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含天地陰陽之靈,有哀樂喜怒之情。乃聖垂範,以為民極,節其驕淫,以防其暴亂;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婦之義,然後為國為家,可得而治也。《傳》曰:“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若乃太一初分,燧人鑽火,誌有暢於恭儉,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於春澗之右,焚封豕於秋林之外,亦無得而闕焉。軒頊依神,唐虞稽古,逮乎隆周,其文大備。或垂百官之範,置不刊之法;或禮經三百,威儀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叔代澆訛,王風陵謝,事睽光國,禮亦愆家。趙簡子問太叔以揖讓周旋之禮,對曰:“蓋所謂儀而非禮也。”天經地義之道,自茲尤缺。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跡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訓,時無明後,道噎不行。
人類包含著天地陰陽之間的靈氣,有著悲哀歡樂喜悅憤怒的情感。聖人傳下典範,作為人民的準則。節製他們的驕淫,來防止他們暴亂;崇拜天地,虔心敬奉鬼神,排列尊卑位序,定下夫婦道義,然後對國家對家族,就能夠治理好了。《傳》說:“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至於從開天辟地以來,燧人氏鑽木取火,誌向重在謙恭儉樸,情懷不在乎玉帛財物,而是在春天的溪澗岸邊酌飲清流,在秋天的森林附近放火驅趕封豕,也沒有什麼不完美的地方。軒轅顓頊依從神靈,唐堯虞舜查考古製,傳到興隆的周朝,典章製度大為完備。既留下了設置百官的榜樣,製定了不可更改的法規;又有關於禮的規章三百條,各種儀式三千種,都是用來弘揚傳布上天的意旨,調整規範人類的行為。周代末期世風澆薄訛變,王道衰微,事情違背了美好國家的傳統,禮儀中連治家之道也已喪失。趟簡子向太叔詢問揖讓周旋的禮節,回答說:“那祇能叫做儀式而不是真正的禮。”天經地義的道理,從此更加無人理會。哀公十一年,孔子從衛國回到魯國,探究三代的典範,傳寫百王的教訓,當時沒有明君,他的主張無法施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棄;澆訛異術,洙泗之風斯泯。是以漢文罷再期之喪,中興為一郊之祭,隨時之義,不其然歟!而西京元鼎之辰,中興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帶,啟儒門而引諸生,兩京之盛,於斯為美。及山魚登俎,澤豕睽經,禮樂恆委,浮華相尚,而郊禋之製,綱紀或存。魏氏光宅,憲章斯美。王肅、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載,三千條之禮,十七篇之學,各以舊文增損當世,豈所謂致君於堯舜之道焉。世屬雕牆,時逢秕政,周因之典,務多違俗,而遺編殘冊,猶有可觀者也。景初元年,營洛陽南委粟山以為圓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魚,陶樽玄酒,非搢紳為之綱紀,其孰能興於此者哉!
如果任情發展,則仁必然被拋到一邊;如果聽任異端作怪,則儒學之風可能被排斥在外。因此漢文帝廢除了兩年的喪製,光武帝將郊祀並成一次進行。這種迎合時俗的做法,是不值得肯定的可是西漢元鼎年間,束漢永平時代,推行教化尊重士紳,倡導儒學任用儒生,兩漠時代的興盛,在造時期最為美好。到後來山中小魚成了廟堂的供品,沼澤的野豬也一反常規,禮樂製度長期被棄,世風崇尚浮華,不過祭祀的禮儀,大體上還保存著。曹魏時期,典章製度很好。王盛、高堂隆等人,博學通曉前人的記載,像三千條的《周禮》,十七篇的儀禮等學問,分別根據舊有的文獻整理後行於當世,這豈不是常稱道的幫助國君遵循堯舜的原則嗎。人們希望天下大治,可當時趕上的卻不是善政,周代傳下的典章,行用太多就違反了當時的習俗,但是殘留下來的篇章典冊裹還是有可供參考的東西的。景初元年,在洛陽南邊的委粟山營造圓丘,祭祀的那天用始祖帝舜配饗,玉製的祭器中盛著鮮魚,陶製的容器中裝著清水,不是士大夫們為他策劃,那麼誰能夠做到這些事呢!
宣景戎旅,未遑伊製。太康平吳,九州共一,禮經鹹至,樂器同歸,於是齊魯諸生,各攜緗素。武皇帝亦初平寇亂,意先儀範。其吉禮也,則三茅不翦,日觀停瑄;其凶禮也,則深衣布冠,降席撤膳。明乎一謙三益之義,而教化行焉。元皇中興,事多權道,遺文舊典,不斷如發。是以常侍戴邈詣闕上疏雲:“方今天地更始,萬物權輿,蕩近世之流弊,創千齡之英範。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興起禮文,勸帝身先之也。穆哀之後,王猷漸替,桓溫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暉執事,主威長謝,臣道專行。《記》曰,“苟無其位,不可以作禮樂”,豈斯之謂歟!
宣帝景帝戎馬征戰,沒來得及製定造方麵的製度。立塵年間平定呈璽,九州統一,禮儀典籍都集中了,樂器祭器歸屬一處,於是齊魯一帶的儒生們各自攜帶著書籍來投奔。武皇帝也因為平定寇盜禍亂,想要提倡禮儀規範。那時的祭祀吉禮中,使用的三脊菁茅不加修剪,在日觀峰祭天不用大的镟玉;那時的喪葬凶禮中,穿深衣戴布冠,撤宴減膳。宣揚了一謙三益的道理,教化就推行開來了。元帝中興晉朝時,事務有很多要權宜處置,從前的典章製度,幾乎消亡。因此常侍戴邈上朝呈遞表章說:“當今天地更新,萬物開始興盛,掃蕩近代的流弊,創立千年的表率。因此崇尚忠義的節操,成就文教的風俗;整理好彈琴的儀容,就能引出和諧的共鳴。”他是要用這些來倡導禮儀文明,鼓勵皇帝以身作則的。以後,王道衰落,裏過掌權,政令由他自己發出,而有關官員玷汙斯文,粉飾權臣,皇帝威風掃地,大臣為所欲為。《記》說:“如果沒有名位,就不可能推行禮樂。”難道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嗎置開始有苞塑、塹迚製定出國家典章,墓置時期有苞盜、王協修訂朝廷禮儀。《周官》中的五種禮,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其中吉禮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祭祀,所以《洪範》中的八政,第三位的叫做祀。祀,就是用來表達孝心事奉祖先,和神明溝通的方式。漢朝建立,在秦摧殘儒學之後,製度上有很多方麵還沒有能夠恢複古代的樣子。曆經東京、西京四百多年,故有不少改變。魏室接著漢末的大亂,舊的典章被破壞幹淨,下令侍中王粲、尚書衛覬起草擬定朝廷禮儀。到晉國建立,文帝又命令荀頡接著魏代做過的事,撰修新的禮儀製度,參考當時情況和古代遣製,更改其中的章節條文,羊枯、任愷、庾峻、應貞共同審定,成為一百六十五篇,奏獻給皇上。太康初年,尚書仆射朱整上奏請求交付尚書郎摯虞推敲。摯虞就其當改之處上奏章說:臣整理已故太尉荀頻所修撰的《五禮》,臣認為開創帝業而傳諸後世,是帝王的美事;使禮儀興隆來引導教化,是治理邦國的大事。因此臣以前上表陳述禮儀方麵事宜而被延滯,請盡速施行。又認為《喪服》部分疑缺的最多,應當補充並確定。又認為現在的禮製篇幅太多,應當歸類合並。奏章很久沒有得到批示,因而害怕受到忽視。凡是冠婚祭會一類的吉禮,有關的製度變化很少;至於《喪服》,生活中很常用,但特別容易喪失要旨。所以子張懷疑高宗居喪三年而不說話的事,子思不允許他的兒子為已被休棄的生母服喪,子遊認為異父兄弟之間服大功,可是子夏認為應該服齊衰,到孔子去世後門人就不明白如何服喪了。這些人都是聰明通達研習禮製,上讀周朝典章,下從師仲尼,浸潤在聖人訓誡中,講習鑽研了很多年,可是遇到喪事,仍然還是這樣,這說明喪禮容易糊塗,不能不仔細對待。何況從那以後,典章被焚毀散失,離聖人更遠,喪製中的錯謬,就是很自然的了。因此《喪服》一卷,卷帙不足一握,可是爭論解說紛然繁多。三年的喪期,鄭玄說二十七個月,王肅說二十五個月。改葬後的喪服,鄭玄說穿三個月鰓服,王肅說葬事一結束就不穿了。改嫁了的繼母去世後,鄭玄說應該服喪,王肅說跟著繼母寄居別人家中得到養育後才為她服喪。對於不滿八歲而夭折的孩子,鄭玄說孩子生下後滿了一個月就哭他一天,王盧說把哭的日敷改成服喪一個月。像這樣的情況很多。《喪服》的本文很簡略,必須有注解才能弄明白它的內容;後人的解釋欠詳,世人說是子夏作的。鄭玄王肅以《經》和《傳》為本,卻各有異同,天下人都弄不清楚,沒有誰明白哪個正確。然而荀題衹寫下古代的《經》文而已,完全刪除了王夏的《傳》和前代大儒的注解,那樣做是不可能施行的。到了應用到具體事情上時,自然還要出現不同的解釋,一個那樣說一個這樣說,不能用它來確定製度。臣認為現在應當參考《禮記》,適當選取《傳》的說法,彌補它的不足,統一其中不同的地方。可以依照王星堡所撰寫的《喪服變除》,使事類條例明白無誤,以此根除疑問爭端,然後使製度沒有兩種形式,全都根據同樣的規定。另外遣部禮規要在天下頒行,所以不應該太繁瑣。苞題定為一百六十五篇,每篇為一卷,共十五萬多字,臣仍然認為卷數多文辭繁,大部分都是重複的。試看《尚書.堯典》祭祀山川的禮,祇對東嶽詳細列出了犧牲和幣物的數目,陳說了應用的儀式,其餘的就祇是說“如初”。《周禮》中記載祭祀天地五帝和供享先王的禮,對事情相同的都衹說“也和它一樣”,文辭簡約而意思明了。如今禮儀情況相同而名稱不同的,就另立成篇,卷帙繁多而不明白。都應該省略文辭溝通事類,根據情況合並它們,事情不同,就列出它們的不同處。像這樣的話,減去的有三分之一。
晉始則有荀顗、鄭衝裁成國典,江左則有荀崧、刁協損益朝儀。《周官》五禮,吉凶軍賓嘉,而吉禮之大,莫過祭祀,故《洪範》八政,三日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於神明者也。漢興,承秦滅學之後,製度多未能複古。曆東、西京四百餘年,故往往改變。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顗草創朝儀。及晉國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為新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書仆射硃整奏付尚書郎摯虞討論之。虞表所宜損增曰:
墊虞將新的禮規推敲完畢後,在元康元年呈上。他提出的衹有明堂五帝、二社六宗以及吉凶王公方麵的製度,共十五篇。有詔令下來批準了他的提議。後來墊廛和壇盛接著從事這件工作,最終沒有告成。中原陷落了,摯虞的《決疑注》,就成了那時的遣事。到了東晉時期,仆射刁協、太常苞盛補充整理舊時文獻,光祿大夫蔡謨又接著做過這方麵的工作。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禮》,臣以為夫革命以垂統,帝王之美事也,隆禮以率教,邦國之大務也,是以臣前表禮事稽留,求速訖施行。又以《喪服》最多疑闕,宜見補定。又以今禮篇卷煩重,宜隨類通合。事久不出,懼見寢嘿。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來配享上天,在明堂宗祀文帝來配享上天。在當時,兩漢郊裏的製度都留存著,魏對它進行的增損情況很清楚。四年八月,天子到東部巡梘,路過繁昌,派執金吾臧霸代行太尉的事,用公牛祭受禪壇。景初元年十月乙卯,開始在洛陽南麵的委粟山營造圓丘。韶令說:“西漢初年,正值秦朝焚書坑儒之後,收集殘存的文獻,以供祭天祀地之用。從甘泉的後土,到雍的五峙,神祇的祭壇和方位,很多都不常見,都因為設置和廢除沒有常規,一時那樣一時這樣,四百多年,沒有了梢祭的禮儀,古時候曆代都有的事,竟然有了缺漏。直壓的世係,是從查廛壓傳下來的。現在祭禮圓丘用始祖帝舜配享,稱號圓丘為皇皇帝天。在方丘祭祀的叫皇皇後地,用舜的妃子伊氏配享。在天郊祭祀的叫皇天之神,用太祖武皇帝配享。在地郊祭祀的叫皇地之祇,用武宣皇後配享。在明堂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用來配享上天。”十二月壬子冬至日,首次在圓丘祭祀皇皇帝天,用始祖直處帝愛配享。從正盤以後,直到魏世結束都不再有郊祀。
蓋冠婚祭會諸吉禮,其製少變;至於《喪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遊謂異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謂之齊衰,及孔子沒而門人疑於所服。此等皆明達習禮,仰讀周典,俯師仲尼,漸漬聖訓,講肄積年,及遇喪事,尤尚若此,明喪禮易惑,不可不詳也。況自此已來,篇章焚散,去聖彌遠,喪製詭謬,固其宜矣。是以《喪服》一卷,卷不盈握,而爭說紛然。三年之喪,鄭雲二十七月,王雲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鄭雲服緦三月,王雲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雲皆服,王雲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雲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雲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眾。《喪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義乃彰;其傳說差詳,世稱子夏所作。鄭王祖《經》宗《傳》,而各有異同,天下並疑,莫知所定,而顗直書古《經》文而已,盡除子夏《傳》及先儒注說,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當還頒異說,一彼一此,非所以定製也。臣以為今宜參采《禮記》,略取《傳》說,補其未備,一其殊義。可依準王景侯所撰《喪服變除》,使類統明正,以斷疑爭,然後製無二門,鹹同所由。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壑迚、兼太尉司隸校尉奎台捧著皇帝的玉璽和策書,禪位給晉。丙寅,武皇帝在南郊設立壇場,燒柴祭天向上天報告,當時還沒有用祖先配享。泰始二年正月,韶令說:“有司以前奏議郊祀時權且應用魏的禮儀,朕想到重新製定很難,便把它作為定製執行,以至於議論紛紜,沒有及時確定,不能夠按時供饗神衹,用祖考配享。時間流逝就難以追上,減少了對神靈祖先的供饗就難以心安,還是馬上郊祀。”當時群臣又討論,五帝就是天,王氣因時而異,所以稱號不一樣,其實是同一個神。在明堂宗祀和在南郊祭天,應當除去五帝的神位,五郊時改掉關於五方之星的五精的稱號,都共同稱為昊天上帝、各設一個神位就可以了。地郊時又除去用先後配祀的做法。帝一概同意了。二月丁醜,郊祀宣皇帝用以配享天,在明堂宗祀文皇帝用以配享上帝。這一年的十一月,有司又奏上一個提議,說古時候營造丘和進行郊祀是一致的,應該在南郊北郊都營造圓丘和方丘,另外修建壇場,將夏至冬至時的祭祀合並到二郊去。帝又同意了,完全和宣帝采用王盧的提議一樣。這個月的庚寅日是冬至,帝親自在南郊祭天。從此以後,圓丘和方澤不再分別設置。
又此禮當班於天下,不宜繁多。顗為百六十五篇,篇為一卷,合十五餘萬言,臣猶謂卷多文煩,類皆重出。案《尚書·堯典》祀山川之禮,惟於東嶽備稱牲幣之數,陳所用之儀,其餘則但曰“如初”。《周禮》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約而義舉。今禮儀事同而名異者,輒別為篇,卷煩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隨類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異。如此,所減三分之一。
太康三年正月,帝親自在郊祭祀,皇太子、皇子們全都侍從祭祀。十年十月,又下詔說“《孝經》說‘郊祀時用後稷來配享上天,宗祀時在明堂用塞王來配享上天’。可是《周官》說‘祀天時位列上帝,,又說‘祀地時位列四方山川。山川不等於地,那麼明堂上帝就不能是等於天的。以往眾人提議去除明堂中的五帝神位,根據禮儀文獻考察是不正確的。況且《詩序》說‘塞王亙逗的功業,是從後墨開始的,,因此推出他來配享上天。宣帝憑神武創業,已經配享上天了,又用先帝來配享上天,從道理上來說是不合適的。還是恢複明堂和南郊的五帝的神位。”墮童在旦塞建都,還沒來得及建立郊廟就敗亡了。
虞討論新禮訖,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陳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製度,凡十五篇。有詔可其議。後虞與傅鹹纘續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沒,虞之《決疑注》,是其遺事也。逮於江左,仆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謨又踵修其事雲。
五童渡遼以後,主興二年才開始商議設立郊祀儀規。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提議,應當等回到首都盜晝之後再設置。司徒苞塑根據選麩查一遷都盡量就設立郊祀,認為自然應當在當地施行奉祀。驃騎將軍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垣、中書侍郎厘壺都同意莖組的提議,於是這件事情就施行了,在巳地設立南郊。當時的製度都是太常賀遁製定的,大部分依照墜和晉初的儀規。二月辛卯,帝親自郊祀,饗配方麵的禮規一概依從以前亙豎童首次郊祀的情況。當時還沒有設立北壇,地衹等神明都和天神放在一起。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於是時,二漢郊禋之製具存,魏所損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詔曰:“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後土,雍宮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係,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後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於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複郊祀。
三年七月,才下詔設立北郊,還沒來得及建立而明帝就去世了。到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念前代的旨意,在覆舟山南邊設立了它。祭天時有五帝和其他的神: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鬥、三台、司命、軒轅、後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共是六十二位神。祭地時有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人帝、五人帝的佐臣、沂山、嶽山、白山、霍山、醫無題山、藍山、查巡、盒登山、錢盧遼、先農,共是四十四位神。江南各座小山的神位,都是束晉時期設立的,正像漢代西京時期關中的小河流都有祭祀的位次一樣。這個月辛未,在北郊祭祀,開始用宣穆張皇後配享,這是魏時就有的先例,不是晉的舊製。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衝、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位於晉。丙寅,武皇帝設壇場於南郊,柴燎告類於上帝,是時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製,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祗,配以祖考。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王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後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醜,郊禮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並圓丘方丘於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打算在北郊祭祀,有表示疑惑的議論。太常顧和上表說:“泰始年間,將冬夏二至的祭禮合並到天地二祀的郊祀中去。北郊的時間,古代沒有明文規定傳下來,有的在夏至,有的在陽氣複歸的冬至。漢光武正月辛未,開始行北郊禮,逭就和南郊禮同在一個月。到中興後,各種製度都從簡,將七種郊祀禮合並在一處進行,憲章規製還沒有完全製定出來,權且應用這樣的禮儀,也是隨時合宜的事。到鹹和年問,議定另外設立北郊,同在正月進行。魏繼承{繼的製度,在正月祭天而用地配享。當時高堂建等人認為按照禮規祭天時不用地配享,並稱道《周禮》中三王的郊祀一概用的是夏曆。”於是采納題塑的提議。當月辛未進行南郊禮,辛巳進行北郊禮,皇帝全都親自參與行祭。
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詔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明堂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不正。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後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複以先帝配天,於義亦所不安。其複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湣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三年,窒蜒討伐但寶,打跑了他。己卯,在南郊以大功祭告於天。這一年,帝落難到沒有返回。第二年應該進行郊祀禮,朝中意見認為應該依照《周禮》,由宗伯代行主祭,由三公執行祭事。衹有尚書左丞王納之說:“既然要祭天,自然是天子南麵而治的時候,有國君在那裹,稟承旨意去執行,有什麼可討論的。是否應該郊祀,哪裹能像今天這樣商議決定呀!”提議的人又說:“現在就應當郊祀,所以承奉以前的禮製而可以讓三公代行其事。”納之又說:“祭天為至尊之事,衹能由一人為之,所以不是天子不能祭祀。庶人以上的人,沒有不是衹行蒸祭嚐祭禮的。嫡子在外,就由庶子執行,還沒有不是親身接受丫上天的使命卻可以去祭天的人。”納之又說:“武皇接受禪讓,在二月郊祀;元帝中興,在三月郊祀。如今郊祀的時候還沒有過去,天天盼望皇帝回來,不要做那種提前的事,以致皇帝返回以後,再不能親自奉祭。”於是聽從了納之的意見。
元帝渡江,太興二年始議立郊祀儀。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都許即便立郊,自宜於此修奉。驃騎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立南郊於已地。其製度皆太常賀循所定,多依漢及晉初之儀。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時尚未立北壇,地祗眾神共在天郊。
郊祀廟祭時用的犧牲幣帛玉璧玉器的顏色,雖有明文規定,但是秦多用赤毛黑鬣的聊駒,漢卻衹說用牛犢,不管它的顏色。束晉時期南郊祀和北郊祀都用玄色牲口,明堂祭和廟祭社祭都用赤色犧牲。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則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鬥、三台、司命、軒轅、後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則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嶽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鬆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後配,此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禮規中有如果有事要告訴祖先應該在社廟祭告的條文,沒有在郊廟祭告的規章。漠代的儀典中說,天子去世後,讓太尉在南郊把給他的謐號祭告給上天和亡靈,其他的就沒有聽說了。魏文童董翅四年七月,帝將要去東方巡視,因為大軍要出發,派太常用一頭大公牛到南郊祭天。到塞童崩後,太尉鍾遜在南郊告謐於天,都是因為有大事而郊祀。東晉時期廢置了這些禮儀。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禮於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月。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七郊於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至鹹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時高堂隆等以為禮祭天不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親奉。
禮的規定,春分時早晨在束邊祭太陽,秋分時黃昏在西邊祭月亮。漢武帝在泰時祭天,清晨從笪宣出門,朝東向太陽行揖禮,當天黃昏朝西向月亮行揖禮。利用郊祀的日子,並不到柬邊或西邊去行祭祀禮。以後就在清晨和黃昏進行經常性的拜禮。所以魏文帝的詔書說:“漢氏不在東郊拜祭太陽,而是早晨或黃昏在宮殿的前邊朝東或朝西拜祭太陽月亮,煩瑣粗俗像是普通人家做的事,不是事奉上天和神交往的正道。”黃初二年正月乙亥,在東門的外麵朝祭太陽,逭又違背了在二分的時候祭拜日月的禮規。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在東邊的郊外朝祭太陽,八月己醜,在西邊的郊外夕祭月亮,這才符合古禮。到了亙遜左塵二年,有司奏報說,春分時依照舊例皇帝要去朝祭太陽,因為氣候冷暖不合適,可以不必親自出城。詔書說:“禮儀應當持之以恒,如果像奏告的那樣做了,和已故太尉撰定的禮規不同,又成了沒有定製了。以前正逢國難還沒有平定,所以常常聽從你們的奏議,如今戰事已經結束,祇有這些事是最重要的。”根據這道韶書,皇帝又親自朝祭太陽。這一條後來給廢止了。
安帝元興三年,劉裕討桓玄,走之。已卯,告義功於南郊。是年,帝蒙塵江陵未反。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辯也。郊之興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雲:“今宜郊,故是承製所得令三公行事。”又“郊天極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嚐,嫡子居外,介子執事,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納之又曰:“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無為欲速,而使皇輿旋反,更不得親奉也。”於是從納之議。
禮的規定,“郊祀後稷來配享上天,在明堂宗祀文王來配享上帝”。魏文帝即位後,用漢代的明堂禮儀卻沒有配享的。明帝太和元年,才在明堂宗祀文帝,齊王也實行這種禮儀。
郊廟牲幣璧玉之色,雖有成文,秦世多以騮駒,漢則但雲犢,未辯其色。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廟社同以赤牲。
晉朝初年用文帝配享,後來又用宣帝,不久又用文帝配享,其他方麵沒有什麼變革。這樣看來郊祀和明堂的禮儀中,在配享方麵,情況是不一致的。摯虞的意見認為:“漢魏的舊例,在明堂祭祀五帝的神靈。新禮的規定,五帝就是上帝,就是天帝。在明堂中去除五帝的神位,衹祭上帝。案仲尼說‘郊祀後稷來配享天,在明堂宗祀文王來配享上帝,。《周禮》上規定,祀天時旅祭上帝,祀地時旅祭四望。望不等於地,那麼上帝不等於天,就完全可以清楚了。在郊外圓丘的祭祀,掃幹淨一塊地方就地設祭,貢奉的犧牲用的是蠶繭和栗子,器皿用的是陶器之類,事物返回到它開始的樣子,所以用遠祖配享。明堂的祭祀,陳列各種物品作為供品,玉器犧牲都獻上,篷豆祭器成行成列,禮儀方麵人間和鬼神沒有區別,所以用較近的祖輩配享。郊丘明堂祭壇神位,居然不一樣,犧牲牢畜祭品器物,粗劣和精細完全不同。而且用祖輩一同配享,不是說尊重莊嚴的美德,三天裹兩次祭祀,不是說不過分的道理。那不是一個神,也就很清楚了。以往在上古時期,活著是明王,去世後就和五行相配,所以太吳和木相配,神農和火相配,少吳和金相配,顓頊和水相配,黃帝和土相配。這五位帝王,是配享上天的神,一同在四郊祭祀,在明堂報祭。祀天的時候,穿大裘而戴冕,祀五帝的時候也像這樣。有人認為主宰五精的帝王,是輔佐上天化育萬物的。前代相傳下來,沒有人廢除它,晉的初期才聽從了不同的意見。《庚午韶書》規定,明堂祭祀和南郊祭祀時去除五帝的神位,衹祭祀天神,新的禮規采用了它。以前太史令韓楊上書提議,應該照舊例祭祀五帝。太康十年,韶令已經施行。應該製定新的禮規,在明堂和郊祀時祭祀五帝就和舊儀一樣。”韶令批準了他的意見。束晉時期,沒有顧得上施行。
禮,有事告祖禰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漢儀,天子之喪,使太尉告諡於南郊,他無聞焉。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江左則廢。
漢的禮儀規定,太史每年呈上當年的年曆,在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之前常常要宣讀關於五時的政令,皇帝穿的服裝,分別依從五時的顏色。皇帝就坐,尚書令以下官員各就各位,尚書三公郎將令放在案上,捧著進去,在各自的席位上讀完後,賜給一卮酒。魏氏常常施行這種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官說:“現在衹看到讀春夏秋冬四時的政令,至於穿黃色服裝的時令,單單缺了沒有演,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認為“黃色在五行當中,是代表中央土的,在四季中各有十八天。土生於火,所以在火主事的末期穿黃色服裝,其他三個季節就不這麼做。有關的政令就隨著四季發布,不根據五行來發布,因此穿黃色服裝卻沒有政令”。這說明魏氏的時候不讀大暑令。
禮,春分祀朝日於東,秋分祀夕月於西。漢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既郊明,又不在東西郊也。後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西拜日月,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之道也。”黃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於東門之外,又違禮二分之義。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於東郊,八月己醜,祀夕月於西郊,始得古禮。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舊請車駕祀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詔曰:“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複為無定製也。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為大。”案此詔,帝複為親祀朝日也。此後廢。
到置承受天命,也有那些製度。傅鹹說:“立秋這一天,白色的車輛在宮廷中閃耀,白色的旌旗在玉階前陳列。”那麼那一天的旌旗和車輛都是白色的了。成帝鹹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請讀秋季的政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反駁說:“尚書三公曹奏請讀秋季政令,儀式方麵的舊有典章中沒有這樣的規定。臣等人根據光祿大夫臣華恒的提議商議,武皇帝因為秋夏盛暑,常常空缺而不讀政令,在春冬季節就不取消這一活動。先王之所以隨著季節讀政令,是因為在天時到來時遵奉天時,是使服色正確並表示尊敬莊嚴的大事。如今服飾典章多半已不合舊禮,加上天氣炎熱異常,臣等認為可以按照華恒的提議,依從舊例不讀政令。”韶令批準了。六年三月,有司上奏說“本月十六立夏。如今正服逐漸完備,四季都讀政令,這是敬述天和使國家興隆的方法,因此提議現在應當讀夏季的政令”。奏議被批準了。
禮,“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漢明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於明堂,齊王亦行其禮。
《禮》書上講孟春之月,“於是選擇吉日良辰,天子親自背著耒耜,把它們放置在副車的車夫旁邊,率領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藉田”。到台毀滅學術,那些禮儀長時間被廢止。漢文帝以後,才實行這一典禮。魏的前三位皇帝,也都親自耕作藉田。
晉初以文帝配,後複以宣帝,尋複還以文帝配,其餘無所變革。是則郊與明堂,同配異配,參差不同矣。摯虞議以為:“漢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禮,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稱‘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周禮》,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繭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薦,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鬼,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異體,牲牢品物,質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謂尊嚴之美,三日再祀,非謂不黷之義,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為明王,沒則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農配火,少昊配金,顓頊配水,黃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於四郊,報之於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廢,晉初始從異議。《庚午詔書》,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禮奉而用之。前太醫令韓楊上書,宜如舊祀五帝。太康十年,詔已施用。宜定新禮,明堂及郊祀五帝如舊。”詔從之。江左以後,未遑修建。
到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請在開始耕作時要祠祭先農神,可以讓有司執行這件事。詔令說:“國家的大事,在祭祀和農事方麵。因此古代的聖王,親耕藉田,用來作為郊祀廟祭時的供品,並且以自己的行動來教育感化天下的人。近代以來,耕種藉田祇限於下地走幾步,空有慕古之名,並無供奉祭祀鼓勵農耕之實,不過是興師動眾徒費錢財。如今遵循千畝藉田的周代製度,要和群公卿士們親自體會務農的艱難,來為天下人做表率。主辦的人詳細修定有關製度,去河南,在束郊的南麵,洛水的北麵找好田地。如果沒有官田,就根據情況調整更換,不許侵占百姓的田地。”於是皇帝乘坐木轄車去耕作,用太牢祭祀先農神。從惠帝以後,這些事就廢置了。
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禦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
時期五童打算恢複耕種藉田的製度,尚書台下文書征詢“耕種藉田時皇帝是否應該親自祠祭先農神”?賀循回答說:“選的禮儀中沒有關於至尊應該親自祭祀的條文,但是《周禮》說王者祭祀四望時穿毳衣戴冕,祭祀社稷和五祀時戴有繡飾的禮帽,根據這點不能說沒有親祭的道理。應該增訂兩條禮儀規定。”賀循等人奏上的條文又不夠周詳得當,事情終於沒有施行。後來哀帝又想實行那種儀式,也沒有能夠如願。
及晉受命,亦有其製。傅鹹雲:“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旗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成帝鹹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順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加比熱隆赫,臣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而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殺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
禮儀規定,縣邑一級的地方上通常在乙未這天祠祭先農神,並在乙方田地上耕作。在丙戌這天到戌方田地上祠祭風伯,在己醜這天到醜方田地上祠祭雨師,犧牲都用羊和豬。立春逭一天,都打著青色旗戴著青色頭巾到束郊外的田野中舉行迎春祭禮。迎春的人向他祭拜後回城,不敬獻祭品。其他三個季節不迎。
《禮》,孟春之月,“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至秦滅學,其禮久廢。漢文帝之後,始行斯典。魏之三祖,亦皆親耕藉田。
雖然天子行耕種藉田的禮,各藩鎮卻沒有遵行諸侯要耕種百畝藉田的禮。到武帝末期。有司上奏說:“古代諸侯耕種百畝藉田,親自執掌耒耜生產來供奉社稷宗廟,以此鼓勵倡導從事農業生產。現在各王治理自己的王國,應該依照古禮實行耕種藉田的製度。”但是最終沒有施行。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國之大事,在祀與農。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世以來,耕藉止於數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今修千畝之製,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率先天下。主者詳具其製,下河南,處田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若無官田,隨宜使換,而不得侵人也。”於是乘輿禦木輅以耕,以太牢祀先農。自惠帝之後,其事便廢。
《周禮》規定,王後帶領命婦們在北郊祭蠶。運的禮儀規定,皇後親自到束郊的苑中采桑,在蠶室祭蠶神,叫做苑菰婦人、寓氏公主。祠祭時用少牢做犧牲。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皇後在北郊祭蠶神,是依照周代的典章。
江左元帝將修耕藉,尚書符問“藉田至尊應躬祠先農不”?賀循答:“漢儀無,止有至尊應自祭之文。然則《周禮》王者祭四望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以此不為無親祭之義也。宜立兩儀注。”賀循等所上儀注又未詳允,事竟不行。後哀帝複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到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嬌上奏說:“先王的製度,天子諸侯親自耕種千畝藉田,皇後夫人親自從事養蠶采桑。如今陛下憑著聖明至仁,遵循先王的傳統,皇後體現資生大德,合於輔助乾綱的道義,然而坤道還沒有光大,蠶禮還有不足。因此認為應該依從古代的先例,實行逭一盛典。”詔令說:“以往天子親自耕種藉田,用來供奉神明,後夫人親自養蠶,用來準備祭祀時的禮服,是用這些行為來遵行孝敬,宣揚教化。現在藉田已有製度,可是蠶禮沒有施行,是由於宮內事務繁多,沒有顧得上施行。如今天下太平無事,應該遵行禮儀來昭示四海。將仔細依從古代的典章,加上近代的先例,來考慮現在的情況,明年施行。”於是在西郊行蠶禮,這是要和行藉田禮的方位相對。就讓侍中成粲草擬有關儀式的條文。先蠶壇高一丈,邊長二丈,向四方伸出台階,台階寬五尺,在皇後采桑壇東南方向的帷宮外門的外麵,而往東南距離帷宮十丈,在蠶室的西南,桑林在它的束麵。選擇列侯的妻子共六人擔任蠶母。蠶將要出生的時候,挑選吉,皇後戴十二笄步搖,按照漢魏先例,穿青衣,乘坐以油彩描繪的雲母安車,用六匹淺黑色馬駕車。女尚書戴著貂蟬佩璽陪著乘坐,車上裝著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人和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歸、命婦都戴著步搖,穿青色衣裳,各自裝載著筐鉤隨從行蠶禮。采桑前兩天,蠶宮生的蠶放在薄上。采桑這一天,皇後還沒到,太祝令在天剛亮的時候用一太牢告祭,由一名謁者監祭。告祭完畢撤去供品,將剩餘下來的供品分發給隨從采桑和侍奉告祭的人。皇後到西郊登上先蠶壇,公主以下的人陪伴排列在壇的束側。皇後麵向束親自采桑,采三條桑枝的桑葉,妃嬪和公主們各采五條桑枝的桑葉,縣邑君以下的各采九條桑枝的桑葉,都將桑葉交給蠶母,回到蠶室。事情完畢,皇後回來坐下後,公主以下的人才就座,設宴席,按等級賞賜絹。
漢儀,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乃耕於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以已醜日祠雨師於醜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於東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則迎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前漢衹設置官社而沒有官稷,王莽設置官稷,後又撤銷了。所以漠到魏時期衹有太社有稷神,而官社沒有稷神,所以常常是兩個社神一個稷神。
魏氏雖天子耕藉,籓鎮闕諸侯百畝之禮。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藉田百畝,躬執耒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王臨國,宜依修耕藉之義。”然竟未施行。
晉初仍用魏製,沒有增減。到太康九年,改建宗廟,而將社稷壇和宗廟一起遷址。於是下詔說:“社神其實是一個神,現合並兩個社到一處祭祀。”於是車騎司馬傅鹹上表說:《祭法》對王社和太社,分別有相應的敘述。天子要恭敬地從事郊祀和廟祭,所以戴著帝冕而親自耕作。親自耕作的原因,就是表示重視祭祀的供品。親自耕作所以親自供奉,為自己立的社廟,是要耕種藉田來供奉的。國家以人為根本,人以糧食為命根子,所以又為百姓立社廟來祈禱供奉。情況不同供奉也不一樣,造就是為什麼有兩個社廟的原因。王景侯論議王社的時候,也說是春季祈禱藉田豐收,秋季將收成供奉給神明。論議太社時,卻說王者關心畿內,為百姓立社廟,稱為太社,不再在京城為自己立社廟。景侯的這種觀點是根據《祭法》提出的。條法》:“大夫以下的人到一定數量後就立社廟,叫做置社。”景侯解釋說:“就是現今的裏社。”景侯解釋《祭法》,是將置社作為人間的社了。可是在別的討論中又將太社作為人間的社,不明白他這是什麼意思。太社,是天子替百姓去祭祀,所以稱為天子社。《郊特牲》說:“天子在太社祭祀,必然會受到霜露風雨。”由於各種姓氏的人很多,王者就統一為他們立社廟,所以稱作太社。如果是置社,那數量是不一致的,大致是用裏的地名作為名稱,《左傳》中提到的在清丘的社結盟就是這種情況。普通民眾的社廟,既然已經不稱作“太”了,如果又不在京城立廟,那到什麼地方立呀!《祭法》又說,王為各姓立七祀,王為自己立七祀。說為自己,就是為自己去祭祀;為各姓,就是為各姓去祭祀。太社和七祀在記錄的行文上看正好是一樣的。解釋者對這一點沒了辦法,於是說墳典古籍當中是衹有五祀,沒有七祀的。我認為祭禮中,五祀是國家的大祀,七祀就是小祀。《周禮》上提到的祭禮中凡是小祀,就都是玄冕一類的冕服。景侯解釋大厲時說:“就像周時的杜伯,鬼魂如果有了歸宿,就不會成為厲鬼。”如今說沒有二社的人聲稱是景侯的主張,《祭法》不說沒有二社,卻說“是傳說而沒有有關的文字記載”。憑景侯的明達,尚且用比擬的方式來進行解釋,而有人想要憑口頭的意見廢除有明文規定的典章,像這樣就不僅是二社應當受到重視,景侯所作的解釋也是不能輕易廢除的。不久前接受到敕令,《尚書.召誥》就在新邑進行了社祭,衹用一套太牢作祭品,正是不進行二社的明證。考《郊特牲》說社稷祭祀用太牢,如果一定要援引一套太牢的記載來證明社祭中沒有二社之說,那麼稷祭中就沒有用犧牲了。解釋的人說,舉出社祭了那麼稷祭的情況就可以知道。如果可以舉出社祭來說明稷祭,為什麼不可以舉出一個祭禮來說明二社之禮呢?邦國的大事,就在祭祀和戎事上。如果有二社的祭禮卻廢除一個,不如多祭來保存它。何況保存它有依據,而廢除它沒有依據呢?《周禮》中記載封人執掌設立社祭壇四周的矮土牆,沒有提到稷。如今帝王的社廟中不設稷神,大概就根據這個記載。然而國家主祭社稷,所以經傳文獻中動不動就提到社稷。《周禮》中記載王祭祀社稷時就戴緒冕,這是王的社廟有稷神的明文。在封人執掌社壇的記載中沒有提到稷,解釋的人認為是省略行文,根據上文就可以推理出來。建議應當仍舊設立二社,而在帝社中增設稷神。
《周禮》,王後帥內外命婦享先蠶於北郊。漢儀,皇後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依周典也。
當時成粲提出景侯論述遇太社不立在京都,想要推翻鄭氏的學說。傅鹹再次上表認為:“要按照成粲的說法,那麼景侯的解釋就會因此而被破壞。《大雅》說‘於是就設立塚土’,毛公解釋說,‘塚土,就是太社’。景侯解釋《詩經》,就采用了逭一說解。《禹貢》中(J睦土五色’一句,景侯解釋說,‘王者取用五種顏色的土做成太社,分封四方的諸侯時,分別用其方位顏色的土以示割土分封,。照這麼說,太社又是設在京都了。不知道所謂景侯的論述是從什麼地方找出來的,竟然和景侯的解釋乖離不合,上違反了經典記錄中的明文,下破壞了景侯的解釋。臣雖然頑劣不開竅,但是從小求學,不能沉默,謹再次上表。”劉塞和傅鹹的意見相同。詔令說:“社神本來是一個神,可是相沿成了兩位,眾人意見不同,沒有必要改變!還是依照舊例,完全和魏的製度一樣。”
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製,天子諸侯親耕藉田千畝,後夫人躬蠶桑。今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後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坤道未光,蠶禮尚缺。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詔曰:“昔天子親藉,以供粢盛,後夫人躬蠶,以備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藉田有製,而蠶禮不修,由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於是蠶於西郊,蓋與藉田對其方也。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儀。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在皇後采桑壇東南帷宮外門之外,而東南去帷宮十丈,在蠶室西南,桑林在其東。取列侯妻六人為蠶母。蠶將生,擇吉日,皇後著十二笄步搖,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畫雲母安車,駕六騩馬。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蠶。先桑二日,蠶室生蠶著薄上。桑日,皇後未到,太祝令質明以一太牢告祠,謁者一人監祠。祠畢撤饌,班餘胙於從桑及奉祠者。皇後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後東麵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後還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設饗宴,賜絹各有差。
後來摯虞上奏,認為:“臣案《祭法》說‘王為各姓立社叫做太社,王為自己立社叫做王社,。《周禮》講大司徒負責‘設立其社稷壇四周的矮土牆,,又說‘用血祭來祭社稷’,說的就是太社。又說‘封人掌管修建王之社壇’,又提到軍旅應當在社祭壇進行有關儀式,說的就是王社。在太社替百姓祈禱告知天神,這種祈禱報告有一定的時候,主持的人不能不遵行。所以凡是祓除災殃祭祀社神殺生祭軍鼓等,主持者都在這裹恭行其事。這些都是有二社的明文記載,前代王朝一直尊奉的規矩。因為《尚書.召誥》上的用三牲在新邑祭社神的記載,《詩經》上說的‘於是就設立塚土’,都沒有提到兩社。所以廢置帝社,衹設立太社。《詩》《書》上講的,各指一件事情,又都產生在周公旦製定禮樂製度以前,不能用來改變《周禮》中的明文典章、《祭法》中的正式規定。以前改建廟和社,營造一處社祭的地方,朝中議論紛紛,拿古禮來匡正今製。世祖武皇帝親自發出明智的詔命,肯定了二社的製度,作為長久不變的製度。應當確定新的禮規,依從二社的規製。”韶令聽從了他的意見。
前漢但置官社而無官稷,王莽置官稷,後複省。故漢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社無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到元帝建武元年,又在洛京設立二社和一稷的祭祀場所。那時的太社的祝說:“地德無私,恩惠無疆。設立太社,保佑萬邦。悠悠四海,無不安康。”那時的帝社的祝說:“坤德深厚,國家無憂。設立帝社,地道發揚,按時祭奉,幸福普降。”
晉初仍魏,無所增損。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廟,而社稷壇一廟俱徙。乃詔曰:“社實一神,其並二社之祀。”於是車騎司馬傅鹹表曰:
漢代的禮儀規定,每月初一的早晨,太史要呈上當月的曆表,各有關部門的侍郎尚書們靜聽宣讀政令,照曆表按時執行。初一的前後兩天,牽羊持酒到社神前祭太陽神。太陽如果有變故,就殺羊來祠祭社神,以此來救發生變故的太陽。主持人戴長冠,穿領子袖口有絳色邊飾的中衣、絳色褲子和襪子來行禮,就像以往的做法一樣。自從晉建國後,日月將要交會時,太史便報告合朔的情況,尚書在事前三天,宣布並負責宮內宮外的戒嚴。摯虞的《決疑》中說:“凡是救日食的,都戴赤色幀巾,用來助長陽的力量。日食將要發生時,天子穿素色衣服離開正殿,宮內宮外嚴密警戒。太史登上靈台,等到太陽的變故發生,就在宮門敲鼓。聽到鼓聲,侍奉的臣子都戴上赤色幀巾,佩帶寶劍進宮侍衛。三台令史以上的官員都各自拿劍,站在他們機構的門前。衛尉卿騎馬環繞宮城,巡察戒備,周而複始。同時也在社廟敲鼓,用的是周朝的禮。又用赤色絲線編成繩來係住社神,祝史對社神陳辭來責備它。社神就是勾龍神,是天子的上公,所以陳辭來責備它。太陽恢複常態,這才作罷。”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義。天子尊事郊廟,故冕而躬耕。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親耕故自報,自為立社者,為藉田而報者也。國以人為本,人以穀為命,故又為百姓立社而祈報焉。事異報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漢代建安中期,將要在元旦朝會群臣,可是太史報告,元旦那天正值日食。朝臣們不知道是否應該朝會,共同向尚書令荀或請教。當時廣平的計吏劉邵在座,說:“梓慎、裨寵,是古代的良史,但是在預測水災火災方麵,有時還會錯過天時。《禮》書上規定,諸侯們一起朝見天子時,進了門卻不能進行完禮儀的原因有四種,日食是其中一種。然而聖人傳下的製度,不因為有變故異象就事先取消朝會的禮儀,這是因為有時災異自行消失而不發生,有時推算會有錯誤。”荀或和大家都認為有道理而聽從了他的意見,於是照舊朝會,也沒有發生日食,劉邵因為這件事而出了名。
王景侯之論王社,亦謂春祈藉田,秋而報之也。其論太社,則曰王者布下圻內,為百姓立之,謂之大社,不自立之於京都也。景侯此論據《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裏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則以置社為人間之社矣。而別論複以太社為人間之社,未曉此旨也。太社,天子為百姓而祀,故稱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群姓之眾,王者通為立社,故稱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數不一,蓋以裏所為名,《左氏傳》盟於清丘之社是也。眾庶之社,既已不稱太矣,若複不立之京都,當安所立乎!
到武帝鹹寧三年、四年,都因為元旦趕上合朔而取消元旦的朝會,是改變了魏的舊製。元帝太興元年四月,合朔,中書侍郎孔愉上奏說:“《春秋》上說,有日食的時候,天子在社廟擊鼓,是向陰進攻;諸侯在朝堂擊鼓,是向自己進攻。根據尚書台發出的符令,如果太陽有變故,就在各門前擊鼓,這是違反售有典章規定的。”詔令說:“陳述的問題是符合正道的,立即傳令外麵改變原來的布置。”
《祭法》又曰,王為群姓立七祀,王自為立七祀。言自為者,自為而祀也;為群姓者,為群姓而祀也。太社與七祀其文正等。說者窮此,因雲墳籍但有五祀,無七祀也。案祭,五祀國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禮》所雲祭凡小祀,則墨冕之屬也。景侯解大厲曰,“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今雲無二社者稱景侯,《祭法》不謂無二,則曰“口傳無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擬議而後為解,而欲以口論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當見思惟,景侯之後解亦未易除也。
到康帝建元元年,太史報告說元旦將合朔,後來又不清楚是否應該取消朝會。庾冰正輔佐朝政,寫了劉邵的議論出示給位至八座的高級官員們看。當時有人說劉邵的意見不符合禮的精神,荀或聽從他,那是高明的人一時的過失。因此蔡謨就寫了論文批評劉邵,說:“劉邵提出的災異自行消失而不發生,又認為連梓慎、裨灶都有失誤,所以對太史的報告,也不必十分當真,這些道理自然是對的。可是他說聖人傳下的製度,不因為會有災變異象而事先取消朝會的禮儀,這就錯了。災祥的發生,是為了譴責並告知人君,是王者很重視的上天的告誡,所以穿素色服裝而停止奏樂,退避出正寢,百官穿素色服裝,奉上供品並擊鼓,親自去救它。凡是敬神接受上天告誡的事,與其懷疑而取消它,不如謹慎地奉行它。所以孔子、老聃在鄉裏幫人行葬禮時,因為喪事要在不見星星的情況下進行,所以發生日食時就停下靈柩,說是怎麼能知道不會出現星星呢。可是劉邵取消了這種禮,這是拋棄聖賢的成規呀。魯桓公壬申日遇到災,卻在三天後的乙亥日舉行嚐祭,《春秋》書中批評了他。災事已經過去,仍然感到恐懼不止,所以取消宗廟的祭事,何況得知天眚將要到來,而舉行歡慶娛樂的聚會,就違背禮了。《禮記》所說的諸侯進門後不能完成禮儀的情況,指的是曰官沒有預告,諸侯進去之後,見到日食發生才知道,不是先得知會有日食而不取消朝會。引用這條,可以稱得上是失去了它的本意。劉邵依據的是《禮記》,夫子、老聃在鄉裏的事,也是《禮記》上說的,卻違反了它,取舍都沒有根據。可是荀令稱道,漢朝奉行,於是使得這些說法到今天仍被稱引,沒有人明白它的錯誤,將來的君子們會根據它來作為法式,故此要糾正它。”於是庾冰聽從眾人的意見,因此就取消了朝會。
前被敕,《尚書·召告》乃社於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義也。案《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無二,則稷無牲矣。說者曰,舉社則稷可知。苟可舉社以明稷,何獨不舉一以明二?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若有二而除之,不若過而存之。況存之有義,而除之無據乎?
至永和年間,殷浩輔佐朝政,又想采納劉邵的主張而不取消朝會。王彪之依據鹹寧、建元時的舊例,又說:“《禮》書說諸侯一同朝見天子,不能完成禮而中止的原因有四種,自認為是指突然發生意外,而不是指事先知道那些事件會發生,卻寄希望於史官推算失誤,所以不預先取消朝會的禮儀。”於是又聽從了彪之的意見。
《周禮》封人掌設社壝,無稷字。今帝社無稷,蓋出於此。然國主社稷,故經傳動稱社稷。《周禮》王祭社稷則絺冕,此王社有稷之交也。封人所掌社壝之無稷字,說者以為略文,從可知也。謂宜仍舊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尚書》的“向六宗裏祭”造句話,儒生們說解紛紜,往往不一樣。王莽根據《易經》中提到的“六子”,就設立了六宗祠。魏明帝在位時懷疑這件事,詢問王肅,王肅也認為是《易經》說的六子,所以沒有取消。到晉承受天命之後,司馬彪等人上表說明六宗的祭祀不應該特別設立新的禮規,於是就停止了那些祭祀。後來摯虞就這件事上奏,又認為:“考察舜承受帝位時,‘類祭上帝,裏祭六宗,望祭山川,那麼六宗不是上帝的神名,又不是山的神靈。《周禮》關於肆師的職責中說:‘在祭祀社宗時掌管用牲。’關於黨正的職責中說:‘春秋的祭榮也像這樣。’肆師職責中說的宗,和社並列,那麼等級是和社相同的。黨正職責中說的榮祭,行文沒有涉及社,那麼這個神是和社不同的。周朝的祭祀,沒有比郊社更重要的,宗同等於社,那麼它是重要的神就很清楚了。此外,《月令》講孟冬時向天宗祈禱,那麼《周禮》的祭榮,《月令》的天宗,就是六宗的神。漢光武在高邑即位,依照《虞書》裏祭六宗。安帝元初年間,在幹的方位上設立祭祀場所,禮儀和太社相同。魏繼承了這一製度,到景初二年,對這個神進行廣泛討論,朝臣們議論紛紜,各持己見。衹有散騎常侍劉邵認為萬物都包涵著陰陽兩種相反相成之氣,二者互相激蕩而產生中和之氣。六宗,就是太極衝和的氣,是作為六氣的宗的。《虞書》稱為六宗,《周書》稱為天宗。當時考察研究了有關的各種異同的情況,就聽從了他的意見。漢魏相沿用,成為重要的祭祀。凡是崇仰奉祀百神,一旦放縱不祀神就不來保佑,已經設立了的,就沒有人敢取消它。應該製定新的禮規,祭祀六宗就像從前一樣。”詔令聽從了他的意見。
時成粲義稱景侯論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鄭氏學。鹹重表以為:“如粲之論,景侯之解文以此壞。《大雅》雲‘乃立塚土’,毛公解曰,‘塚土,大社也。’景侯解《詩》,即用此說。《禹貢》‘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為太社,封四方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複為立京都也。不知此論何從而出,而與解乖,上違經記明文,下壞景侯之解。臣雖頑蔽,少長學門,不能默已,謹複續上。”劉寔與鹹議同。詔曰:“社實一神,而相襲二位,眾議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舊,一如魏製。”
《禮》書上說,王為各姓設立七祀,叫做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大厲、戶、灶。仲春月玄烏到的那一天,用太牢祭祀高梅神。在《毛詩》的《絲衣篇》中,高子