各衙門大印,召兩院學士北上。元用一人未去,並聲稱:“此非常之變,我寧死也不能屈服。”不久,這次政變以失敗告終,人們都說元用有先見之明。

桷在詞林,朝廷製冊、勳臣碑銘,多出其手。所著有《易說》、《春秋說》、《清容居士集》。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贈中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陳留郡公,諡文清。
泰定二年(1325),授元用為太子讚善,後轉為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又任大朝會的糾儀官,在退朝時號令循序而退,無奪門而出的事情發生。他認為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應列入正班,應自成一列。這些建議均被采納。丞相擬廢除科舉製,元用反對:“國家文治正要用此製度,怎麼能廢!”有人提出對太廟的祭祀由四季減為冬季,元用認為,太廟四時祭祀,缺一不可,這是禮經中規定的,豈可為減少耗費而廢應行之禮!

曹元用
泰定三年夏,發生日食、地震、星變,皇帝詔令廷臣商議消災之策,元用提出:避免天災的辦法,是不講空話,但務實際,也就是實行德政。具體說就是:節省一切不應開支的費用,選拔賢能者為各地守令,撫恤貧民,祭祀天地,禁止佛事,停止不必須的製作以減輕人民負擔,慎重地實行賞罰以鼓勵和懲罰士民。這些意見都切合實際,清除當時政治中的弊端。他還論及科舉取士之法,認為應當革除冒名頂替,嚴格進行考核,使得有真才實學的人得到任用。這些意見朝廷都予以肯定。拜為中奉大夫、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參與修纂仁宗、英宗兩朝實錄。又奉旨纂集甲令為《通製》,把唐《貞觀政要》譯為蒙古語言。這些書編成後都流行於世。凡朝廷的文告和命令,都是元用起草的。文宗時他起草寬恤之詔,受到皇帝的稱讚,賜金織紋錦。

曹元用,字子貞,世居阿城,後徙汶上。祖義,不仕。父宗輔,德清縣主簿。元用資稟俊爽,幼嗜書,一經目,輒成誦。每夜讀書,常達曙不寐。父憂其致疾,止之,輒以衣蔽窗默觀之。始以鎮江路儒學正考滿遊京師。翰林承旨閻複,於四方士少所許可,及見元用,出所為文示之,元用輒指其疵,複大奇之,因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即論史院僚屬非材,請較試,取其優者用之。禦史台辟為掾史。元用初不習吏事,而見事明決,吏反師之。轉中書省右司掾,與清河元明善、濟南張養浩同時號為三俊。除應奉翰林文字,遷禮部主事。時累朝皇後既崩者,猶以名稱,而未有諡號。元用言:“後為天下母,豈可直稱其名。宜加徽號,以彰懿德。”改尚書省右司都事,轉員外郎。及尚書省罷,退居任城,久之,齊、魯間從學者甚眾。
天曆二年(1329),代表皇帝到曲阜孔子廟舉行祭祀,回來獻上孔子像及所撰的代祀記,文宗非常高興。當時太禧宗..院副使缺員,中書奏薦元用充任,文宗不準,說“此人是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將來有大用”。不幸去世,文宗哀悼不已,對侍臣說:“曹子貞盡忠盡力,不幸今亡,可賜安葬費五千緡。”贈正奉大夫、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東平郡公,諡“文獻”。有詩文四十卷,題為《超然集》。

延祐六年,授太常禮儀院經曆。屬英宗躬修祀事,銳意禮樂,其親祀儀注、鹵簿輿服之製,率所裁定。初,太廟九室,合饗於一殿,仁宗崩,無室可祔,乃於武宗室前,結彩為次。英宗在上京,召禮官集議,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寢有室,宜以今室為寢,當更營大殿於前,為十五室。”帝嘉其議,授翰林待製,升直學士。
齊履謙字伯恒。父名齊義,精於算術。履謙六歲隨父親至京師,七歲讀書,有過目不忘之才,十一歲父親教他推算星曆,十三歲從師,崇拜聖賢之學,非洙、泗、伊、洛之書不讀。

至治三年八月,鐵失之變,賊黨赤斤鐵木兒遽至京師,收百司印,趣召兩院學士北上。元用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寧死,不可曲從也。”未幾,賊果敗,人皆稱其有先見之明。
至元十六年(1279),朝廷初設太史局,改製新曆,履謙為星曆生。同輩者都是司天台官之子,太史王恂問他們算術題,都不能對,隻有履謙對答如流,深得王恂器重。新曆製成後,履謙又參加修纂《曆經》、《曆議》。至元二十九年被授予星曆教授。都城計時器刻漏,原為木製品,其形如碑,故名“碑漏”。該“碑漏”年久失修,計時不準。大德元年(1297),中書省命履謙檢查,工匠在履謙指導下進行改做,能準確報時,又奏請重建鼓樓,增添更鼓和守漏士卒。

泰定二年,授太子讚善,轉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時宰執有欲罷科舉法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於此,胡可罷也”。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祠嚐烝,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變,詔議所以弭災者,元用謂:“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宜撙浮費,節財用,選守令,恤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皆切中時弊。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核,俾得真才之用。議上,朝廷鹹是之。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預修仁宗、英宗兩朝實錄。又奉旨纂集甲令為《通製》,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書成,皆行於時。凡大製誥,率元用所草。文宗時,草寬恤之詔,帝覽而善之,賜金織文錦。
大德二年,履謙調任保章正,從此才專管曆法之事。三年八月初一日,按曆法推算,這天巳時應有日蝕。但並無日蝕出現,眾人皆懼怕,履謙從容地對大家說“:當蝕不蝕,古代也有過,何況已近午時,陽盛陰弱,應該是當蝕不蝕。”他考證自唐開元以來日蝕之當蝕而不蝕者有十次。六年六月初一,按曆法推算,這天戌時應有日蝕五十七秒。但其他星曆官不敢上報,履謙說:“我們所掌握的是一般規律,屆時日蝕是否出現,那是由上天來決定。”他獨自把將發生日蝕的事上報,屆時果然有日蝕出現。

天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廟。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書奏以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將大用之矣。”會卒,帝嗟悼久之,謂侍臣曰:“曹子貞盡忠宣力,今亡矣,可賜賻鈔五千緡。”贈政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東平郡公,諡文獻。詩文四十卷,號《超然集》。二子:偉,儀。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夜,發生大地震,成宗下詔垂問震災發生的原因及消災的辦法。履謙根據《春秋》的道理說道“:地為陰而主靜,妻道、臣道、子道都屬陰,三者失其道,所以大地不得安寧。消災的辦法是,大臣們做自我譴責,革去其專橫的淫威,向上天表示改過自新,隻是祈禱是無濟於事的。”當時成宗正在病中,宰臣中有人作威作福,履謙借此機會向皇帝進諫。大德九年,始在南郊設壇以祭祀天地,履謙兼為司天台官。按舊製,司天雖掌握時刻,因無鍾鼓報時器,祭祀往往在清晨舉行。履謙對丞相等執政官員們說,請用鍾鼓報時,使早晚各有節度。朝廷聽取了這個建議。

齊履謙
至大三年(1310)履謙升為授時郎秋官正,兼管冬官正事。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崇尚儒術。台臣向仁宗薦舉齊履謙,說他品學兼優,可教國學子弟。於是任命履謙為國子監丞,後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同時執教。二人均受到人們的稱讚。他們每日清晨五更入學,無論風雨寒暑,從不懈怠,教育有方,諸生無不畏服。不久,再度任命履謙為僉太史院事。

齊履謙,字伯恒,父義,善算術。履謙生六歲,從父至京師;七歲讀書,一過即能記憶;年十一,教以推步星曆,盡曉其法;十三,從師,聞聖賢之學。自是以窮理為務,非洙、泗、伊、洛之書不讀。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曆,履謙補星曆生。同輩皆司天台官子,太史王恂問以算數,莫能對,履謙獨隨問隨答,恂大奇之。新曆既成,複預修《曆經》、《曆議》。二十九年,授星曆教授。都城刻漏,舊以木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內設曲筒,鑄銅為丸,自碑首轉行而下,鳴鐃以為節,其漏經久廢壞,晨昏失度。大德元年,中書俾履謙視之,因見刻漏旁有宋舊銅壺四,於是按圖考定蓮花、寶山等漏製,命工改作,又請重建鼓樓,增置更鼓並守漏卒,當時遵用之。二年,遷保章正,始專曆官之政。三年八月朔,時加巳,依曆,日蝕二分有奇,至其時,不蝕,眾皆懼,履謙曰:“當蝕不蝕,在古有之,矧時近午,陽盛陰微,宜當蝕不蝕。”遂考唐開元以來當蝕不蝕者凡十事以聞。六年六月朔,時加戌,依曆,日蝕五十七秒。眾以涉交既淺,且複近濁,欲匿不報。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係於天。”獨以狀聞。及其時,果食。眾嚐爭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餘分之積也。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眾服其議。
自履謙離開國學後,吳澄也因病去職,國學的學業略有鬆懈。延..元年(1314),仍以履謙為國子司業。履謙對自己要求更嚴,其教養之法進一步發展,每齋置伴讀一人為一齋之長,雖助教缺人,而對諸生的講授從未中止。朝廷原規定國子生每年薦舉六人為官,以入學先後為序。履謙認為不妥,“不考其學業,何以能選拔優秀人材”。他參照舊製,確立升級、積分等法,即:每季考察學生的學業、品行,按照成績之優劣順次升級;升入上齋後,必再經兩年才進行考試。第一、二個月考試經疑、經義;第三個月考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人考明經、策問。考試成績如辭章和理論俱優者為一分,辭章一般而理論優等者為半分,年終積至八分者為高等生,從中選派四十人,然後由集賢院、禮部共同評定其學業,及格者六人,作為每年薦舉的人才。如果學了三年還不通一經者,開除出國子學。仁宗采納這些建議。從此以後,國子生人人努力學習,出了些文學之士。延..五年,調任濱州知州,因母親去世而未去赴任。

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詔問致災之由及弭災之道,履謙按《春秋》言:“地為陰而主靜,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弗寧。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製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禳禱也。”時成宗寢疾,宰臣有專威福者,故履謙言及之。九年冬,始立南郊,禮昊天上帝,履謙攝司天台官。舊製,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鍾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事。履謙白宰執,請用鍾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至大二年,太常請修社稷壇,及浚太廟庭中井。或以歲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以四海為家,歲君豈專在是!”三年,升授時郎秋官正,兼領冬官正事。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術。台臣言履謙有學行,可教國學子弟,擢國子監丞,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並命,時號得人。每五鼓入學,風雨寒暑,未嚐少怠,其教養有法,諸生皆畏服。未幾,複以履謙僉太史院事。皇慶二年春,彗星出東井。履謙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陳時務八事。仁宗為之動容,顧宰臣命速行之。自履謙去國學,吳澄亦移病歸,學製稍為之廢。延祐元年,詔擇善教者,於是複以履謙為國子司業。履謙律己益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諸生講授不絕。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舊製,立升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並黜之。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誌,多文學之士。五年,出為濱州知州,丁母憂,不果行。
至治元年(1321),拜太史院使。泰定二年(1325)九月,以太史院使銜奉詔宣撫江西、福建,罷黜貪官汙吏四百餘人,免除加征糧數萬石,全數放歸各州縣強令服勞役的先賢子孫。福建地方官吏的職田,每年每畝征米三石,人民不堪負擔,履謙命減數征收,因而招人怨恨。還京後,這些地方官吏果然借故誣告履謙,但不久這些誣告者被懲處,履謙得到昭雪,恢複其太史院使之職,幾年後,於天曆二年(1329)逝世。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撫江西、福建,黜罷官吏之貪汙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役者悉罷遣之。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謙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他事。未幾,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複為太史院使。天曆二年九月卒。
履謙自幼勤學苦讀,但家貧無書。做星曆生時,秘書監將宋朝留下來的書存放於太史院,履謙得以晝夜學習研究,故學識淵博,自六經、諸史、天文、地理、禮樂、律曆,以致陰陽五行、醫藥、卜筮,無不融會貫通,尤其精通經籍。其著作有《大學四傳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係辭旨略》二卷、《易本說》一卷、《春秋諸國統記》六卷、《經世書入式》一卷、《外篇微旨》一卷。《授時曆》應用了五十年,未曾做進一步檢驗、研究,履謙每天觀測日影和早晚五星宿度,經過校正,將至治三年冬至和泰定二年夏至的時間,各減二刻,並著《二至晷景考》二卷及《經串演撰八法》一卷。

履謙篤學勤苦,家貧無書。及為星曆生,在太史局,會秘書監輦亡宋故書,留置本院,因晝夜諷誦,深究自得,故其學博洽精通,自六經、諸史、天文、地理、禮樂、律曆,下至陰陽五行、醫藥、卜筮,無不淹貫,尤精經籍。著《大學四傳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係辭旨略》二卷,《易本說》四卷,《春秋諸國統紀》六卷。以皇極之名見於《洪範》,皇極之數始於邵氏《經世書》,數非極也,特寓其數極耳,著《經世書入式》一卷;《經世書》有內、外篇,內篇則因極而明數,外篇則由數而會極,著《外篇微旨》一卷。《授時曆》行五十年,未嚐推考,履謙日測晷景,並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時真數,各減見行曆書二刻,著《二至晷景考》二卷。《授時曆》雖有經、串,而經以著定法,串以紀成數,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數之所從出,則略而不載,作《經串演撰八法》一卷。元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蓋以通氣;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鍾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邐殺至管底,約徑二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其製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者是也。適遷他官,事遂寢,有誌者深惜之。至順三年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汝南郡公,諡文懿。
他還計劃根據樂理來改正元朝郊祭天地、廟祀祖宗的音樂,可惜這一願望未能實現。履謙去世後,朝廷於至順三年(1332)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為汝南郡公,諡“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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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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