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作者:宋濂年代:明朝10074   

《元史》列傳 列傳·卷七十九

◎良吏二
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延..二年(1315)進士,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會昌百姓一向不知道飲井水,在河中汲水,所以多疾病;不知道用陶瓦,而以茅草蓋房,所以多火災。景行教民挖井飲水,用陶瓦代替茅草,百姓才免於生病和火災。有十個豪民,號稱十虎,幹擾政事,危害百姓,景行將他們逮捕,繩之以法。創立學校,禮聘儒師,勸民開墾沃土,以供師生膳食,讀書、講禮樂的風氣從此興盛。

耶律伯堅,字壽之,桓州人。氣豪俠,喜與名士遊。用薦舉入官,為工部主事。至元九年,轉保定路清苑縣尹。初,安肅州苦徐水之害,訴於大司農司,大司農司欲奪水故道,導水使東。東則清苑境也,地勢不利,果導之,則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為災。伯堅陳其形勢,圖其利害,要大司農司官及郡守行視可否,事遂得已。縣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廣,勢家據以為磑,民以失利來訴。伯堅命毀磑,決其水而注之田,許以溉田之餘月,乃得堰水置磑。仍以其事聞於省部,著為定製。縣居南北之衝,歲為親王大官治供帳於縣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複撤而新之,吏得並緣侵漁,其費不貲。伯堅命築公館,以代供帳,其弊遂絕。凡郡府賦役,於縣有重於他縣者,輒曰:“寧得罪於上,不可得罪於下。”必詣府力爭之。在清苑四年,民親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猶思之,立石頌其德焉。擢為恩州同知。
調任永新州判官,奉郡府之命,核實民間田租,去除以往的弊端,不允許奸詐欺騙,百姓都依賴他。改任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清了幾十起不能判決的冤獄。

段直,字正卿,澤州晉城人。至元十一年,河北、河東、山東盜賊充斥,直聚其鄉黨族屬,結壘自保。世祖命大將略地晉城,直以其眾歸之,幕府承製,署直潞州元帥府右監軍。其後論功行賞,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為澤州長官。澤民多避兵未還者,直命籍其田廬於親戚鄰人之戶,且約曰:“俟業主至,當析而歸之。”逃民聞之,多來還者,命歸其田廬如約,民得安業。素無產者,則出粟賑之;為他郡所俘掠者,出財購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瘞之。未幾,澤為樂土。大修孔子廟,割田千畝,置書萬卷,迎儒士李俊民為師,以招延四方來學者。不五六年,學之士子,以通經被選者,百二十有二人。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朝廷特命提舉本州學校事,未拜而卒。
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嚴懲隱藏的壞人,郡中無冤案。金溪縣民陶甲,聚斂很多財富,又很凶暴,曾多次誣陷其縣的長吏,因此縣裏的官吏都怕他,不敢懲辦,於是陶甲橫暴於一郡。景行到那裏後,依法狠狠地懲治他,將他流放到五百裏外。金溪有一豪僧名雲住,挖墓取財,事情暴露之後,官吏收他的賄,未將他即時關進監獄,景行當即將他投入獄中,僧人以賄收買他,遭他拒絕,於是又賄賂當權的人對他威脅恐嚇,景行義無反顧,按法治之。從此豪猾之徒都逃跑絕跡,良民得以安寧。轉湖州路歸安縣尹,奉行省的命令,理順田租,民眾中無欺蒙的弊端。

諳都剌,字瑞芝,凱烈氏。祖阿思蘭,嚐從大將阿術伐宋,仕至冀寧路達魯花赤,子孫因其名蘭,遂以蘭為氏。諳都剌通經史,兼習諸國語。成宗時,為翰林院劄爾裏赤,職書製誥。會有旨命書藩王添力聖旨,諳都剌曰:“此旨非惟有虧國體,行且為民殃矣。”帝聞之,謂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難得也。”事乃止。尋授應奉翰林文字,凡蒙古傳記,多所校正。升待製。時方選守令,除遼州達魯花赤,以最聞,賜上尊名幣,除集賢直學士。至順元年,遷襄陽路達魯花赤。山西大饑,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為變,檄守武關,諳都剌驗其良民,輒聽其度關。吏曰:“得無違上命乎?”諳都剌曰:“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開其生路耶!”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數萬人。又城臨漢水,歲有水患,為築堤城外,遂以無虞。元統二年,除益都路總管。俗頗悍黠,而諳都剌務興學校,以平易治之。有上馬賊白晝劫人,久不能捕,諳都剌生擒之,其黨賂宣慰使羅鍋,誣以枉勘,縱其賊。已而賊劫河間,複被獲,乃盡輸其情,而諳都剌之誣始白,俾再任一考。親王買奴鎮益都,其府屬病民,諳都剌裁抑之,民以無擾。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景行經曆的州縣,都有惠政;他離開後,百姓都樹碑歌頌他。後來以翰林待製、朝列大夫辭官,終年七十四歲。

子燮徹堅,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稱。
林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至治二年(1322),考中進士,曆任承事郎、同知黃岩州事、鉛山州知州。鉛山一向有人製偽鈔,土豪吳友文是其中的頭目,遠至江淮、燕薊,都有這種偽鈔。友文奸刁凶暴,因製偽鈔致富,他分派流氓四、五十人到衙門當差,發現有控告他們的人,就事先殺死他。先後被殺的人很多,他們搶良家妻女十一人為妾,百姓含冤十多年不敢報官。興祖至該地就任後,說:“此害不除,怎能治理百姓?”當即通告禁製偽鈔,並懸賞告密者,不久有人去控告,佯裝以其告不實,申斥而去;接著又有人控告抓獲兩個製偽鈔者和贓證。審訊剛結束,友文親自到官府去營救,興祖命令將他們一起抓住,很快,控告友文的就有百餘人。興祖審訊了其中情節最嚴重的,逮捕其黨羽二百多人,並按法定罪,民害既除,政治聲譽也大振。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向朝廷推薦了興祖,升興祖為南陽知府。

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祐二年進士第,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會昌民素不知井飲,汲於河流,故多疾癘;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災。景行教民穿井以飲,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於疾癘火災。豪民十人,號十虎,幹政害民,悉捕置之法。乃創學舍,禮師儒,勸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誦之聲遂盛。調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剗宿弊,奸欺不容,細民賴焉。改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發擿奸伏,郡無冤獄。金溪縣民陶甲,厚積而凶險,嚐屢誣陷其縣長吏罷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詰治,陶遂暴橫於一郡。景行至,以法痛繩之,徙五百裏外。金溪豪僧雲住,發人塚墓取財物,事覺,官吏受賄,緩其獄,景行急按之,僧以賄動之,不聽,乃賂當道者,以危語撼之,一不顧,卒治之如法。由是豪猾屏跡,良民獲安。轉湖州路歸安縣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無欺弊。景行所曆州縣,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頌之。以翰林待製、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至正八年(1348)特旨遷升為道州路總管,行至道州城外,撞族賊已至,相距僅二十裏,當時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聽說賊兵來了,因軍需不足,想撤退,興祖連夜勸說挽留。哈剌帖木兒說“:明天能有五千錠銀鈔,五百隻桐盾,可破賊兵。”興祖次日就任,以朝廷之恩德與信用勸鹽商貸款五千錠,並取郡樓舊桐板為盾,中午備齊送哈剌帖木兒,哈即決定留守禦敵。賊兵聽說此情連夜逃跑了。永明縣洞徭族常盜竊人民,為害一方,興祖張貼告示,賊說“:總管廉潔愛民不可違犯。”三年不入境為害。接著,停止興土木,賑濟貧困,輕賦稅,全州大治。據監察禦史考核,政務以道州最好。年老退職,卒於家。

林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至治二年,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岩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鷙,因偽造致富,乃分遣惡少四五十人,為吏於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輒先事戕之,前後殺人甚眾,奪人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張榜禁偽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告獲偽造二人並贓者,乃鞫之,款成。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並執之。須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具,逮捕其黨二百餘人,悉置之法。民害既去,政聲籍甚。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薦諸朝,升南陽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至正八年,特旨遷為道州路總管,行至城外,撞賊已迫其後,相去僅二十裏。時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聞賊至,以乏軍需,欲退兵,興祖聞,即夜詣說留之。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鈔五千錠、桐盾五百,乃可破賊。”興祖許之。明日甫入城視事,即以恩信勸諭鹽商,貸鈔五千錠,且取郡樓舊桐板為盾,日中皆備。哈剌帖木兒得鈔、盾,大喜,遂留,為禦賊計。賊聞新總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為大軍且至,中夕遁去。永明縣洞徭屢竊發為民害,興祖以手榜諭之。皆曰:“林總管廉而愛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春旱,蟲食麥苗,興祖為文禱之,大雨三日,蟲死而麥稔。已而罷興作,賑貧乏,輕徭薄斂,郡中大治,憲司考課,以道州為最。以年老致仕,終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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